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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2011年度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优秀律师”评选推荐活动的方案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6-06 16:25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湘律协[2012]5号《关于开展2008-2011年度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湘潭市2008-2011年度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二、评选推荐机构
市司法局、市律协成立双优评选推荐活动领导小组及评选推荐委员会。评选推荐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荐。评选推荐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会长申卫东任组长,局政治部主任胡亚彪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局政治部副主任张连文、局公律科长熊文、律协秘书长袁晓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评选推荐委员会按照评选规则负责双优评定工作。评选推荐委员会由领导小组成员、局政治部负责人、市律协党委委员、市律协负责人和部分执业律师组成,但组成成员应遵循回避原则,具体组成人员另行通知。
三、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并通过湖南省司法厅、省律协2011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专职律师,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此次评选,但近3年来,获得司法部、全国律协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及被评为2005-2007年度和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被评为2005-2007年度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优秀律师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一)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
1、忠于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律师法律、法规、规章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2、建立了中共党支部,并在律师事务所发挥了核心作用;
3、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业绩突出,或为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突出贡献;
4、律师事务所成立4年以上(含4年);
5、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近4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无不良投诉(不良投诉指投诉属实,但情节轻微不构成行业处分的投诉)记录;
6、所内律师均已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和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统筹保险;
7、依法纳税;
8、按照《湖南省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考核评定表》测评,基础分得分不低于100分;
9、律师事务所2008年、2009年年度检查结果合格,2010年、2011年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合格。
(二)湖南省优秀律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近4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无不良投诉记录;
4、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5、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
6、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7、执业5年以上(含5年);
8、自觉履行法律援助及其他社会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9、按照《湖南省优秀律师考核评定表》测评,基础分得分不低于90分;
10、2008年、2009年注册通过,2010年、2011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
四、评选名额及推荐指标
根据省律协“2008-2011年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
优秀律师评选推荐指标分配表”。湘潭市可推荐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1家、湖南省优秀律师2人。
五、评选推荐程序
双优评选按照“申报-初评-推荐”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阶段(2012年6月15日前)。拟参评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自愿申报参评。
申报时,应当按要求制作《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或《湖南省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附后),并按照《湖南省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考核评定表》或《湖南省优秀律师标准评定表》(附后)进行测评打分。要求提交电子文本和照片的,按照要求的文本格式和照片尺寸上报。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充分,并签署承诺书。申请报告书一式二份,未按规定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申请报告书及评定表可到湖南律师网(www.hnlx.org.cn)下载。
(二)初评、推荐阶段(2012年6月30日前)。市评选推荐委员会严格按照省司法厅、省律协《关于开展2008-2011年度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中的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申报参评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实地考察,通过初评结果,确定推荐名单,报市司法局党组审定后,在当地有关报刊媒体或律协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推荐名单报省双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部门:市律协秘书处
联系电话:58227617
电子邮箱:xtlx1996@163.com
湘潭市司法局 湘潭市律师协会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关于开展“2008-2011年度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优秀律师”评选推荐活动的方案
【概要描述】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湘律协[2012]5号《关于开展2008-2011年度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湘潭市2008-2011年度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二、评选推荐机构
市司法局、市律协成立双优评选推荐活动领导小组及评选推荐委员会。评选推荐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荐。评选推荐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会长申卫东任组长,局政治部主任胡亚彪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局政治部副主任张连文、局公律科长熊文、律协秘书长袁晓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评选推荐委员会按照评选规则负责双优评定工作。评选推荐委员会由领导小组成员、局政治部负责人、市律协党委委员、市律协负责人和部分执业律师组成,但组成成员应遵循回避原则,具体组成人员另行通知。
三、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并通过湖南省司法厅、省律协2011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专职律师,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此次评选,但近3年来,获得司法部、全国律协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及被评为2005-2007年度和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被评为2005-2007年度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优秀律师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一)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
1、忠于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律师法律、法规、规章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2、建立了中共党支部,并在律师事务所发挥了核心作用;
3、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业绩突出,或为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突出贡献;
4、律师事务所成立4年以上(含4年);
5、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近4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无不良投诉(不良投诉指投诉属实,但情节轻微不构成行业处分的投诉)记录;
6、所内律师均已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和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统筹保险;
7、依法纳税;
8、按照《湖南省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考核评定表》测评,基础分得分不低于100分;
9、律师事务所2008年、2009年年度检查结果合格,2010年、2011年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合格。
(二)湖南省优秀律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近4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无不良投诉记录;
4、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5、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
6、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7、执业5年以上(含5年);
8、自觉履行法律援助及其他社会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9、按照《湖南省优秀律师考核评定表》测评,基础分得分不低于90分;
10、2008年、2009年注册通过,2010年、2011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
四、评选名额及推荐指标
根据省律协“2008-2011年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
优秀律师评选推荐指标分配表”。湘潭市可推荐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1家、湖南省优秀律师2人。
五、评选推荐程序
双优评选按照“申报-初评-推荐”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阶段(2012年6月15日前)。拟参评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自愿申报参评。
申报时,应当按要求制作《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或《湖南省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附后),并按照《湖南省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考核评定表》或《湖南省优秀律师标准评定表》(附后)进行测评打分。要求提交电子文本和照片的,按照要求的文本格式和照片尺寸上报。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充分,并签署承诺书。申请报告书一式二份,未按规定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申请报告书及评定表可到湖南律师网(www.hnlx.org.cn)下载。
(二)初评、推荐阶段(2012年6月30日前)。市评选推荐委员会严格按照省司法厅、省律协《关于开展2008-2011年度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中的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申报参评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实地考察,通过初评结果,确定推荐名单,报市司法局党组审定后,在当地有关报刊媒体或律协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推荐名单报省双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部门:市律协秘书处
联系电话:58227617
电子邮箱:xtlx1996@163.com
湘潭市司法局 湘潭市律师协会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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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6-06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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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湘律协[2012]5号《关于开展2008-2011年度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湘潭市2008-2011年度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二、评选推荐机构
市司法局、市律协成立双优评选推荐活动领导小组及评选推荐委员会。评选推荐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荐。评选推荐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会长申卫东任组长,局政治部主任胡亚彪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局政治部副主任张连文、局公律科长熊文、律协秘书长袁晓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评选推荐委员会按照评选规则负责双优评定工作。评选推荐委员会由领导小组成员、局政治部负责人、市律协党委委员、市律协负责人和部分执业律师组成,但组成成员应遵循回避原则,具体组成人员另行通知。
三、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并通过湖南省司法厅、省律协2011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和专职律师,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此次评选,但近3年来,获得司法部、全国律协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及被评为2005-2007年度和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被评为2005-2007年度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优秀律师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一)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
1、忠于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律师法律、法规、规章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2、建立了中共党支部,并在律师事务所发挥了核心作用;
3、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业绩突出,或为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突出贡献;
4、律师事务所成立4年以上(含4年);
5、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近4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无不良投诉(不良投诉指投诉属实,但情节轻微不构成行业处分的投诉)记录;
6、所内律师均已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和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统筹保险;
7、依法纳税;
8、按照《湖南省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考核评定表》测评,基础分得分不低于100分;
9、律师事务所2008年、2009年年度检查结果合格,2010年、2011年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合格。
(二)湖南省优秀律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近4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无不良投诉记录;
4、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5、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
6、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7、执业5年以上(含5年);
8、自觉履行法律援助及其他社会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9、按照《湖南省优秀律师考核评定表》测评,基础分得分不低于90分;
10、2008年、2009年注册通过,2010年、2011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
四、评选名额及推荐指标
根据省律协“2008-2011年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
优秀律师评选推荐指标分配表”。湘潭市可推荐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1家、湖南省优秀律师2人。
五、评选推荐程序
双优评选按照“申报-初评-推荐”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阶段(2012年6月15日前)。拟参评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自愿申报参评。
申报时,应当按要求制作《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或《湖南省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附后),并按照《湖南省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考核评定表》或《湖南省优秀律师标准评定表》(附后)进行测评打分。要求提交电子文本和照片的,按照要求的文本格式和照片尺寸上报。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充分,并签署承诺书。申请报告书一式二份,未按规定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申请报告书及评定表可到湖南律师网(www.hnlx.org.cn)下载。
(二)初评、推荐阶段(2012年6月30日前)。市评选推荐委员会严格按照省司法厅、省律协《关于开展2008-2011年度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中的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申报参评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实地考察,通过初评结果,确定推荐名单,报市司法局党组审定后,在当地有关报刊媒体或律协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推荐名单报省双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部门:市律协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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