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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活动的通知

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活动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7-07 19:07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各律师事务所(部)、全体律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重要讲话精神,省律师协会已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讲、运用民法典活动的通知》(湘律协通知[2020]21号)。为保障通知中有关要求落实落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形式开展《民法典》学习活动

  各律师事务所(部)要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民法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本所(部)学习宣传民法典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律师事务所应多层次、分专题开展学习研讨《民法典》活动。组织律师学习、宣传民法典,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形式学习交流民法典。组织律师通过线上培训(附件一)、事务所内部研讨、各所相互交流、专委会集体讨论等多种形式学习,确保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深刻理解条文要义,真正做到融汇贯通、学以致用。

  (二)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成立民法典宣讲律师团

  为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市律师协会现拟从全市律师队伍中选拔50名以上政治素质高、民商法业务能力强、热爱公益、执业五年以上的优秀律师作为“民法典宣讲律师团”的首批专家。报名日期截止后,市律师协会将综合考虑律师擅长领域、执业年限、地域平衡等情况择优选取。以各个律所(公司律师事务部)为单位,统一报名,公职律师和法援律师可直接报名,有意向报名者请于2020年7月8日下午6点前填报好民法典宣讲律师团报名表(附件二)发送到湘潭市律师协会邮箱。联系人:赵熙,联系电话:0731-58239107,邮箱地址:hnxtslsxh@163.com。

  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律师积极参加民法典宣讲团,各律所应组建《民法典》宣讲队。宣讲队伍要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及其他单位,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广角度、多频次的宣讲活动。各律所宣讲队应向所服务的法律顾问单位(含村居)至少进行一次《民法典》宣讲。各宣讲队伍应当安排人员对优质课程进行录制,提炼出精品课程向全市推广。

  湘潭民法典宣讲律师团和各所宣讲队成员要认真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律师作用,让民法典能够得到切实践行、充分维护、有力保障,为推进国家法治进程贡献“湘潭力量”。

  (三)推动《民法典》正确实施,举办“民法典知识竞赛”

  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应当通过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助推提升《民法典》的实施水平和效果。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收集广大律师宣传学习《民法典》的新闻素材,收集律师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群众权益的鲜活案例,并及时报送律师协会。各所(部)要组织《民法典》以案释法活动,组织律师撰写关于《民法典》理论研究与案例分析的文章通过协会公号等平台发表。各律所(部)积极组织律师参加民法典知识竞赛,切实推动民法典的实施,为现代化法治建设畅想“时代宣言书”。

 

 

湘潭市律师协会

2020年7月7日

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活动的通知

【概要描述】各律师事务所(部)、全体律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重要讲话精神,省律师协会已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讲、运用民法典活动的通知》(湘律协通知[2020]21号)。为保障通知中有关要求落实落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形式开展《民法典》学习活动

  各律师事务所(部)要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民法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本所(部)学习宣传民法典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律师事务所应多层次、分专题开展学习研讨《民法典》活动。组织律师学习、宣传民法典,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形式学习交流民法典。组织律师通过线上培训(附件一)、事务所内部研讨、各所相互交流、专委会集体讨论等多种形式学习,确保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深刻理解条文要义,真正做到融汇贯通、学以致用。

  (二)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成立民法典宣讲律师团

  为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市律师协会现拟从全市律师队伍中选拔50名以上政治素质高、民商法业务能力强、热爱公益、执业五年以上的优秀律师作为“民法典宣讲律师团”的首批专家。报名日期截止后,市律师协会将综合考虑律师擅长领域、执业年限、地域平衡等情况择优选取。以各个律所(公司律师事务部)为单位,统一报名,公职律师和法援律师可直接报名,有意向报名者请于2020年7月8日下午6点前填报好民法典宣讲律师团报名表(附件二)发送到湘潭市律师协会邮箱。联系人:赵熙,联系电话:0731-58239107,邮箱地址:hnxtslsxh@163.com。

  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律师积极参加民法典宣讲团,各律所应组建《民法典》宣讲队。宣讲队伍要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及其他单位,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广角度、多频次的宣讲活动。各律所宣讲队应向所服务的法律顾问单位(含村居)至少进行一次《民法典》宣讲。各宣讲队伍应当安排人员对优质课程进行录制,提炼出精品课程向全市推广。

  湘潭民法典宣讲律师团和各所宣讲队成员要认真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律师作用,让民法典能够得到切实践行、充分维护、有力保障,为推进国家法治进程贡献“湘潭力量”。

  (三)推动《民法典》正确实施,举办“民法典知识竞赛”

  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应当通过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助推提升《民法典》的实施水平和效果。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收集广大律师宣传学习《民法典》的新闻素材,收集律师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群众权益的鲜活案例,并及时报送律师协会。各所(部)要组织《民法典》以案释法活动,组织律师撰写关于《民法典》理论研究与案例分析的文章通过协会公号等平台发表。各律所(部)积极组织律师参加民法典知识竞赛,切实推动民法典的实施,为现代化法治建设畅想“时代宣言书”。

 

 

湘潭市律师协会

2020年7月7日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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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部)、全体律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重要讲话精神,省律师协会已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讲、运用民法典活动的通知》(湘律协通知[2020]21号)。为保障通知中有关要求落实落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形式开展《民法典》学习活动

  各律师事务所(部)要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民法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本所(部)学习宣传民法典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律师事务所应多层次、分专题开展学习研讨《民法典》活动。组织律师学习、宣传民法典,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形式学习交流民法典。组织律师通过线上培训(附件一)、事务所内部研讨、各所相互交流、专委会集体讨论等多种形式学习,确保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深刻理解条文要义,真正做到融汇贯通、学以致用。

  (二)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成立民法典宣讲律师团

  为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市律师协会现拟从全市律师队伍中选拔50名以上政治素质高、民商法业务能力强、热爱公益、执业五年以上的优秀律师作为“民法典宣讲律师团”的首批专家。报名日期截止后,市律师协会将综合考虑律师擅长领域、执业年限、地域平衡等情况择优选取。以各个律所(公司律师事务部)为单位,统一报名,公职律师和法援律师可直接报名,有意向报名者请于2020年7月8日下午6点前填报好民法典宣讲律师团报名表(附件二)发送到湘潭市律师协会邮箱。联系人:赵熙,联系电话:0731-58239107,邮箱地址:hnxtslsxh@163.com。

  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律师积极参加民法典宣讲团,各律所应组建《民法典》宣讲队。宣讲队伍要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及其他单位,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广角度、多频次的宣讲活动。各律所宣讲队应向所服务的法律顾问单位(含村居)至少进行一次《民法典》宣讲。各宣讲队伍应当安排人员对优质课程进行录制,提炼出精品课程向全市推广。

  湘潭民法典宣讲律师团和各所宣讲队成员要认真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律师作用,让民法典能够得到切实践行、充分维护、有力保障,为推进国家法治进程贡献“湘潭力量”。

  (三)推动《民法典》正确实施,举办“民法典知识竞赛”

  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应当通过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助推提升《民法典》的实施水平和效果。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收集广大律师宣传学习《民法典》的新闻素材,收集律师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群众权益的鲜活案例,并及时报送律师协会。各所(部)要组织《民法典》以案释法活动,组织律师撰写关于《民法典》理论研究与案例分析的文章通过协会公号等平台发表。各律所(部)积极组织律师参加民法典知识竞赛,切实推动民法典的实施,为现代化法治建设畅想“时代宣言书”。

 

 

湘潭市律师协会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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