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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第五届市律协专门、专业委员会并推荐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7-02 16:32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部)、市法援中心、律协联络组:
为全面推动我市律师工作的发展,拟成立第五届律协专门和专业委员会。成立5个专门委员会:财务专门委员会、行业建设与发展委员会、会员纪律惩戒委员会、会员权益事务委员会、青年律师专门委员会;成立10个专业委员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民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行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公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未成年保护专业委员会、涉外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为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原则上要求理事会成员和所主任应加入专门、专业委员会。各所(部)、法援中心要从具有较好职业道德,较高专业知识水平,热心工作,乐于奉献的本所律师中推荐委员人选。被推荐的律师应认真填写《湘潭市律协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于7月15日前报市律协秘书处,提交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
附件:
1、湘潭市律协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
2、湘潭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
3、湘潭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及其主要职责
湘潭市律师协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关于成立第五届市律协专门、专业委员会并推荐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概要描述】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部)、市法援中心、律协联络组:
为全面推动我市律师工作的发展,拟成立第五届律协专门和专业委员会。成立5个专门委员会:财务专门委员会、行业建设与发展委员会、会员纪律惩戒委员会、会员权益事务委员会、青年律师专门委员会;成立10个专业委员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民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行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公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未成年保护专业委员会、涉外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为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原则上要求理事会成员和所主任应加入专门、专业委员会。各所(部)、法援中心要从具有较好职业道德,较高专业知识水平,热心工作,乐于奉献的本所律师中推荐委员人选。被推荐的律师应认真填写《湘潭市律协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于7月15日前报市律协秘书处,提交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
附件:
1、湘潭市律协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
2、湘潭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
3、湘潭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及其主要职责
湘潭市律师协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7-02 16:32
- 访问量:0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部)、市法援中心、律协联络组:
为全面推动我市律师工作的发展,拟成立第五届律协专门和专业委员会。成立5个专门委员会:财务专门委员会、行业建设与发展委员会、会员纪律惩戒委员会、会员权益事务委员会、青年律师专门委员会;成立10个专业委员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民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行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公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未成年保护专业委员会、涉外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为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原则上要求理事会成员和所主任应加入专门、专业委员会。各所(部)、法援中心要从具有较好职业道德,较高专业知识水平,热心工作,乐于奉献的本所律师中推荐委员人选。被推荐的律师应认真填写《湘潭市律协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于7月15日前报市律协秘书处,提交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
附件:
1、湘潭市律协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
2、湘潭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
3、湘潭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及其主要职责
湘潭市律师协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附件1
湘潭市律协专门、专业委员会候选人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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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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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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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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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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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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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 |
省 市 县(市)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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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 |
省 市 县(市)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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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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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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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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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何委员会任何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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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服 从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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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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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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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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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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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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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湘潭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
(五届律协第二次常务理事通过)
根据《湖南省律师协会章程》,制订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各专门委员会的共同职责是:
1、收集和反映会员对协会及本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2、制订行业和本委员会工作需要的规则;
3、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财务专门委员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会费使用的年度预算与决算;
2、对预算的执行进行审查监督和管理;
3、向理事会提交财务预、决算报告;
4、对协会资产的使用、增值和保值进行监督和管理;
5、向会员代表大会作财务报告;
6、负责与税务、物价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为律师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二、行业建设与发展委员会工作职责
1、制定并监督实施行业发展计划和规划;
2、对湘潭市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3、负责起草会员执业规范和适合湘潭律师行业发展的行业管理规则和制度;
4、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群团组织建立联系,提高律师政治地位,为律师拓展业务搭建平台;
5、负责组织和开展会员之间的沟通、交流活动,加强与公、检、法和学术团体联系,开展业务学习、学术活动等。
6、办理会员福利事项,组织会员参加协会的福利活动;
7、组织、协调和指导会员的文体活动;
8、对会员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三、会员纪律惩戒委员会工作职责
1、受理对会员的投诉,对立案的投诉事项进行审查;
2、对会员违反行业规范或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处分或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负责对会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引导和监督;
4、负责会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记录、统计和发布。
四、会员权益事务委员会工作职责
1、对会员在执业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名誉损害等事件,进行调查、协调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2、对因各级行政、司法机关反映律师执业的问题而影响律师执业形象和声誉等案件进行调查;
3、针对在维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青年律师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
1、帮助、扶持、培养青年律师的成长,带领、组织青年律师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及公益事务;
2、了解青年律师的执业状况及需求,研究青年律师在成长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制定扶持青年律师成长的措施、方案;
3、组织开展符合青年律师特点的活动,指导、帮助青年律师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4、丰富我市青年律师的业余文化生活,组织开展青年律师的交流学习活动。
附件3:
湘潭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
(五届律协第二次常务理事通过)
随着律师业务领域的扩展,湘潭市律师协会根据律师业务的需要,设立10个专业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均由律师组成。具体包括刑事业务委员会、民商法律事务委员会、行政事务专业委员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公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未成年保护专业委员会、涉外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调查研究本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法律实施、执行中的问题,向相关的司法、公安、检察、审判等国家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
2、宣传本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开展理论研究、业务交流、案例研究,总结执业经验,提出业务指导性意见。
3、就本专业领域的律师业务拟订业务规则,指导和规范业务活动。
4、组织律师的专业理论学习,专业知识培训。
5、参与律师业务交流与合作,向律师协会提出本委员会组织培训、学习交流的律师名单。
6、收集印发信息资料,编辑出版文集。
7、向司法机关提供其他专业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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