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普法宣传
06-30

关于启用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6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37号),司法部决定自2022年6月28日起启用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本证为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获准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从事律师职业的有效证件,请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个人支持持证人依法开展业务活动。 司法部 2022年6月24日 

附件: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样式  
上一页
1
2
...
6

客服热线:

0731-58239107

传真:

0731-58239107

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湘潭大道众一国际A栋17楼

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Copyright © 2021 湘潭市律师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1015250号-1   技术支持:中企动力 长沙   本网站已支持ipv4 ipv6双向访问

请输入您想搜索的内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