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
四届律协理事第九次会议纪要

四届律协理事第九次会议纪要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5-07 16:20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时 间:2012年4月25日

  地 点:市司法局小会议室

  主持人:刘祖平

  出 席: 于松林 王 莹 王湘屏 刘朝阳 晏 军

  成戊平 刘宪武 陈 钢 刘晓辉 刘济忠 刘祖平 何 琪 陆语华 熊水俊 周红凌

  胡学军 唐长青 黄力攻 谢志刚 郭 梁 周绥之 金 涛 彭连期 刘冰莲 匡 勇

  潘湘涛 傅喆政

  列 席: 袁晓健 黄 虹

  请 假: 文永军 陈志军 陈金石 李 钢 齐湘风

  谢卫平

  会议内容:

  一、会议审议了《湘潭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湘潭市律师协会2012年工作要点》。

  三、会议讨论通过了《湘潭市律师协会2011年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四、会议讨论了律师协会第五次理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工作草案。秘书处起草了《湘潭市律协第五次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湘潭市律协第五次代表大会理事选举办法》、《湘潭市律协第五次代表大会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选举办法》等相关工作草案。理事们对是否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传统选举办法是否进行改革、理事候选人的产生及分配比例、代表资格是否要有执业年限的限定以及对理事的组成要考虑年轻化并保证一定比例的女性等问题展开了热烈地讨论。最后,刘祖平副局长作了总结性讲话,刘局长认为大家提了很多很好的建议,局领导非常重视律协的换届选举工作,草案制定前,针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多方探讨。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将在综合各方面因素后对换届方案作进一步完善,以期能照顾到各个方面,体现科学民主。

  关于举办《侵权责任法》专题培训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作者: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5-07 00:00:00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

  《侵权责任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架性法律,是民事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帮助广大律师正确理解、掌握这部法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规定,提高办理侵权案件的技能,湘潭市律师协会与湘潭市仲裁委员会联合,特邀最高人民法院专家专程来潭为全市律师及仲裁员进行侵权责任法知识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5月12日(星期六)全天。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地点:市政府后栋五楼会议室。

  二、 培训主要内容

  侵权责任法及其保险理赔过程中侵权责任的适用

  三、 讲课专家

  陈现杰 法学博士,最高法院高院法官。系最高法院侵权责任法研究小组成员,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执笔人,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

  四、 注意事项

  1、受场地限制,对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的培训名额按比例进行了分配,请各所(部)根据本所律师执业方向、兴趣爱好,按分配名额组织人员参加学习。

  2、请参加培训律师按时到会;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大声喧哗;手机静音,接听离开会场;不在会场抽烟;展现湘潭律师良好的精神风貌。

  3、各所(部)仲裁员必须参加培训,由各所(部)负责通知到人。

  4、请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将培训名单于5月11日上午12:00前报市律协办。

  5、政府食堂备有中式快餐,费用自理。

  6、各所名额分配情况及仲裁员名单见附表。

 

 

湘潭市律师协会

2012年5月7日

四届律协理事第九次会议纪要

【概要描述】  时 间:2012年4月25日

  地 点:市司法局小会议室

  主持人:刘祖平

  出 席: 于松林 王 莹 王湘屏 刘朝阳 晏 军

  成戊平 刘宪武 陈 钢 刘晓辉 刘济忠 刘祖平 何 琪 陆语华 熊水俊 周红凌

  胡学军 唐长青 黄力攻 谢志刚 郭 梁 周绥之 金 涛 彭连期 刘冰莲 匡 勇

  潘湘涛 傅喆政

  列 席: 袁晓健 黄 虹

  请 假: 文永军 陈志军 陈金石 李 钢 齐湘风

  谢卫平

  会议内容:

  一、会议审议了《湘潭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湘潭市律师协会2012年工作要点》。

  三、会议讨论通过了《湘潭市律师协会2011年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四、会议讨论了律师协会第五次理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工作草案。秘书处起草了《湘潭市律协第五次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湘潭市律协第五次代表大会理事选举办法》、《湘潭市律协第五次代表大会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选举办法》等相关工作草案。理事们对是否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传统选举办法是否进行改革、理事候选人的产生及分配比例、代表资格是否要有执业年限的限定以及对理事的组成要考虑年轻化并保证一定比例的女性等问题展开了热烈地讨论。最后,刘祖平副局长作了总结性讲话,刘局长认为大家提了很多很好的建议,局领导非常重视律协的换届选举工作,草案制定前,针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多方探讨。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将在综合各方面因素后对换届方案作进一步完善,以期能照顾到各个方面,体现科学民主。

  关于举办《侵权责任法》专题培训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作者: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5-07 00:00:00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

  《侵权责任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架性法律,是民事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帮助广大律师正确理解、掌握这部法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规定,提高办理侵权案件的技能,湘潭市律师协会与湘潭市仲裁委员会联合,特邀最高人民法院专家专程来潭为全市律师及仲裁员进行侵权责任法知识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5月12日(星期六)全天。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地点:市政府后栋五楼会议室。

  二、 培训主要内容

  侵权责任法及其保险理赔过程中侵权责任的适用

  三、 讲课专家

  陈现杰 法学博士,最高法院高院法官。系最高法院侵权责任法研究小组成员,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执笔人,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

  四、 注意事项

  1、受场地限制,对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的培训名额按比例进行了分配,请各所(部)根据本所律师执业方向、兴趣爱好,按分配名额组织人员参加学习。

  2、请参加培训律师按时到会;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大声喧哗;手机静音,接听离开会场;不在会场抽烟;展现湘潭律师良好的精神风貌。

  3、各所(部)仲裁员必须参加培训,由各所(部)负责通知到人。

  4、请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将培训名单于5月11日上午12:00前报市律协办。

  5、政府食堂备有中式快餐,费用自理。

  6、各所名额分配情况及仲裁员名单见附表。

 

 

湘潭市律师协会

2012年5月7日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2-05-07 16:20
  • 访问量:0
详情

  时 间:2012年4月25日

  地 点:市司法局小会议室

  主持人:刘祖平

  出 席: 于松林 王 莹 王湘屏 刘朝阳 晏 军

  成戊平 刘宪武 陈 钢 刘晓辉 刘济忠 刘祖平 何 琪 陆语华 熊水俊 周红凌

  胡学军 唐长青 黄力攻 谢志刚 郭 梁 周绥之 金 涛 彭连期 刘冰莲 匡 勇

  潘湘涛 傅喆政

  列 席: 袁晓健 黄 虹

  请 假: 文永军 陈志军 陈金石 李 钢 齐湘风

  谢卫平

  会议内容:

  一、会议审议了《湘潭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湘潭市律师协会2012年工作要点》。

  三、会议讨论通过了《湘潭市律师协会2011年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四、会议讨论了律师协会第五次理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工作草案。秘书处起草了《湘潭市律协第五次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湘潭市律协第五次代表大会理事选举办法》、《湘潭市律协第五次代表大会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选举办法》等相关工作草案。理事们对是否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传统选举办法是否进行改革、理事候选人的产生及分配比例、代表资格是否要有执业年限的限定以及对理事的组成要考虑年轻化并保证一定比例的女性等问题展开了热烈地讨论。最后,刘祖平副局长作了总结性讲话,刘局长认为大家提了很多很好的建议,局领导非常重视律协的换届选举工作,草案制定前,针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多方探讨。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将在综合各方面因素后对换届方案作进一步完善,以期能照顾到各个方面,体现科学民主。

  关于举办《侵权责任法》专题培训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作者: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5-07 00:00:00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

  《侵权责任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架性法律,是民事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帮助广大律师正确理解、掌握这部法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规定,提高办理侵权案件的技能,湘潭市律师协会与湘潭市仲裁委员会联合,特邀最高人民法院专家专程来潭为全市律师及仲裁员进行侵权责任法知识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5月12日(星期六)全天。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地点:市政府后栋五楼会议室。

  二、 培训主要内容

  侵权责任法及其保险理赔过程中侵权责任的适用

  三、 讲课专家

  陈现杰 法学博士,最高法院高院法官。系最高法院侵权责任法研究小组成员,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执笔人,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

  四、 注意事项

  1、受场地限制,对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的培训名额按比例进行了分配,请各所(部)根据本所律师执业方向、兴趣爱好,按分配名额组织人员参加学习。

  2、请参加培训律师按时到会;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大声喧哗;手机静音,接听离开会场;不在会场抽烟;展现湘潭律师良好的精神风貌。

  3、各所(部)仲裁员必须参加培训,由各所(部)负责通知到人。

  4、请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将培训名单于5月11日上午12:00前报市律协办。

  5、政府食堂备有中式快餐,费用自理。

  6、各所名额分配情况及仲裁员名单见附表。

 

 

湘潭市律师协会

2012年5月7日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相关文件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

推荐新闻

客服热线:

0731-58239107

传真:

0731-58239107

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湘潭大道众一国际A栋17楼

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Copyright © 2021 湘潭市律师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1015250号-1   技术支持:中企动力 长沙   本网站已支持ipv4 ipv6双向访问

请输入您想搜索的内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