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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司法局关于选任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湘潭市司法局关于选任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8-29 17:36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湘潭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对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等十一种情形实施监督;应邀参加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跟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工作,或者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二、选任名额和分布

  本次选任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60名。其中,湘潭县12名,湘乡市12名,韶山市8名,雨湖区12名,岳塘区16名。名额及县(市、区)分配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三、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8月30日至9月13日接受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湘潭市司法局接受公民自荐报名、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和现任人民监督员符合选任条件且愿意留任的人员报名。

  (1)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湘潭市司法局1709室(市政府人民大厦17楼)

  联系人:尹爱华 联系电话:58570478,58570481

  (2)网络报名。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制作成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xtrmjdy@163.com。网络报名者应当及时电话确认。

  3.报名材料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或《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或《人民监督员确认登记表》(现任人民监督员填写)一式2份(可在报名地点领取,也可从湘潭市司法局官网www.xtsf.gov.cn下载);

  (2)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二)资格审查。湘潭市司法局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三)组织考察。湘潭市司法局采取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考察。

  (四)组织评议。湘潭市司法局组织评议,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拟任人选名单在《湘潭日报》、湘潭在线、湘潭市司法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公布名单。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湘潭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在《湘潭日报》、湘潭在线、湘潭市司法局官网上公布。

 

 

湘潭市司法局

2016年8月29日

湘潭市司法局关于选任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概要描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湘潭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对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等十一种情形实施监督;应邀参加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跟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工作,或者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二、选任名额和分布

  本次选任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60名。其中,湘潭县12名,湘乡市12名,韶山市8名,雨湖区12名,岳塘区16名。名额及县(市、区)分配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三、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8月30日至9月13日接受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湘潭市司法局接受公民自荐报名、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和现任人民监督员符合选任条件且愿意留任的人员报名。

  (1)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湘潭市司法局1709室(市政府人民大厦17楼)

  联系人:尹爱华 联系电话:58570478,58570481

  (2)网络报名。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制作成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xtrmjdy@163.com。网络报名者应当及时电话确认。

  3.报名材料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或《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或《人民监督员确认登记表》(现任人民监督员填写)一式2份(可在报名地点领取,也可从湘潭市司法局官网www.xtsf.gov.cn下载);

  (2)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二)资格审查。湘潭市司法局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三)组织考察。湘潭市司法局采取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考察。

  (四)组织评议。湘潭市司法局组织评议,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拟任人选名单在《湘潭日报》、湘潭在线、湘潭市司法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公布名单。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湘潭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在《湘潭日报》、湘潭在线、湘潭市司法局官网上公布。

 

 

湘潭市司法局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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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湘潭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对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等十一种情形实施监督;应邀参加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跟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工作,或者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二、选任名额和分布

  本次选任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60名。其中,湘潭县12名,湘乡市12名,韶山市8名,雨湖区12名,岳塘区16名。名额及县(市、区)分配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三、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8月30日至9月13日接受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湘潭市司法局接受公民自荐报名、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和现任人民监督员符合选任条件且愿意留任的人员报名。

  (1)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湘潭市司法局1709室(市政府人民大厦17楼)

  联系人:尹爱华 联系电话:58570478,58570481

  (2)网络报名。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制作成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xtrmjdy@163.com。网络报名者应当及时电话确认。

  3.报名材料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或《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或《人民监督员确认登记表》(现任人民监督员填写)一式2份(可在报名地点领取,也可从湘潭市司法局官网www.xtsf.gov.cn下载);

  (2)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二)资格审查。湘潭市司法局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三)组织考察。湘潭市司法局采取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考察。

  (四)组织评议。湘潭市司法局组织评议,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拟任人选名单在《湘潭日报》、湘潭在线、湘潭市司法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公布名单。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湘潭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在《湘潭日报》、湘潭在线、湘潭市司法局官网上公布。

 

 

湘潭市司法局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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