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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律师行业《民法典》宣讲先进集体与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律师行业《民法典》宣讲先进集体与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6-08 19:17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全市各律师事务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以来,全市广大律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广泛开展了《民法典》普法宣讲活动。为表彰先进、选树模范,市律协决定开展全市律师行业《民法典》宣讲先进集体与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遵纪守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2018年1月1日以来,未因违法违规违纪被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党纪处分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三)在本市执业的专兼职律师,在民法典宣讲活动中宣讲场次多、宣讲质量高,表现踊跃、成绩突出。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将评出宣讲先进个人10名,先进集体5个。

  三、评选原则和程序

  本次评优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推荐、评定、公示、批准、表彰”的程序进行。全市各律师事务所(部)负责审核、推荐工作;市律协负责评定、公示、批准、表彰工作。

  (一)推荐(2021年6月15日前)。各律师事务所(部)按照评选要求,确定推荐人员和单位,将申报表和开展宣讲活动的素材报送市律协秘书处。

  (二)评定、公示。市律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协会官网与公众号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批准、表彰。公示没有异议,经市律协会长会议审批通过,确定获奖名单,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和联系方式

  (一)请各律师事务所(部)认真审核推荐人员相关情

  况。市律协在审核时如发现被推荐人员有违规违纪等不符合评选条件情形的,即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不再补报。

  (二)请各律师事务所(部)于6月15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以及个人或集体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相关素材整理成简讯(内容包括:宣讲地点、主办单位、听众人数、活动现场图片等)一起发送到邮箱hnxtslsxh@163.com。

  邮件请注明为申报《民法典》宣讲先进。

  联系人:赵熙 0731-58239107

  附件:

  1、湘潭市律师行业《民法典》宣讲先进个人申报表

  2、湘潭市律师行业《民法典》宣讲先进集体申报表

 

 

湘潭市律师协会

2021年6月8日

关于开展全市律师行业《民法典》宣讲先进集体与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概要描述】全市各律师事务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以来,全市广大律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广泛开展了《民法典》普法宣讲活动。为表彰先进、选树模范,市律协决定开展全市律师行业《民法典》宣讲先进集体与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遵纪守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2018年1月1日以来,未因违法违规违纪被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党纪处分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三)在本市执业的专兼职律师,在民法典宣讲活动中宣讲场次多、宣讲质量高,表现踊跃、成绩突出。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将评出宣讲先进个人10名,先进集体5个。

  三、评选原则和程序

  本次评优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推荐、评定、公示、批准、表彰”的程序进行。全市各律师事务所(部)负责审核、推荐工作;市律协负责评定、公示、批准、表彰工作。

  (一)推荐(2021年6月15日前)。各律师事务所(部)按照评选要求,确定推荐人员和单位,将申报表和开展宣讲活动的素材报送市律协秘书处。

  (二)评定、公示。市律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协会官网与公众号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批准、表彰。公示没有异议,经市律协会长会议审批通过,确定获奖名单,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和联系方式

  (一)请各律师事务所(部)认真审核推荐人员相关情

  况。市律协在审核时如发现被推荐人员有违规违纪等不符合评选条件情形的,即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不再补报。

  (二)请各律师事务所(部)于6月15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以及个人或集体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相关素材整理成简讯(内容包括:宣讲地点、主办单位、听众人数、活动现场图片等)一起发送到邮箱hnxtslsxh@163.com。

  邮件请注明为申报《民法典》宣讲先进。

  联系人:赵熙 0731-58239107

  附件:

  1、湘潭市律师行业《民法典》宣讲先进个人申报表

  2、湘潭市律师行业《民法典》宣讲先进集体申报表

 

 

湘潭市律师协会

2021年6月8日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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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6-08 19:17
  •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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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律师事务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以来,全市广大律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广泛开展了《民法典》普法宣讲活动。为表彰先进、选树模范,市律协决定开展全市律师行业《民法典》宣讲先进集体与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遵纪守法,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2018年1月1日以来,未因违法违规违纪被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党纪处分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三)在本市执业的专兼职律师,在民法典宣讲活动中宣讲场次多、宣讲质量高,表现踊跃、成绩突出。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将评出宣讲先进个人10名,先进集体5个。

  三、评选原则和程序

  本次评优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推荐、评定、公示、批准、表彰”的程序进行。全市各律师事务所(部)负责审核、推荐工作;市律协负责评定、公示、批准、表彰工作。

  (一)推荐(2021年6月15日前)。各律师事务所(部)按照评选要求,确定推荐人员和单位,将申报表和开展宣讲活动的素材报送市律协秘书处。

  (二)评定、公示。市律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协会官网与公众号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批准、表彰。公示没有异议,经市律协会长会议审批通过,确定获奖名单,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和联系方式

  (一)请各律师事务所(部)认真审核推荐人员相关情

  况。市律协在审核时如发现被推荐人员有违规违纪等不符合评选条件情形的,即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不再补报。

  (二)请各律师事务所(部)于6月15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以及个人或集体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相关素材整理成简讯(内容包括:宣讲地点、主办单位、听众人数、活动现场图片等)一起发送到邮箱hnxtslsxh@163.com。

  邮件请注明为申报《民法典》宣讲先进。

  联系人:赵熙 0731-5823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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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湘潭市律师行业《民法典》宣讲先进个人申报表

  2、湘潭市律师行业《民法典》宣讲先进集体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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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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