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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律师事务所与司法考试合格人员见面交流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律师事务所与司法考试合格人员见面交流会”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0-04-29 18:40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选拔和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增加律师队伍新生力量,促进我市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市律师协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的“转变职能抓服务、转变作风抓落实、增强执行力”活动精神,提高服务意识,创新工作,经与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商议,决定共同举办“律师事务所与司法考试合格人员见面交流会”,为各律师事务所与志向于从事法律服务的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之间搭建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2010年5月7日上午9:30;

  地点:湘潭市司法局老办公楼(雨湖区车站路18号即市律协办公地点)4楼;

  参加人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2009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代表;

  其它:1、参加单位必须安排所领导参加;

  2、可携带事务所简介资料和聘用实习律师协议书;

  3、请于5月5日前报告市律协秘书处。

 

 

湘潭市律师协会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举办“律师事务所与司法考试合格人员见面交流会”的通知

【概要描述】  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选拔和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增加律师队伍新生力量,促进我市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市律师协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的“转变职能抓服务、转变作风抓落实、增强执行力”活动精神,提高服务意识,创新工作,经与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商议,决定共同举办“律师事务所与司法考试合格人员见面交流会”,为各律师事务所与志向于从事法律服务的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之间搭建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2010年5月7日上午9:30;

  地点:湘潭市司法局老办公楼(雨湖区车站路18号即市律协办公地点)4楼;

  参加人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2009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代表;

  其它:1、参加单位必须安排所领导参加;

  2、可携带事务所简介资料和聘用实习律师协议书;

  3、请于5月5日前报告市律协秘书处。

 

 

湘潭市律师协会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九日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0-04-29 18:40
  • 访问量:0
详情

  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选拔和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增加律师队伍新生力量,促进我市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市律师协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的“转变职能抓服务、转变作风抓落实、增强执行力”活动精神,提高服务意识,创新工作,经与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商议,决定共同举办“律师事务所与司法考试合格人员见面交流会”,为各律师事务所与志向于从事法律服务的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之间搭建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2010年5月7日上午9:30;

  地点:湘潭市司法局老办公楼(雨湖区车站路18号即市律协办公地点)4楼;

  参加人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2009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代表;

  其它:1、参加单位必须安排所领导参加;

  2、可携带事务所简介资料和聘用实习律师协议书;

  3、请于5月5日前报告市律协秘书处。

 

 

湘潭市律师协会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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