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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关于启用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6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37号),司法部决定自2022年6月28日起启用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本证为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获准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从事律师职业的有效证件,请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个人支持持证人依法开展业务活动。 司法部 2022年6月24日 

附件: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样式  
06-30

关于《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  集           为了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神,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2年7月26日前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司法厅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省司法厅 张婧文 电  话(传  真):0731-84588512 地  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邮  编:410000 邮  箱:fzb20096112@163.com                             点击“阅读原文”  查阅征求意见稿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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