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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司法厅2017年“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省司法厅2017年“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7-12 16:06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7年“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42号)精神,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派遣“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到欠发达和律师资源短缺的地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

  (二)鼓励更多的优秀律师加入志愿者行动,发展壮大“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提高志愿者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三)发挥志愿者的传帮带作用,加大为服务地培养法律服务人员的力度,切实解决服务地法律服务人才短缺问题。

  (四)持续发掘、广泛宣传志愿者行动的典型人物和事迹,积极倡导“奉献他人、提升自我、弘扬法治、共筑和谐”的“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精神,展示良好的精神风貌,提升志愿者的社会影响力,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志愿工作。

  二、志愿者招募

  (一)招募名额和志愿者服务年限

  计划招募律师志愿者名额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根据省司法厅要求每个市州律师志愿者报名人数不少于5名)。每名志愿者服务期限为1年。

  (二)招募条件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承诺服务期间不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2、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本省律师,有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3、工作敬业,责任心强,善于人事沟通和理性对待冲突和纠纷;

  4、无酗酒、嗜赌等不良习惯,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5、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岁之间(有特殊经历者可酌情放宽)。

  (三)招募程序和要求

  1、宣传动员(7月5日至7月15日)。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志愿者行动和法律援助志愿精神,以多种形式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公布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志愿者行动。

  2、报名和初审(7月16日至7月31日)。志愿者报名应填写报名表(见附件),由律师事务所签署意见(属县市区律师事务所的,由县市区司法局审核同意申报)后,报市州司法局公律科。市州司法局公律科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严格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汇总志愿者名单,并将相关表格及有关证件复印件报省厅律管处。

  3、审核确认(8月1日至8月15日)。省厅律管处汇总全省志愿者报名名单和材料后,进行审核确认,并通知相关市州司法局公律科。

  4、体检和签订协议(8月16日至8月31日)。市州司法局公律科组织经审核确认的志愿者进行体检。由体检合格的志愿者与志愿服务地县市司法局签订协议(省厅负责起草协议范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省厅律管处和法援处根据各服务地的需求和志愿者的意愿,在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安排确定志愿者的服务岗位(本市律师优先考虑在本市所辖县市区服务,本人有意愿到外地服务的除外),并向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服务年限、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5、培训和派遣上岗(9月1日至9月15日)。省厅相关部门和省律师协会对志愿者进行统一培训,并及时派遣到服务地开展工作。

  (四)志愿者工作内容

  1、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2、为服务地受援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3、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人民法院、看守所律师值班室等窗口的值班工作;

  4、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培训和政府法律顾问等工作。

  (五)志愿者有关政策待遇

  1、每人每月补贴费用3500元,由服务地县市区司法局发放。此经费由省厅协调省财政厅在分配法律援助办案专款时予以支持。

  2、保留与现执业律师事务所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在原单位按照以前的方式参保。

  3、志愿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月不少于3件,由服务地按标准支付办案补贴;办理符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助范围的案件,各地必须纳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补贴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发放办案补贴(有关规定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网站www.claf.com.cn)。

  4、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免交服务期内的律师协会会费。

  5、服务地所在县市区司法局免费提供工作、生活设施场地。

  6、评选优秀律师和优秀法律援助人员时,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加强协调、指导,抓好落实。

  (二)公律科和律师协会负责做好志愿者的招募(含报名、初审、审核)工作,落实志愿者免交会费等待遇,把志愿者的服务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做好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的行业服务管理工作。

  (三)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配合做好对志愿者的申报、审核、体检、培训、派遣等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志愿者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各地要严肃志愿者行动纪律,建立健全对违规违纪志愿者的批评教育和通报退回机制。对违纪违规者,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严重违纪违规者,退回派出单位严肃处理,以维护志愿者行动的良好社会形象。

  (五)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志愿者行动,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做好信息统计上报、评选表彰等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志愿者行动中的问题,及时向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反映。

  公律科联系人:田启良,联系电话:58570479

  律协办联系人:袁晓健,联系电话:58239107

  附件: 2017年“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者报名表

 

 

湘潭市司法局

2017年7月12日

关于做好省司法厅2017年“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概要描述】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7年“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42号)精神,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派遣“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到欠发达和律师资源短缺的地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

  (二)鼓励更多的优秀律师加入志愿者行动,发展壮大“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提高志愿者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三)发挥志愿者的传帮带作用,加大为服务地培养法律服务人员的力度,切实解决服务地法律服务人才短缺问题。

  (四)持续发掘、广泛宣传志愿者行动的典型人物和事迹,积极倡导“奉献他人、提升自我、弘扬法治、共筑和谐”的“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精神,展示良好的精神风貌,提升志愿者的社会影响力,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志愿工作。

  二、志愿者招募

  (一)招募名额和志愿者服务年限

  计划招募律师志愿者名额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根据省司法厅要求每个市州律师志愿者报名人数不少于5名)。每名志愿者服务期限为1年。

  (二)招募条件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承诺服务期间不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2、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本省律师,有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3、工作敬业,责任心强,善于人事沟通和理性对待冲突和纠纷;

  4、无酗酒、嗜赌等不良习惯,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5、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岁之间(有特殊经历者可酌情放宽)。

  (三)招募程序和要求

  1、宣传动员(7月5日至7月15日)。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志愿者行动和法律援助志愿精神,以多种形式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公布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志愿者行动。

  2、报名和初审(7月16日至7月31日)。志愿者报名应填写报名表(见附件),由律师事务所签署意见(属县市区律师事务所的,由县市区司法局审核同意申报)后,报市州司法局公律科。市州司法局公律科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严格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汇总志愿者名单,并将相关表格及有关证件复印件报省厅律管处。

  3、审核确认(8月1日至8月15日)。省厅律管处汇总全省志愿者报名名单和材料后,进行审核确认,并通知相关市州司法局公律科。

  4、体检和签订协议(8月16日至8月31日)。市州司法局公律科组织经审核确认的志愿者进行体检。由体检合格的志愿者与志愿服务地县市司法局签订协议(省厅负责起草协议范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省厅律管处和法援处根据各服务地的需求和志愿者的意愿,在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安排确定志愿者的服务岗位(本市律师优先考虑在本市所辖县市区服务,本人有意愿到外地服务的除外),并向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服务年限、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5、培训和派遣上岗(9月1日至9月15日)。省厅相关部门和省律师协会对志愿者进行统一培训,并及时派遣到服务地开展工作。

  (四)志愿者工作内容

  1、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2、为服务地受援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3、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人民法院、看守所律师值班室等窗口的值班工作;

  4、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培训和政府法律顾问等工作。

  (五)志愿者有关政策待遇

  1、每人每月补贴费用3500元,由服务地县市区司法局发放。此经费由省厅协调省财政厅在分配法律援助办案专款时予以支持。

  2、保留与现执业律师事务所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在原单位按照以前的方式参保。

  3、志愿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月不少于3件,由服务地按标准支付办案补贴;办理符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助范围的案件,各地必须纳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补贴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发放办案补贴(有关规定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网站www.claf.com.cn)。

  4、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免交服务期内的律师协会会费。

  5、服务地所在县市区司法局免费提供工作、生活设施场地。

  6、评选优秀律师和优秀法律援助人员时,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加强协调、指导,抓好落实。

  (二)公律科和律师协会负责做好志愿者的招募(含报名、初审、审核)工作,落实志愿者免交会费等待遇,把志愿者的服务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做好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的行业服务管理工作。

  (三)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配合做好对志愿者的申报、审核、体检、培训、派遣等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志愿者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各地要严肃志愿者行动纪律,建立健全对违规违纪志愿者的批评教育和通报退回机制。对违纪违规者,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严重违纪违规者,退回派出单位严肃处理,以维护志愿者行动的良好社会形象。

  (五)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志愿者行动,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做好信息统计上报、评选表彰等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志愿者行动中的问题,及时向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反映。

  公律科联系人:田启良,联系电话:58570479

  律协办联系人:袁晓健,联系电话:58239107

  附件: 2017年“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者报名表

 

 

湘潭市司法局

2017年7月12日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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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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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7年“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湘司发通【2017】42号)精神,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派遣“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到欠发达和律师资源短缺的地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

  (二)鼓励更多的优秀律师加入志愿者行动,发展壮大“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提高志愿者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三)发挥志愿者的传帮带作用,加大为服务地培养法律服务人员的力度,切实解决服务地法律服务人才短缺问题。

  (四)持续发掘、广泛宣传志愿者行动的典型人物和事迹,积极倡导“奉献他人、提升自我、弘扬法治、共筑和谐”的“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精神,展示良好的精神风貌,提升志愿者的社会影响力,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志愿工作。

  二、志愿者招募

  (一)招募名额和志愿者服务年限

  计划招募律师志愿者名额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根据省司法厅要求每个市州律师志愿者报名人数不少于5名)。每名志愿者服务期限为1年。

  (二)招募条件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承诺服务期间不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2、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本省律师,有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3、工作敬业,责任心强,善于人事沟通和理性对待冲突和纠纷;

  4、无酗酒、嗜赌等不良习惯,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5、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岁之间(有特殊经历者可酌情放宽)。

  (三)招募程序和要求

  1、宣传动员(7月5日至7月15日)。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志愿者行动和法律援助志愿精神,以多种形式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公布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志愿者行动。

  2、报名和初审(7月16日至7月31日)。志愿者报名应填写报名表(见附件),由律师事务所签署意见(属县市区律师事务所的,由县市区司法局审核同意申报)后,报市州司法局公律科。市州司法局公律科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严格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汇总志愿者名单,并将相关表格及有关证件复印件报省厅律管处。

  3、审核确认(8月1日至8月15日)。省厅律管处汇总全省志愿者报名名单和材料后,进行审核确认,并通知相关市州司法局公律科。

  4、体检和签订协议(8月16日至8月31日)。市州司法局公律科组织经审核确认的志愿者进行体检。由体检合格的志愿者与志愿服务地县市司法局签订协议(省厅负责起草协议范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省厅律管处和法援处根据各服务地的需求和志愿者的意愿,在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安排确定志愿者的服务岗位(本市律师优先考虑在本市所辖县市区服务,本人有意愿到外地服务的除外),并向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服务年限、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5、培训和派遣上岗(9月1日至9月15日)。省厅相关部门和省律师协会对志愿者进行统一培训,并及时派遣到服务地开展工作。

  (四)志愿者工作内容

  1、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2、为服务地受援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3、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人民法院、看守所律师值班室等窗口的值班工作;

  4、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培训和政府法律顾问等工作。

  (五)志愿者有关政策待遇

  1、每人每月补贴费用3500元,由服务地县市区司法局发放。此经费由省厅协调省财政厅在分配法律援助办案专款时予以支持。

  2、保留与现执业律师事务所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在原单位按照以前的方式参保。

  3、志愿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月不少于3件,由服务地按标准支付办案补贴;办理符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助范围的案件,各地必须纳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补贴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发放办案补贴(有关规定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网站www.claf.com.cn)。

  4、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免交服务期内的律师协会会费。

  5、服务地所在县市区司法局免费提供工作、生活设施场地。

  6、评选优秀律师和优秀法律援助人员时,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加强协调、指导,抓好落实。

  (二)公律科和律师协会负责做好志愿者的招募(含报名、初审、审核)工作,落实志愿者免交会费等待遇,把志愿者的服务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做好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的行业服务管理工作。

  (三)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配合做好对志愿者的申报、审核、体检、培训、派遣等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志愿者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各地要严肃志愿者行动纪律,建立健全对违规违纪志愿者的批评教育和通报退回机制。对违纪违规者,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严重违纪违规者,退回派出单位严肃处理,以维护志愿者行动的良好社会形象。

  (五)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志愿者行动,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做好信息统计上报、评选表彰等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志愿者行动中的问题,及时向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反映。

  公律科联系人:田启良,联系电话:58570479

  律协办联系人:袁晓健,联系电话:58239107

  附件: 2017年“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者报名表

 

 

湘潭市司法局

2017年7月12日

 

附件:

2017年“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

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者报名表

 

   名

 

   别

 

   龄

 

贴照

片处

   族

 

政治面貌

 

   贯

 

   历

 

身体状况

 

执业年限

 

现执业地

 

执业证编号

 

志愿服

务地点

 

志愿服

务年限

 

是否服

从调剂

 

通讯地址

 

 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个人简介

(可附页)

 

 

 

 

 

申请书

(可附页)

 

 

 

申请人(签章):

    月    日

律师事务所推荐意见

 

                                                 签章:

  月 日

县市区司法局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市州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省厅律管处、省律师协会意见

 

 

 

 签章:

  月   日

注:1、请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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