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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杜·薪火”湘潭市青年律师 领军人才训练营报名的通知

关于“金杜·薪火”湘潭市青年律师 领军人才训练营报名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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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8-31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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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关于“金杜·薪火”湘潭市青年律师 领军人才训练营报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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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为切实加强我市律师队伍建设,发现和培养我市优秀青年律师人才,全面提升我市青年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湘潭建设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支持下,湘潭市司法局和湘潭市律师协会决定,开展“金杜·薪火”湘潭市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活动。现就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名额30人。每个律所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二、选拔条件

1.政治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2.诚信执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在当地和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和良好声誉,执业以来未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和处分。

3.服务大局、热心公益。主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4.发展潜力较大。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系律所骨干律师或管理层后备力量。

5.执业3年以上(2019年9月1日之前执业)。

6.年龄不超过38岁(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以放宽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7.承诺在培训结束后,在湘潭律师行业执业5年以上,如5年内异动出市,按1万元/年向协会支付培训费用。

三、培养目标

通过三年培养(2022年-2024年〉,将湘潭律师青训营成员打造成具备以下素质的优秀青年律师人才:

1.综合素质优秀;政治坚定、诚实信用、善于创新、勇于担当、乐于奉献、严于律己。

2.业务能力卓越;理论功底深厚、专业技能精湛、实务经验丰富、善于攻坚克难。

3.引领作用突出;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现代理念,对全所律师乃至湘潭律师行业具有引领带动和标杆示范作用。

4.团队效应显著;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凝聚优秀律师人才,推动律所专业化建设,提升团队协作效应。

四、培养内容

1.开展政治思想教育。以集中培训和日常党建工作为依托,对青训营成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培训的首课、主课、必修课,提升青年律师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2.开展专业能力培训。组织青训营成员参加律师辩论赛、律师论坛、法学研讨会等方式提升律师专业能力,组织青训营成员赴高等院校或先进城市开展前沿法学、职业精神、行业发展与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研讨活动,提升律师综合素养。

3.开展学习交流。选派优秀青训营成员参加全国性及全省性的领军人才培养,业务培训、管理培训和交流学习;组织青训营成员赴省内规模较大律师事务所交流学习,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选送至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发达地区的律师事务所跟班学习,提升青年律师的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引领青年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向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方向发展中发挥骨干作用。

4.开展实务锻炼。与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工业园区、自贸试验区、大型企业合作,安排青训营成员参与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组织青训营成员参与省、市司法行政部门主导的法治督导、立法调研、法治体检、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法律援助、社会公益法律服务等,提升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务能力 。

5.推荐任职。大力支持青训营成员加入省、市律协专门、专业委员会任职锻炼,有效提升青年律师的业务水平、专业研究能力和行业引领作用;积极推荐青训营成员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青训营成员到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等高校担任兼职导师或者校外指导老师。

6.推荐评优评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青训营成员参评各项荣誉。

五、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个人、组织申报推荐、业绩评价和行业考察的程序进行选拔。

(1)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律师分自愿申报和经律师事务所推荐两种方式参与选拔。参加选拔的律师应如实填写《“金杜.薪火”湘潭市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后,按照审批程序提交湘潭市律师行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业绩评价与考察。湘潭市律师行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派员对推荐对象进行业绩评价和综合考核。根据业绩评价和综合考核情况,提出初步名单,提交市律师行业党委和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审定,并报市司法局有关部门备案。

(3)公示。拟入选人员名单在市律师协会门户网站和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无举报反映的或者有举报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列为培养对象的,正式确定为培养对象。

六、选拔时间

请各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和报名人员,认真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在9月9日12点前,将《“金杜·薪火”湘潭市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附件1)电子档和3份纸质档报协会秘书处。各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填写报名汇总表(附件2),将电子档报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赵熙     协会邮箱:hnxtslsxh@163.com

附件:

1.“金杜·薪火”湘潭市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

2.“金杜·薪火”湘潭市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汇总表

 

湘潭市律师协会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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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 附件1“金杜·薪火”湘潭市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doc

    大小:
    2022-08-31 15:36:39
  • 附件2“金杜·薪火”湘潭市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汇总表.doc

    大小:
    2022-08-31 15: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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