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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届湘潭市律师法庭辩论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四届湘潭市律师法庭辩论赛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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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7-04 16:07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法援中心:

  为充分展示我市律师的风采,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促进全市律师事业发展,并为参加省律协组织的“第二届湖南省公诉人与律师团体辩论赛”选拔优秀选手,经研究,决定举办湘潭市律师法庭辩论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赛制

  采用三对三团体对抗赛方式进行,每支参赛队只进行一次比赛,按得分高低取名次,对阵形式及赛题均通过抽签决定。

  二、参赛资格条件及报名程序

  1、参赛组队方式:每三人为一队,每队可安排一位领队,领队可以替换队员参加比赛。以律师事务所(部)为单位组成一个以上代表队参赛,参赛人数不足三人的律师事务所(部)可联合组队参赛(比如湘潭县队、湘乡队、韶山队等)。如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不能组队,又未组成联合队的,可以个人报名,由律协根据情况安排个人联合组队。

  2、参赛资格条件:参赛队员必须是2016年考核通过的湘潭市专、兼职律师,以及注册实习律师。

  3、参赛报名程序:参加本届赛事的律师事务所(部)和个人须于2017年7月21日17:00前,填写《湘潭市第四届律师辩论赛组队报名表》(见附件)并发至市律协青年律师专门委员会副主任聂鑫,邮件主题请注明“辩论赛报名”字样。

  三、时间安排

  1、报名阶段:即日起至7月21日,接受符合条件的参赛团体或个人报名;

  2、抽签阶段:7月28日左右,安排参赛队伍抽签,确定辩题、分组、正反方。

  3、准备阶段:7月29日至8月18日,各队进行赛前准备。

  4、比赛阶段:8月19日,开展湘潭第四届律师辩论赛。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这次辩论赛的成功举办将有助于展示我市律师的论辩才华,扩大社会影响,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比赛的优秀选手将代表市律协参加省律协组织的选拔赛,这对提升我市律师的形象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所(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2、要深入动员。各所(部)要按照市律师协会通知精神,把举办这次比赛的目的、意义、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位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鼓励广大律师踊跃报名。参赛律师需参加比赛的相关活动,各所(部)要在时间、经费上给予保证。

  3、要按时报名。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湘潭市第四届律师辩论大赛组队报名表》,并按照市律师协会通知规定的程序于7月21日17点前报送至本通知指定邮箱。对于认真、积极参加本次辩论赛的律所及律师,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表彰和奖励。本次活动联系人:市律协青年律师专门委员会副主任聂鑫,电话:17707320033,工作邮箱:317404415@qq.com。

  4、要认真审查。各所(部)要按照市律师协会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好选手的推荐工作,把好初审关。在确定人选时,既要考察队员的法律功底、论辩水平,又要注重队员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推荐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执业水平和辩论能力律师参加比赛。

  特此通知。

 

 

湘潭市律师协会

二0一七年七月四日

关于举办第四届湘潭市律师法庭辩论赛的通知

【概要描述】  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法援中心:

  为充分展示我市律师的风采,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促进全市律师事业发展,并为参加省律协组织的“第二届湖南省公诉人与律师团体辩论赛”选拔优秀选手,经研究,决定举办湘潭市律师法庭辩论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赛制

  采用三对三团体对抗赛方式进行,每支参赛队只进行一次比赛,按得分高低取名次,对阵形式及赛题均通过抽签决定。

  二、参赛资格条件及报名程序

  1、参赛组队方式:每三人为一队,每队可安排一位领队,领队可以替换队员参加比赛。以律师事务所(部)为单位组成一个以上代表队参赛,参赛人数不足三人的律师事务所(部)可联合组队参赛(比如湘潭县队、湘乡队、韶山队等)。如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不能组队,又未组成联合队的,可以个人报名,由律协根据情况安排个人联合组队。

  2、参赛资格条件:参赛队员必须是2016年考核通过的湘潭市专、兼职律师,以及注册实习律师。

  3、参赛报名程序:参加本届赛事的律师事务所(部)和个人须于2017年7月21日17:00前,填写《湘潭市第四届律师辩论赛组队报名表》(见附件)并发至市律协青年律师专门委员会副主任聂鑫,邮件主题请注明“辩论赛报名”字样。

  三、时间安排

  1、报名阶段:即日起至7月21日,接受符合条件的参赛团体或个人报名;

  2、抽签阶段:7月28日左右,安排参赛队伍抽签,确定辩题、分组、正反方。

  3、准备阶段:7月29日至8月18日,各队进行赛前准备。

  4、比赛阶段:8月19日,开展湘潭第四届律师辩论赛。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这次辩论赛的成功举办将有助于展示我市律师的论辩才华,扩大社会影响,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比赛的优秀选手将代表市律协参加省律协组织的选拔赛,这对提升我市律师的形象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所(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2、要深入动员。各所(部)要按照市律师协会通知精神,把举办这次比赛的目的、意义、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位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鼓励广大律师踊跃报名。参赛律师需参加比赛的相关活动,各所(部)要在时间、经费上给予保证。

  3、要按时报名。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湘潭市第四届律师辩论大赛组队报名表》,并按照市律师协会通知规定的程序于7月21日17点前报送至本通知指定邮箱。对于认真、积极参加本次辩论赛的律所及律师,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表彰和奖励。本次活动联系人:市律协青年律师专门委员会副主任聂鑫,电话:17707320033,工作邮箱:317404415@qq.com。

  4、要认真审查。各所(部)要按照市律师协会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好选手的推荐工作,把好初审关。在确定人选时,既要考察队员的法律功底、论辩水平,又要注重队员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推荐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执业水平和辩论能力律师参加比赛。

  特此通知。

 

 

湘潭市律师协会

二0一七年七月四日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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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7-04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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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法援中心:

  为充分展示我市律师的风采,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促进全市律师事业发展,并为参加省律协组织的“第二届湖南省公诉人与律师团体辩论赛”选拔优秀选手,经研究,决定举办湘潭市律师法庭辩论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赛制

  采用三对三团体对抗赛方式进行,每支参赛队只进行一次比赛,按得分高低取名次,对阵形式及赛题均通过抽签决定。

  二、参赛资格条件及报名程序

  1、参赛组队方式:每三人为一队,每队可安排一位领队,领队可以替换队员参加比赛。以律师事务所(部)为单位组成一个以上代表队参赛,参赛人数不足三人的律师事务所(部)可联合组队参赛(比如湘潭县队、湘乡队、韶山队等)。如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不能组队,又未组成联合队的,可以个人报名,由律协根据情况安排个人联合组队。

  2、参赛资格条件:参赛队员必须是2016年考核通过的湘潭市专、兼职律师,以及注册实习律师。

  3、参赛报名程序:参加本届赛事的律师事务所(部)和个人须于2017年7月21日17:00前,填写《湘潭市第四届律师辩论赛组队报名表》(见附件)并发至市律协青年律师专门委员会副主任聂鑫,邮件主题请注明“辩论赛报名”字样。

  三、时间安排

  1、报名阶段:即日起至7月21日,接受符合条件的参赛团体或个人报名;

  2、抽签阶段:7月28日左右,安排参赛队伍抽签,确定辩题、分组、正反方。

  3、准备阶段:7月29日至8月18日,各队进行赛前准备。

  4、比赛阶段:8月19日,开展湘潭第四届律师辩论赛。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这次辩论赛的成功举办将有助于展示我市律师的论辩才华,扩大社会影响,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比赛的优秀选手将代表市律协参加省律协组织的选拔赛,这对提升我市律师的形象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所(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2、要深入动员。各所(部)要按照市律师协会通知精神,把举办这次比赛的目的、意义、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位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鼓励广大律师踊跃报名。参赛律师需参加比赛的相关活动,各所(部)要在时间、经费上给予保证。

  3、要按时报名。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湘潭市第四届律师辩论大赛组队报名表》,并按照市律师协会通知规定的程序于7月21日17点前报送至本通知指定邮箱。对于认真、积极参加本次辩论赛的律所及律师,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表彰和奖励。本次活动联系人:市律协青年律师专门委员会副主任聂鑫,电话:17707320033,工作邮箱:317404415@qq.com。

  4、要认真审查。各所(部)要按照市律师协会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好选手的推荐工作,把好初审关。在确定人选时,既要考察队员的法律功底、论辩水平,又要注重队员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推荐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执业水平和辩论能力律师参加比赛。

  特此通知。

 

 

湘潭市律师协会

二0一七年七月四日

 

附件1

                   代表队人员名单

 

序号

所在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执业证号(或实习证号)

联系方式

备注

 

 

 

 

 

 

 

 

 

 

 

 

 

 

 

 

 

 

 

 

 

 

 

 

 

 

 

 

 

 

 

 

 

 

 

 

 

 

 

 

 备注栏注明领队、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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