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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报工作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0-05-13 18:41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
根据中华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湖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和省律协《关于2010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10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集中申报工作于5月20日至7月2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实习人员申请实习证,由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者律师资格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四)申请实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和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等能够证明本人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原件;无业人员应提交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档案须存放人才交流中心;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实习人员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背后注明所名、姓名);
(八)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符合《湖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说明(盖章和指导律师签字);
(九)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二、其它情况说明
1、退休人员申请实习的,需出具退休证明材料。内退及退二线人员不属退休人员范畴;
2、农民申请实习的,应当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个人档案托管;
3、全日制高校法学研究生在校最后一学期可以申请专职实习,但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学校的证明材料。毕业时,须将档案迁至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个人档案托管;
4、已经毕业但人事档案存放在学校的学生申请实习,档案须转出,存放于人才交流中心;
5、各种文字证明材料用纸、格式及书写应规范。
三、申报及审核工作程序
(一)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实习申请表》、《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协议》以及实习结束时填写的《实习鉴定书》、《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样式省律协有统一规定,可从湖南律师网站下载。
四、实习证管理
1、实习证编号由省律协统一编写。
2、实习人员遗失实习证的,需在全省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公告。凡需更换实习证的,省律协将原实习编号注销,对补发的实习证重新编号,并记录在册。
附:实习人员填报表格
湘潭市律师协会
二O一O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2010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报工作的通知
【概要描述】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
根据中华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湖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和省律协《关于2010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10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集中申报工作于5月20日至7月2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实习人员申请实习证,由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者律师资格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四)申请实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和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等能够证明本人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原件;无业人员应提交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档案须存放人才交流中心;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实习人员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背后注明所名、姓名);
(八)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符合《湖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说明(盖章和指导律师签字);
(九)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二、其它情况说明
1、退休人员申请实习的,需出具退休证明材料。内退及退二线人员不属退休人员范畴;
2、农民申请实习的,应当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个人档案托管;
3、全日制高校法学研究生在校最后一学期可以申请专职实习,但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学校的证明材料。毕业时,须将档案迁至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个人档案托管;
4、已经毕业但人事档案存放在学校的学生申请实习,档案须转出,存放于人才交流中心;
5、各种文字证明材料用纸、格式及书写应规范。
三、申报及审核工作程序
(一)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实习申请表》、《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协议》以及实习结束时填写的《实习鉴定书》、《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样式省律协有统一规定,可从湖南律师网站下载。
四、实习证管理
1、实习证编号由省律协统一编写。
2、实习人员遗失实习证的,需在全省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公告。凡需更换实习证的,省律协将原实习编号注销,对补发的实习证重新编号,并记录在册。
附:实习人员填报表格
湘潭市律师协会
二O一O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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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湖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和省律协《关于2010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10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集中申报工作于5月20日至7月2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实习人员申请实习证,由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者律师资格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四)申请实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和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等能够证明本人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原件;无业人员应提交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档案须存放人才交流中心;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实习人员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背后注明所名、姓名);
(八)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符合《湖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说明(盖章和指导律师签字);
(九)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二、其它情况说明
1、退休人员申请实习的,需出具退休证明材料。内退及退二线人员不属退休人员范畴;
2、农民申请实习的,应当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个人档案托管;
3、全日制高校法学研究生在校最后一学期可以申请专职实习,但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学校的证明材料。毕业时,须将档案迁至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个人档案托管;
4、已经毕业但人事档案存放在学校的学生申请实习,档案须转出,存放于人才交流中心;
5、各种文字证明材料用纸、格式及书写应规范。
三、申报及审核工作程序
(一)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实习申请表》、《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协议》以及实习结束时填写的《实习鉴定书》、《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样式省律协有统一规定,可从湖南律师网站下载。
四、实习证管理
1、实习证编号由省律协统一编写。
2、实习人员遗失实习证的,需在全省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公告。凡需更换实习证的,省律协将原实习编号注销,对补发的实习证重新编号,并记录在册。
附:实习人员填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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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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