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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全市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全市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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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4-14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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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全市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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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全省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湘律协通知[2022]9号)要求,我市于4月18日-5月12日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市律师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内容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第八条、湖南省律师协会《湖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的规定办理;同时考核律师是否存在违规兼职等行为情况;落实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情况;落实“制度落实年”工作要求情况;遵守《湖南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规则》情况。

二、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等次评定标准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第十、十一、十二条和湖南省律师协会《湖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八、九、十条的规定办理。

三、考核程序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程序分别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和湖南省律师协会《湖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并按本通知要求在“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完成有关事项。

1、律师自查总结。律师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年度总结,撰写执业情况总结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情况;(2)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情况;(3)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情况,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4)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情况;(5)律师受到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总结应形成书面报告并按要求通过“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后打印《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时对是否存在专职律师违规兼职、兼职律师不再符合兼职条件、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情形进行自查,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报告,按规定整改;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律师应到律所当面签署专职、兼职《执业承诺书》(模板附后),并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

考核前,律师应当在“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基础信息、职业资格信息、教育经历信息、工作经历信息等相关信息,然后才能参加年度考核。

2、律师事务所对律师进行考核评议。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全部在册律师进行考核。按规定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对律师执业情况进行考核评议,提出考核意见,将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建议通过“湖南律师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录入《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律师《执业承诺书》经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审核、律师事务所盖章后上报市州律师协会。因律师事务所未尽审核把关责任或者纵容、放任本所律师违规兼职的,可以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相应的行业处分,同时取消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参加评优评先、行业推荐的资格。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对2021年度受到行业处分、行政处罚的律师,要严格按照全国律协及省律协关于考核等次评定标准进行评议、出具考核等次建议。对无法联系或者长期不正常执业的律师,应当予以除名并报告日常监管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

3其它规定

(1)执业不满三个月律师的考核

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律师,应当参加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

(2)暂缓考核

律师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查处,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应当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处罚期满后再予考核;律师未提交《执业承诺书》或者非因病、产假等特殊原因连续3个月不参加会议和学习的应当暂缓考核,且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经整改合格后再予考核。暂缓考核的应注明事由。

(3)对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处理

律师未履行会员义务,或者不按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由市州律师协会、省直会员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其限期履行会员义务、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改正的,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律师经考核不称职,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管委会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进行培训教育。律师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律师协会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情节严重的,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也可以建议律师事务所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

(4)考核登记表填报相关要求

参加考核的律师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填写2021年度考核登记表。

4、市律师协会考核、评定等次。市律师协会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结合律师执业活动监管情况和律师事务所考核意见,按照“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评定标准,准确评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等次录入《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按规定在律师协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并将全体律师年度考核情况报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在律师执业证书上填写考核等次。

5、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将律师考核等次评定结果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由其通过备案审查后,在律师执业证书上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印章。

6、报省律师协会备案。市律师协会在本地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考核情况总结和考核结果上报省律师协会审查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规范律师执业、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每个具体环节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严格审查把关,准确评定等次。同时,要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因此影响律师正常执业。

2、按照规定标准,做好会费收缴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法援中心、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在开展年度考核时,要按照湘律协〔2004〕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和律师个人会费。对新执业的律师第一年度免收会费,第二年度减半收取会费。

联系人:周婷   0731-58239107

 

附件:

1、各单位律师年度考核备案审核时间安排表

2、《专职执业承诺书(模板)》

3、《兼职执业承诺书(模板)》

 

湘潭市律师协会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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