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ANNOUNCEMENT

关于规范办理实习证应报送材料的通知


分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09-09-27

  各律师事务所(部):

  为进一步促进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统一办理实习证的工作程序,根据《湖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实习证时间

  省律协根据全省实际情况,定于每年的4、5两个月为集中办理实习证时间,其他月份每月1日至10日集中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市律协集中办理时间为每月的25日至30日。

  二、申办实习证需提交的材料

  1、实习申请表

  2、实习协议

  3、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

  7、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存放证明

  8、辞职证明(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9、无业证明(无业人员)

  10、派遣证和学生档案(应届毕业生)

  11、离退休证复印件(离退人员)

  12、下岗证件(下岗人员)

  13、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的工作证复印件和人事部门同意作兼职律师的证明文件原件(兼职律师)。

  14、实习指导律师和实习律师事务所符合《细则》规定条件的说明(需签字盖章),并由所属市州律协审查合格后盖章。

  15、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各律师事务所(部)应当按照以上15项需提交的材料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后由所(部)统一报市律协核查。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部)应高度重视严格审查实习人员的申请材料,把好入门关,建好实习人员的档案材料,切实执行《细则》。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