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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六届市律协农村法律工作专门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增设六届市律协农村法律工作专门委员会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6-15 18:45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部)、市法援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对法律服务的多样化需求,经六届市律协会长办公会第五次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增设农村法律工作专门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法律工作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提供法律咨询。向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脱贫攻坚、征地拆迁、土地权属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2.开展法治宣传。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协助村(社区)治理。协助审核、修订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引导村(社区)依法管理。

  4.参与人民调解。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为调解组织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等。

  5.协助或提供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协助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同意的,可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等等。

  二、申报方式:

  一是律师自愿报名;二是各所(部)、法援中心要从具有较好职业道德,较高专业知识水平,热心工作,乐于奉献的本所律师中推荐农村法律工作专门委员会候选人。

  自愿报名或被推荐的律师应认真填写《湘潭市律协农村法律工作专门委员会候选人登记表》,于6月25日前报市律协秘书处,提交会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联系人:袁晓健 电话:58239107 电子邮箱:641438774@qq.com

  附件:

  1、湘潭市律协农村法律工作专门委员会候选人登记表

 

 

湘潭市律师协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增设六届市律协农村法律工作专门委员会的通知

【概要描述】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部)、市法援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对法律服务的多样化需求,经六届市律协会长办公会第五次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增设农村法律工作专门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法律工作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提供法律咨询。向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脱贫攻坚、征地拆迁、土地权属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2.开展法治宣传。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协助村(社区)治理。协助审核、修订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引导村(社区)依法管理。

  4.参与人民调解。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为调解组织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等。

  5.协助或提供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协助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同意的,可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等等。

  二、申报方式:

  一是律师自愿报名;二是各所(部)、法援中心要从具有较好职业道德,较高专业知识水平,热心工作,乐于奉献的本所律师中推荐农村法律工作专门委员会候选人。

  自愿报名或被推荐的律师应认真填写《湘潭市律协农村法律工作专门委员会候选人登记表》,于6月25日前报市律协秘书处,提交会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联系人:袁晓健 电话:58239107 电子邮箱:641438774@qq.com

  附件:

  1、湘潭市律协农村法律工作专门委员会候选人登记表

 

 

湘潭市律师协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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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6-15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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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部)、市法援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对法律服务的多样化需求,经六届市律协会长办公会第五次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增设农村法律工作专门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法律工作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提供法律咨询。向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脱贫攻坚、征地拆迁、土地权属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2.开展法治宣传。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协助村(社区)治理。协助审核、修订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引导村(社区)依法管理。

  4.参与人民调解。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为调解组织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等。

  5.协助或提供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协助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同意的,可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等等。

  二、申报方式:

  一是律师自愿报名;二是各所(部)、法援中心要从具有较好职业道德,较高专业知识水平,热心工作,乐于奉献的本所律师中推荐农村法律工作专门委员会候选人。

  自愿报名或被推荐的律师应认真填写《湘潭市律协农村法律工作专门委员会候选人登记表》,于6月25日前报市律协秘书处,提交会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联系人:袁晓健 电话:58239107 电子邮箱:641438774@qq.com

  附件:

  1、湘潭市律协农村法律工作专门委员会候选人登记表

 

 

湘潭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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