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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湘潭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湘潭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6-05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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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关于开展湘潭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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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领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市律师行业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在市司法局党组的指导和支持下开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接受业内外监督。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表彰范围为全市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组织关系在律所的党员律师(含区县、市律师事务所)。表彰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原则上从自愿申报并验收合格的规范化党组织中产生。

今年共评选表彰先进党组织6个、优秀党员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6名,请律所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在三项荣誉中选择一项申报。

三、评选项目及申报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6个)

1.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树“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严守“三条底线”。

2.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紧紧围绕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三年目标,党建工作引领“四大工程”,工作机制健全,基础工作扎实,达到党组织“五化”建设标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本所律师队伍风清气正。

3.党组织政治把关作用明显。全面落实了党建工作进章程,党组织负责人实现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参与决策管理作用发挥好,重大事项党组织与负责人(合伙人)会议沟通顺畅,非党员负责人积极支持和参与党组织有关工作和活动等。

4.发挥职能成绩突出。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完成各项任务,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学习教育、实施双培工程、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以党建带队建促所建成绩显著,律所党组织建设实现全规范;把党建工作纳入律所发展整体规划,把党建要求作为平时考核评价内容;积极参与行业党委组织的各项党建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党建工作与律所业务以及文化建设深度融合。

6.律所党组织成立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近三年,律师事务所未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本所律师未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处分、警告以上的行政处罚、公开谴责以上的行业处分。

7.该奖项按大中小律所综合考虑名额,已获国、省、市级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不重复申报,在律所党建交流月活动中开放的律所党组织优先考虑。

(二)优秀党员(10人)

1.理想信念坚定,牢树“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抗击疫情、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4.立场坚定,敢于同社会上不正之风和不正确言论作斗争,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力。

5.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职业素养,模范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业绩突出,在行业内有示范带动作用。

6.申报对象为执业律师,党员党龄原则上不少于3年;近五年未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6人)

1.理想信念坚定,牢树“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党规,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积极参与党建经验交流、理论研讨等活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4.申报对象为执业律师或行政管理人员,从事党务工作原则上不少于2年;近五年未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四、评选程序

1.申报阶段(2023年6月11日前)。拟参评的党组织、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应当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自愿申报参评,参评人员须经所在律所党组织审核把关(无党组织的律所可由联合党支部审核把关)。

2.初评和推荐阶段(2023年6月14日前)。市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将对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并汇总情况报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3.复评和公示阶段(2023年6月18日前)。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复评小组,严格进行书面审核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形成表彰建议名单,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需提交市律师行业党委会审定,拟表彰名单将在湘潭市律师网和湘潭市律协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4.表彰阶段(2023年6月26日)。评定的上述奖项拟在“七一”系列活动中进行表彰。

五、组织机构及保障

1.成立由市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市派党建指导员为副组长,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为成员的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负责。

2.报送申报材料要按要求规范填写,主要事迹要条理清楚、言简意赅,先进基层党组织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申报表为400字左右),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申报表为300字左右),可附表。申报表要求提交电子档和纸质档,纸质档一式两份(需盖章),汇总表仅要求发电子档。申报材料以律所为单位于6月11日17点前报送,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邮件主题请标明“单位全称+党建评选表彰推荐+报送人姓名、联系电话”;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文件名请标明“律所全称”,个人推荐表文件名请标明“律所全称+个人姓名”,汇总表文件名请标明“律所全称+汇总表”,联系人:张连文、谈卉,联系电话:58227617,邮箱:752387973@QQ.com

3.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选出一批对行业有示范意义的先进典型。

4.强化宣传引领,通过协会“一微一网”和红网等主流媒体对这次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党员对标对表,创先争优,更好地发挥作用。

附件:

1.湘潭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申报表

2.湘潭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申报表

3.湘潭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

4.湘潭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优申报汇总表

 

中共湘潭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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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潭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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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29 15: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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