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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决定书

处分决定书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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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11-17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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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处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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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分 决 定 书

 

潭律纪处字〔2023〕第3号

 

  • 本案会员基本情况

被调查会员姓名李盛,男,1981年9月11日出生,湖南唯楚(湘潭)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301201010855383。

  • 案件来由

2023年9月27日,协会收到市司法局转交的关于湖南唯楚(湘潭)律师事务所李盛律师违规执业的相关材料后,指派委员张才勇、喻刚成立调查小组承办此案。

  • 调查内容

调查李盛律师在代理戴星波涉嫌寻衅滋事案中,在会见室内违规传递两包香烟和信件给戴星波的行为。

  • 调查经过

惩戒委员会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后,指派委员张才勇、喻刚成立调查小组承办此案。承办委员与李盛进行了当面谈话,告知其具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 本会调查查明的事实

2023年6月12日,因犯罪嫌疑人戴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其妻刘某委托李盛作为戴某的辩护人,主要负责会见犯罪嫌疑人戴某,并于同日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代理费为3000元(未收取)。2023年7月19日上午10点左右,李盛在湘乡市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戴某的过程中,在会见室内违规传递两包香烟和信件给戴某。

以上事实,由湘潭市司法局潭司罚决字(202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认定,李盛对上述事实无异议,承认违规并保证今后不会犯同样的错误。

2023年9月14日,湘潭市司法局作出潭司罚决字(202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盛作出停止执业八个月的行政处罚。李盛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

  • 本会惩戒委员会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一)项的规定,经本会纪律惩戒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李盛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八个月的行业处分。

李盛律师如对本会的处分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湖南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查。

 

 湘潭市律师协会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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