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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发展党员工作意见

二○○九年发展党员工作意见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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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9-06-20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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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中共湘潭市律师协会委员会文件
潭市律协党〔2009〕03号
                                                                                 
 

二○○九年发展党员工作意见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中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也是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途径。为了切实做好2009年的发展党员工作,提高新党员的质量,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根据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律师队伍实际,现就2009年发展律师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以创新思路、完善机制、夯实基础为重点,不断优化律师党员队伍的知识、年龄和文化结构,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我市律师队伍实现“服务依法决策、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的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2009年,全市律师队伍计划发展党员10名左右,其中35岁以下的达到75%以上;妇女达到30%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90%以上,切实加大在各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在无党员的律师事务所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为组建党组织创造条件。入党积极分子与当年新发展党员数量的比例达到5:1以上。

三、主要措施

1、拓展源头,强化培养,夯实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

一要充实和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把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与培养各类人才和后备干部结合起来,引导有进步愿望的优秀分子向党组织靠拢,建立健全各类人才和入党申请人台帐。加强跟踪培养,把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拓宽“推优”渠道,完善“推优”程序,加大“推优”力度,及时把业务骨干、优秀行管人员吸收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二要着力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培训、联系培养、考核考察、实践锻炼制度,努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严格执行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汇报制度,使党组织能够及时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三要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宏观管理。党支部要为入党积极分子逐一建立档案,主要收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培训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等基本材料,为党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培养教育提供依据。

2、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健全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长效机制

一要严格把握新时期发展党员的标准。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入党申请人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二要进一步拓宽党员、群众参与发展党员工作的渠道。坚持民主公开,不断完善入党积极分子“三步评分考核法”。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和票决制,接受群众监督。根据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搞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后续培养教育,帮助他们尽快改进提高。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分类作出处理,并向党员、群众进行反馈。三要切实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湘潭市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建立预备党员转正预审制度,预备党员转正前,要将其《入党志愿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上报市律师协党委,经审批后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的结构

一要加强在法律服务一线发展党员工作。律师党员发展工作要与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加强律师事务所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努力解决一些律师事务所没有党员的问题。

二要重视在青年律师中发展党员。认真研究和掌握当前青年律师的政治思想状况,积极探索青年律师成长进步的规律,制定符合青年律师特点的培养教育措施,不断壮大青年律师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按照“着眼长远,立足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的原则,重视在优秀青年律师中发展党员,及时把各律师事务所的优秀青年知识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三要切实做好在高学历律师和高级律师中发展党员工作。结合律师职业和知识分子自身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对思想政治素质好、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入党申请人,要选择党性观念强、业务水平高、在知识分子中有影响、有权威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其培养联系人,积极做好培养提高工作。四要抓住薄弱环节,不断扩大发展党员工作领域。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妇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努力提高妇女党员比例。着力解决新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薄弱的问题。

四、有关要求

1、明确发展党员工作的职责。各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整体目标,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推进此项工作。

2、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各支部要根据本意见,认真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年度工作计划,要在认真组织学习发展党员工作业务知识、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切实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基础上,注重结合实践,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

3、确保党员发展工作健康开展。律协党委将在一定的时候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健康开展。

 

 

中共湘潭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二00九年六月十二日

二○○九年发展党员工作意见

【概要描述】中共湘潭市律师协会委员会文件
潭市律协党〔2009〕03号
                                                                                 
 

二○○九年发展党员工作意见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中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也是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途径。为了切实做好2009年的发展党员工作,提高新党员的质量,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根据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律师队伍实际,现就2009年发展律师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以创新思路、完善机制、夯实基础为重点,不断优化律师党员队伍的知识、年龄和文化结构,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我市律师队伍实现“服务依法决策、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的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2009年,全市律师队伍计划发展党员10名左右,其中35岁以下的达到75%以上;妇女达到30%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90%以上,切实加大在各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在无党员的律师事务所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为组建党组织创造条件。入党积极分子与当年新发展党员数量的比例达到5:1以上。

三、主要措施

1、拓展源头,强化培养,夯实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

一要充实和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把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与培养各类人才和后备干部结合起来,引导有进步愿望的优秀分子向党组织靠拢,建立健全各类人才和入党申请人台帐。加强跟踪培养,把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拓宽“推优”渠道,完善“推优”程序,加大“推优”力度,及时把业务骨干、优秀行管人员吸收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二要着力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培训、联系培养、考核考察、实践锻炼制度,努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严格执行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汇报制度,使党组织能够及时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三要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宏观管理。党支部要为入党积极分子逐一建立档案,主要收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培训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等基本材料,为党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培养教育提供依据。

2、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健全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长效机制

一要严格把握新时期发展党员的标准。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入党申请人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二要进一步拓宽党员、群众参与发展党员工作的渠道。坚持民主公开,不断完善入党积极分子“三步评分考核法”。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和票决制,接受群众监督。根据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搞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后续培养教育,帮助他们尽快改进提高。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分类作出处理,并向党员、群众进行反馈。三要切实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湘潭市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建立预备党员转正预审制度,预备党员转正前,要将其《入党志愿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上报市律师协党委,经审批后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的结构

一要加强在法律服务一线发展党员工作。律师党员发展工作要与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加强律师事务所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努力解决一些律师事务所没有党员的问题。

二要重视在青年律师中发展党员。认真研究和掌握当前青年律师的政治思想状况,积极探索青年律师成长进步的规律,制定符合青年律师特点的培养教育措施,不断壮大青年律师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按照“着眼长远,立足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的原则,重视在优秀青年律师中发展党员,及时把各律师事务所的优秀青年知识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三要切实做好在高学历律师和高级律师中发展党员工作。结合律师职业和知识分子自身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对思想政治素质好、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入党申请人,要选择党性观念强、业务水平高、在知识分子中有影响、有权威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其培养联系人,积极做好培养提高工作。四要抓住薄弱环节,不断扩大发展党员工作领域。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妇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努力提高妇女党员比例。着力解决新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薄弱的问题。

四、有关要求

1、明确发展党员工作的职责。各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整体目标,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推进此项工作。

2、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各支部要根据本意见,认真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年度工作计划,要在认真组织学习发展党员工作业务知识、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切实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基础上,注重结合实践,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

3、确保党员发展工作健康开展。律协党委将在一定的时候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健康开展。

 

 

中共湘潭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二00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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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律师协会委员会文件

 

潭市律协党〔200903

                                                                                                                                                                                                                                                             

 

○○九年发展党员工作意见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中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也是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途径。为了切实做好2009年的发展党员工作,提高新党员的质量,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根据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律师队伍实际,现就2009年发展律师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以创新思路、完善机制、夯实基础为重点,不断优化律师党员队伍的知识、年龄和文化结构,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我市律师队伍实现服务依法决策、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的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2009年,全市律师队伍计划发展党员10名左右,其中35岁以下的达到75%以上;妇女达到30%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90%以上,切实加大在各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在无党员的律师事务所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为组建党组织创造条件。入党积极分子与当年新发展党员数量的比例达到51以上。

三、主要措施

1、拓展源头,强化培养,夯实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

一要充实和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把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与培养各类人才和后备干部结合起来,引导有进步愿望的优秀分子向党组织靠拢,建立健全各类人才和入党申请人台帐。加强跟踪培养,把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拓宽推优渠道,完善推优程序,加大推优力度,及时把业务骨干、优秀行管人员吸收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二要着力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培训、联系培养、考核考察、实践锻炼制度,努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严格执行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汇报制度,使党组织能够及时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三要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宏观管理。党支部要为入党积极分子逐一建立档案,主要收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培训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等基本材料,为党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培养教育提供依据。

2、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健全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长效机制

一要严格把握新时期发展党员的标准。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入党申请人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二要进一步拓宽党员、群众参与发展党员工作的渠道。坚持民主公开,不断完善入党积极分子三步评分考核法。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和票决制,接受群众监督。根据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搞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后续培养教育,帮助他们尽快改进提高。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分类作出处理,并向党员、群众进行反馈。三要切实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湘潭市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建立预备党员转正预审制度,预备党员转正前,要将其《入党志愿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上报市律师协党委,经审批后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的结构

一要加强在法律服务一线发展党员工作。律师党员发展工作要与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加强律师事务所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努力解决一些律师事务所没有党员的问题。

二要重视在青年律师中发展党员。认真研究和掌握当前青年律师的政治思想状况,积极探索青年律师成长进步的规律,制定符合青年律师特点的培养教育措施,不断壮大青年律师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按照着眼长远,立足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的原则,重视在优秀青年律师中发展党员,及时把各律师事务所的优秀青年知识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三要切实做好在高学历律师和高级律师中发展党员工作。结合律师职业和知识分子自身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对思想政治素质好、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入党申请人,要选择党性观念强、业务水平高、在知识分子中有影响、有权威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其培养联系人,积极做好培养提高工作。四要抓住薄弱环节,不断扩大发展党员工作领域。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妇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努力提高妇女党员比例。着力解决新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薄弱的问题。

四、有关要求

1、明确发展党员工作的职责。各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整体目标,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推进此项工作。

2、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各支部要根据本意见,认真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年度工作计划,要在认真组织学习发展党员工作业务知识、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切实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基础上,注重结合实践,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

3、确保党员发展工作健康开展。律协党委将在一定的时候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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