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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全市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全市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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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4-12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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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全市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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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湖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根据省律协《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全省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4月-5月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市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专职律师、兼职律师。

法律援助律师的年度考核按照湘司发〔2012〕4 号文件规定办理。

2023年1月1日后新申领律师执业证的,不参加2022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内容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第八条、湖南省律师协会《湖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的规定办理。同时考核律师是否存在律师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专职律师违规兼职、兼职律师不再符合兼职条件情形;是否存在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规从业情况;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情况;落实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情况;落实“制度落实年”工作要求情况;律师完善“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个人信息情况。

三、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等次评定标准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第十、十一、十二条和湖南省律师协会《湖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八、九、十条的规定办理。

(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1.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的履行法定职责;

2.能够依法依规、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3.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4.能够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各项会员义务;

5.能够遵守律师事务所章程及管理制度,较好地履行律师工作职责;

6.承办重大、疑难、复杂和群体性案件能够向所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请示报告,并接受监督指导,重大案件经律师事务所内部集体研究讨论;

7.完善“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会员信息,确保真实、完整、有效;

8.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要求。

(二)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

1.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律师事务所批评教育;

2.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已按要求改正的;

3.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不含)以下行政处罚的。

(三)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1.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未按要求改正的;

2.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

3.参加执业年度考核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拒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履行会员义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考核程序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程序分别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和湖南省律师协会《湖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并按要求在“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有关事项。

1.律师自查总结。律师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年度总结,撰写执业情况总结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情况;(2)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情况;(3)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情况;(4)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情况,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5)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情况;(6)律师受到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7)律师遵守律师事务所章程及管理制度,履行律师工作职责的情况;(8)律师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9)律师参加社会保险和执业保险的情况;(10)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书面总结报告应按要求通过“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入《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打印并签名后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时对是否存在专职律师违规兼职、兼职律师不再符合兼职条件、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情形进行自查,存在上述情形的,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报告,按规定整改;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律师应到律所当面签署专职、兼职《执业承诺书》(模板附后),并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

考核前,律师应当在“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基础信息、教育经历信息、工作经历信息等相关信息,然后才能参加年度考核。

2.律师事务所对律师进行考核评议。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全部在册律师进行考核。按规定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律师个人总结,对律师执业情况组织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考核评议情况,同时对照本通知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提出考核意见,律师事务所的考核意见应送交律师本人阅签,同时将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建议录入《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同步录入)。律师事务所要组织每名律师到律所当面作出专职(兼职)执业的承诺,律师《执业承诺书》经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审核盖章后上报市州律师协会。因律师事务所未尽审核把关责任或者纵容、放任本所专职律师违规兼职、兼职律师不再符合兼职条件仍从事律师工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相应的行业处分,同时取消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参加评优评先、行业推荐的资格。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对2022年度受到行业处分、行政处罚的律师,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关于考核等次评定标准进行评议、出具考核等次建议。对无法联系或者长期不正常执业的律师,应当予以除名并报告日常监管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

3.市律师协会考核、评定等次,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市律师协会应当结合律师执业活动监管情况,对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律师年度执业情况总结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查,按照“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评定标准,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次。将考核等次记入《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同步录入),并在律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公示期满后将全体律师年度考核情况报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备案,由其通过审查后,在律师执业证书上填写考核等次,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

4.省律师协会备案、省司法厅公告。市律师协会在本地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律师年度考核情况总结报告和律师年度考核结果上报省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按照《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湖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时,发现市州律师协会评定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收到相关投诉、举报的,应当责成市州律师协会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省律师协会应当及时对“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律师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并报省司法厅备案公告。

5.有关规定

(1)执业不满三个月律师的考核

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律师,应当参加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

(2)暂缓考核

律师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查处,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应当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处罚期满后再予考核;律师未提交《执业承诺书》或者非因病、产假等特殊原因连续3个月不参加会议和学习的应当暂缓考核,且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经整改合格后再予考核。暂缓考核的应注明事由。

(3)考核年度内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处理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一律由变更后的执业机构负责考核,在变更后的执业机构执业当年不满六个月的,其变更前的执业机构应当将该律师于本年度内在本所执业期间的表现情况,向变更后的执业机构提供考核意见。

(4)对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处理

   律师不按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注册地律师协会报告,由律师协会核实后责令其限期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律师协会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

(5)对律师考核结果评定为“不称职”的处理

律师经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市律师协会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进行培训教育。律师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律师协会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情节严重的,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也可以建议律师事务所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规范律师执业、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每个具体环节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严格考核程序、严格审查把关,准确评定等次。要进一步压实律师事务所在内部管理、执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督促、指导其按照本通知的内容、程序、要求认真完成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将与各所的履职能力考核评比挂钩。

2.按照规定标准,做好会费收缴工作。各所在开展年度考核时,要按照湘律协〔2004〕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和律师个人会费。对新执业的律师第一年度免收会费,第二年度减半收取会费。各所按规定应收取的会费由市州律师协会统一收取后按时上缴省律师协会。

联系人:周婷   电话0731-58239107

 

附件:

1.关于开展2022年律师年度度考核注意事项

2.《专职执业承诺书(模板)》

3.《兼职执业承诺书(模板)》

4. 各所年度考核备案审核时间安排表

 

                                                        

湘潭市律师协会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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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度全市律师考核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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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13 15: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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