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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6-02 15:00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法学会“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等工作要求,依据《中国法学会章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中国法学会会员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会员发展条件
(一)个人入会条件
凡赞成《中国法学会章程》,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或法律实践工作经验,并有较强研究能力的我国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各界人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1、具有高质量法学研究成果的。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学研究、教学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法律实务部门或从事与法律实务有关工作三年以上的。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与法学、法律相关工作领导职务的。
5、热衷法学研究事业,并担任一定领导职务或具有
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其他社会各界人士。
(二)团体入会条件
凡赞成《中国法学会章程》的我国法学法律团体、法学教学科研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组织,可提出入会申请,经市法学会审核报省法学会批准后,即为市级法学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中的成员,符合个人入会条件的,可根据个人入会程序申请加入中国法学会。
二、遵循会员发展程序
(一)个人入会程序
1、符合入会条件人员,可向市法学会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中国法学会入会申请表》(附件一),每表一式二份,个人会员请随表附近期3张2寸免冠照片;2、单位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3、首次发展会员其介绍人由市法学会统一签署意见;4、经市法学会审核批准后报省法学会备案。经批准入会的,个人会员发给《中国法学会入会通知书》和《中国法学会会员证》,并以适当方式公告。
(二)团体入会程序
1、符合入会条件的单位,可向市法学会提出入会申请,并按要求填写《中国法学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附件二);2、法人代表、单位提出申请意见,并分别签字、加盖公章;3、省市法学会审核批准。经批准入会的,团体会员颁发《入会批准书》和《团体会员证》,并以适当方式公告。
三、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按要求搞好会员发展的宣传、摸底、审核、推荐等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二)严格工作标准。会员的发展管辖范围按照属地为主、合理划分、资源共享和谁发展谁管理的原则确定。市直政法各部门行业协会的会员发展,由市直政法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统一归口推荐;律师会员发展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职能要求,积极做好推荐和相关审核工作;各县(市区)法学会为本地区会员发展的责任单位。各单位都要按照积极发展、坚持标准、合理布局的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确保会员发展质量。要结合工作开展,适时发展推荐会员,使会员发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三)加强工作联络。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工作人员与市法学会办公室保持联系沟通,及时解决会员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本单位或本单位有关人员已是中国法学会会员的,请填写本单位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登记表》(附件三)、《团体会员登记表》(附件四)。
各种表格资料(含电子档)请于2017年6月底报送市法学会办公室。
联系人:市法学会办公室 谢世鸿
办公电话及传真:58583368,手机:13054152472
电子邮箱:1581807474@qq.com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1号 市委大楼市委政法委法学会办公室(719室) 邮编:411104
附件一:《中国法学会入会申请表》
附件二:《中国法学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附件三:《个人会员登记表》
附件四:《团体会员登记表》
湘潭市法学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附件一
中国法学会入会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民 族
学 历
学 位
所学专业
政治面貌
工作时间
行政职务
技术职称
籍 贯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 )
住宅电话
( )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个
人
简
历
主要学术成果(何时在何处发表过何著作、论文、译著)
现从事专业、学科
掌握何种外国语
介绍人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介绍人
情况
工作单位
入会时间
会员证号
本人所在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批
准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编入联络组
会员证号
说
明
1、此表请如实填写。
2、批准意见由地市以上法学会填写。
3、注有下划线栏由会员管理部门填写。
4、随表请附3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中国法学会会员部 监制
附件二
中国法学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邮箱
单
位
关于切实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概要描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法学会“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等工作要求,依据《中国法学会章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中国法学会会员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会员发展条件
(一)个人入会条件
凡赞成《中国法学会章程》,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或法律实践工作经验,并有较强研究能力的我国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各界人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1、具有高质量法学研究成果的。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学研究、教学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法律实务部门或从事与法律实务有关工作三年以上的。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与法学、法律相关工作领导职务的。
5、热衷法学研究事业,并担任一定领导职务或具有
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其他社会各界人士。
(二)团体入会条件
凡赞成《中国法学会章程》的我国法学法律团体、法学教学科研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组织,可提出入会申请,经市法学会审核报省法学会批准后,即为市级法学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中的成员,符合个人入会条件的,可根据个人入会程序申请加入中国法学会。
二、遵循会员发展程序
(一)个人入会程序
1、符合入会条件人员,可向市法学会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中国法学会入会申请表》(附件一),每表一式二份,个人会员请随表附近期3张2寸免冠照片;2、单位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3、首次发展会员其介绍人由市法学会统一签署意见;4、经市法学会审核批准后报省法学会备案。经批准入会的,个人会员发给《中国法学会入会通知书》和《中国法学会会员证》,并以适当方式公告。
(二)团体入会程序
1、符合入会条件的单位,可向市法学会提出入会申请,并按要求填写《中国法学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附件二);2、法人代表、单位提出申请意见,并分别签字、加盖公章;3、省市法学会审核批准。经批准入会的,团体会员颁发《入会批准书》和《团体会员证》,并以适当方式公告。
三、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按要求搞好会员发展的宣传、摸底、审核、推荐等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二)严格工作标准。会员的发展管辖范围按照属地为主、合理划分、资源共享和谁发展谁管理的原则确定。市直政法各部门行业协会的会员发展,由市直政法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统一归口推荐;律师会员发展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职能要求,积极做好推荐和相关审核工作;各县(市区)法学会为本地区会员发展的责任单位。各单位都要按照积极发展、坚持标准、合理布局的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确保会员发展质量。要结合工作开展,适时发展推荐会员,使会员发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三)加强工作联络。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工作人员与市法学会办公室保持联系沟通,及时解决会员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本单位或本单位有关人员已是中国法学会会员的,请填写本单位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登记表》(附件三)、《团体会员登记表》(附件四)。
各种表格资料(含电子档)请于2017年6月底报送市法学会办公室。
联系人:市法学会办公室 谢世鸿
办公电话及传真:58583368,手机:13054152472
电子邮箱:1581807474@qq.com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1号 市委大楼市委政法委法学会办公室(719室) 邮编:411104
附件一:《中国法学会入会申请表》
附件二:《中国法学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附件三:《个人会员登记表》
附件四:《团体会员登记表》
湘潭市法学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附件一
中国法学会入会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民 族
学 历
学 位
所学专业
政治面貌
工作时间
行政职务
技术职称
籍 贯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 )
住宅电话
( )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个
人
简
历
主要学术成果(何时在何处发表过何著作、论文、译著)
现从事专业、学科
掌握何种外国语
介绍人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介绍人
情况
工作单位
入会时间
会员证号
本人所在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批
准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编入联络组
会员证号
说
明
1、此表请如实填写。
2、批准意见由地市以上法学会填写。
3、注有下划线栏由会员管理部门填写。
4、随表请附3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中国法学会会员部 监制
附件二
中国法学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邮箱
单
位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6-02 15:00
- 访问量: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法学会“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等工作要求,依据《中国法学会章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中国法学会会员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会员发展条件
(一)个人入会条件
凡赞成《中国法学会章程》,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或法律实践工作经验,并有较强研究能力的我国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各界人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1、具有高质量法学研究成果的。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学研究、教学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法律实务部门或从事与法律实务有关工作三年以上的。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与法学、法律相关工作领导职务的。
5、热衷法学研究事业,并担任一定领导职务或具有
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其他社会各界人士。
(二)团体入会条件
凡赞成《中国法学会章程》的我国法学法律团体、法学教学科研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组织,可提出入会申请,经市法学会审核报省法学会批准后,即为市级法学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中的成员,符合个人入会条件的,可根据个人入会程序申请加入中国法学会。
二、遵循会员发展程序
(一)个人入会程序
1、符合入会条件人员,可向市法学会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中国法学会入会申请表》(附件一),每表一式二份,个人会员请随表附近期3张2寸免冠照片;2、单位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3、首次发展会员其介绍人由市法学会统一签署意见;4、经市法学会审核批准后报省法学会备案。经批准入会的,个人会员发给《中国法学会入会通知书》和《中国法学会会员证》,并以适当方式公告。
(二)团体入会程序
1、符合入会条件的单位,可向市法学会提出入会申请,并按要求填写《中国法学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附件二);2、法人代表、单位提出申请意见,并分别签字、加盖公章;3、省市法学会审核批准。经批准入会的,团体会员颁发《入会批准书》和《团体会员证》,并以适当方式公告。
三、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按要求搞好会员发展的宣传、摸底、审核、推荐等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二)严格工作标准。会员的发展管辖范围按照属地为主、合理划分、资源共享和谁发展谁管理的原则确定。市直政法各部门行业协会的会员发展,由市直政法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统一归口推荐;律师会员发展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职能要求,积极做好推荐和相关审核工作;各县(市区)法学会为本地区会员发展的责任单位。各单位都要按照积极发展、坚持标准、合理布局的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确保会员发展质量。要结合工作开展,适时发展推荐会员,使会员发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三)加强工作联络。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工作人员与市法学会办公室保持联系沟通,及时解决会员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本单位或本单位有关人员已是中国法学会会员的,请填写本单位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登记表》(附件三)、《团体会员登记表》(附件四)。
各种表格资料(含电子档)请于2017年6月底报送市法学会办公室。
联系人:市法学会办公室 谢世鸿
办公电话及传真:58583368,手机:13054152472
电子邮箱:1581807474@qq.com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1号 市委大楼市委政法委法学会办公室(719室) 邮编:411104
附件一:《中国法学会入会申请表》
附件二:《中国法学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附件三:《个人会员登记表》
附件四:《团体会员登记表》
湘潭市法学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附件一
中国法学会入会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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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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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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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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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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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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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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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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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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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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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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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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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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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术成果(何时在何处发表过何著作、论文、译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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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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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何种外国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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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介绍人 情况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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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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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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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在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批 准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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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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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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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会员部 监制
附件二
中国法学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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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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