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ANNOUNCEMENT
关于组织开展赴深圳市考察学习的通知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学习和研究外地律师行业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成功模式,更新管理理念,拓展思路,进一步提升律师执业水平及技能,促进律师行业的进一步发展,经市律师行业党委和市律师协会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赴深圳市考察学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时间
2023年4月19日至4月22日,为期4天
二、考察地点
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
三、参加人员
1.市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领导、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科长或副科长;
2.市派党建指导员;
3.市律师协会会长、分管惩戒和实习人员工作的副会长、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4.会员纪律惩戒委员主任和副主任、秘书处投诉中心主任;
5.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或主任自愿报名参加,每所限参加1人。
四、其他事项
1.凡参加考察学习人员请于2023年4月12日12点前将报名表(见附件)报协会秘书处,逾期不再受理;
2.协会统一安排住宿和用餐酒店。各参加考察学习人员凭发票到协会秘书处报销往返路费(限高铁),住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赵熙 电话:0731-58239107
附件:
赴深圳市考察学习报名表
湘潭市律师协会
2023年4月10日
上一条: 关于开展“千所联千企”专项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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