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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初评工作的通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7-08 19:05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市律协会长办公会及各专门专业委员会: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湘司发通〔2019〕42号)要求,市律协决定委派我市各专门、专业委员会成员开展我市专业律师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审时间
2020年7月10日上午8:30-12:00
二、初审地点
湘潭市律师协会大会议室
三、初审方式
1、请相关专门、专业委员会分管副会长通知并安排2-4名专委会成员,依照《湖南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集中开展各专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做好初审记录。
2、请各相关专门、专业委员会分管副会长将参加初审工作人员名单于7月9日上午报至秘书处。
工作联系人:湘潭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宋丹,联系电话:58227617,13117326888。
四、分组安排
刑事专业委员会安排4名委员,负责对申报刑事专业律师的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人26名);
女律师专门委员会安排2名委员,负责对申报婚姻家庭专业律师的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人11名);
公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安排4名委员,负责对申报公司法专业律师的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人27名);
民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安排3名委员,负责对申报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的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人18名);
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安排2名委员,负责对申报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的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人11名);
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安排2名委员,负责对申报劳动法专业律师的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人6名);
行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安排2名委员,负责对申报行政法专业律师的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人11名);
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安排2名委员,负责对申报知识产权专业律师的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人1名);
涉外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安排2名委员,负责对申报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律师的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人2名)。
湘潭市律师协会
2020年7月8日
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初评工作的通
【概要描述】市律协会长办公会及各专门专业委员会: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湘司发通〔2019〕42号)要求,市律协决定委派我市各专门、专业委员会成员开展我市专业律师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审时间
2020年7月10日上午8:30-12:00
二、初审地点
湘潭市律师协会大会议室
三、初审方式
1、请相关专门、专业委员会分管副会长通知并安排2-4名专委会成员,依照《湖南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集中开展各专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做好初审记录。
2、请各相关专门、专业委员会分管副会长将参加初审工作人员名单于7月9日上午报至秘书处。
工作联系人:湘潭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宋丹,联系电话:58227617,13117326888。
四、分组安排
刑事专业委员会安排4名委员,负责对申报刑事专业律师的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人26名);
女律师专门委员会安排2名委员,负责对申报婚姻家庭专业律师的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人11名);
公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安排4名委员,负责对申报公司法专业律师的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人27名);
民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安排3名委员,负责对申报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的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人18名);
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安排2名委员,负责对申报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的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人11名);
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安排2名委员,负责对申报劳动法专业律师的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人6名);
行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安排2名委员,负责对申报行政法专业律师的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人11名);
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安排2名委员,负责对申报知识产权专业律师的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人1名);
涉外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安排2名委员,负责对申报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律师的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人2名)。
湘潭市律师协会
2020年7月8日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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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7-08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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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会长办公会及各专门专业委员会: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湘司发通〔2019〕42号)要求,市律协决定委派我市各专门、专业委员会成员开展我市专业律师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审时间
2020年7月10日上午8:30-12:00
二、初审地点
湘潭市律师协会大会议室
三、初审方式
1、请相关专门、专业委员会分管副会长通知并安排2-4名专委会成员,依照《湖南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集中开展各专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做好初审记录。
2、请各相关专门、专业委员会分管副会长将参加初审工作人员名单于7月9日上午报至秘书处。
工作联系人:湘潭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宋丹,联系电话:58227617,13117326888。
四、分组安排
刑事专业委员会安排4名委员,负责对申报刑事专业律师的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人26名);
女律师专门委员会安排2名委员,负责对申报婚姻家庭专业律师的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人11名);
公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安排4名委员,负责对申报公司法专业律师的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人27名);
民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安排3名委员,负责对申报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的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人18名);
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安排2名委员,负责对申报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的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人11名);
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安排2名委员,负责对申报劳动法专业律师的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人6名);
行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安排2名委员,负责对申报行政法专业律师的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人11名);
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安排2名委员,负责对申报知识产权专业律师的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人1名);
涉外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安排2名委员,负责对申报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律师的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人2名)。
湘潭市律师协会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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