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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律协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市律协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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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4-17 17:17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湘潭市律师协会本届党委于2012年8月21日党员代表大会换届产生,律协党委本应该于2015年下半年进行换届, 因我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调整格局和基层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隶属关系的调整待定,经上级党委批准,换届时间可适当延迟。经律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请上级党委批准,中国共产党湘潭市律师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定于2017年5月中旬在市司法局召开,届时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推选工作

  (一)分配名额及分配原则

  1、 中国共产党湘潭市律师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每个支部一个代表名额,支部党员人数每超过8人增加一个名额。

  2、市律协本届党委委员及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理事中组织关系在律协党委的中共党员因工作需要,作为党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配到各支部进行推选,不占所在支部分配名额(名单附后)。

  3、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秘书处律师管理工作者党员代表。

  (二)推选条件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

  2、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廉洁自律,诚信执业,近3年内无行业处分记录;

  3、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关心律师事业发展,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4、党性强,作风正,能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具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

  5、党龄2年以上,党员组织关系在市律协党委,按时缴纳党费。

  (三)推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推选代表人选(4月26日)。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党内民主程序进行等额推选代表人选。各单位推选出的代表人选应认真填写《代表人选登记表》及《代表人选名册》。

  2、资格审查( 5月10日)。市律协党委办负责对推选产生代表的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责成原党支部重新进行推选;代表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原推选党支部要及时进行更换。

  二、提名推荐党委委员候选人。

  (一)组成原则。市律协第三届党委会由7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委员候选人名额为9名(含差额2名)。

  (二)推选条件。参照上述代表推选条件。

  (三)提名推荐党委委员初步人选。律协党委委员在中国共产党湘潭市律师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中产生,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提名推荐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每个支部限推1名)。

  (四)确定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市律协党委汇总各党支部提名情况,召开律协党委会研究确定新一届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市司法局党组和市委“两新办”审批。

  三、召开中国共产党湘潭市律师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

  时间:2017年5月中旬 。

  地点:市司法局大会议室(市政府17楼)

  注:具体相关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2017年 4月1日,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明确,今年开始市律协党委归口统管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为达到市委关于“两个覆盖”力争实现“六个100%”的要求(即: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100%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100%建立联合党组织,没有党员的100%实现党的工作覆盖),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于4月26日前,完成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党员人数3名以上尚未成立党支部的,要完成成立党支部工作。工作联系人:谈卉,58227617,QQ:752387973。

  (二)各律师所党支部应认真做好中共湘潭市律师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相关工作,在推选代表和提名推荐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三)请各律师所党支部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请在附件中下载),于2017年4月26日前将表格电子版和原件(注:一式三份并加盖律师所党支部公章)报至市律协党委办公室谈卉,58227617,QQ:752387973。

  附件:

  1、《中国共产党湘潭市律师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推荐人选登记表》

  2、《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花名册》

  3、 市律协党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名单

 

 

中共湘潭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7年4月17日

关于做好市律协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概要描述】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湘潭市律师协会本届党委于2012年8月21日党员代表大会换届产生,律协党委本应该于2015年下半年进行换届, 因我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调整格局和基层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隶属关系的调整待定,经上级党委批准,换届时间可适当延迟。经律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请上级党委批准,中国共产党湘潭市律师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定于2017年5月中旬在市司法局召开,届时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推选工作

  (一)分配名额及分配原则

  1、 中国共产党湘潭市律师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每个支部一个代表名额,支部党员人数每超过8人增加一个名额。

  2、市律协本届党委委员及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理事中组织关系在律协党委的中共党员因工作需要,作为党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配到各支部进行推选,不占所在支部分配名额(名单附后)。

  3、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秘书处律师管理工作者党员代表。

  (二)推选条件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

  2、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廉洁自律,诚信执业,近3年内无行业处分记录;

  3、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关心律师事业发展,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4、党性强,作风正,能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具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

  5、党龄2年以上,党员组织关系在市律协党委,按时缴纳党费。

  (三)推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推选代表人选(4月26日)。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党内民主程序进行等额推选代表人选。各单位推选出的代表人选应认真填写《代表人选登记表》及《代表人选名册》。

  2、资格审查( 5月10日)。市律协党委办负责对推选产生代表的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责成原党支部重新进行推选;代表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原推选党支部要及时进行更换。

  二、提名推荐党委委员候选人。

  (一)组成原则。市律协第三届党委会由7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委员候选人名额为9名(含差额2名)。

  (二)推选条件。参照上述代表推选条件。

  (三)提名推荐党委委员初步人选。律协党委委员在中国共产党湘潭市律师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中产生,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提名推荐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每个支部限推1名)。

  (四)确定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市律协党委汇总各党支部提名情况,召开律协党委会研究确定新一届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市司法局党组和市委“两新办”审批。

  三、召开中国共产党湘潭市律师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

  时间:2017年5月中旬 。

  地点:市司法局大会议室(市政府17楼)

  注:具体相关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2017年 4月1日,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明确,今年开始市律协党委归口统管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为达到市委关于“两个覆盖”力争实现“六个100%”的要求(即: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100%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100%建立联合党组织,没有党员的100%实现党的工作覆盖),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于4月26日前,完成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党员人数3名以上尚未成立党支部的,要完成成立党支部工作。工作联系人:谈卉,58227617,QQ:752387973。

  (二)各律师所党支部应认真做好中共湘潭市律师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相关工作,在推选代表和提名推荐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三)请各律师所党支部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请在附件中下载),于2017年4月26日前将表格电子版和原件(注:一式三份并加盖律师所党支部公章)报至市律协党委办公室谈卉,58227617,QQ:752387973。

  附件:

  1、《中国共产党湘潭市律师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推荐人选登记表》

  2、《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花名册》

  3、 市律协党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名单

 

 

中共湘潭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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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湘潭市律师协会本届党委于2012年8月21日党员代表大会换届产生,律协党委本应该于2015年下半年进行换届, 因我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调整格局和基层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隶属关系的调整待定,经上级党委批准,换届时间可适当延迟。经律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请上级党委批准,中国共产党湘潭市律师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定于2017年5月中旬在市司法局召开,届时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推选工作

  (一)分配名额及分配原则

  1、 中国共产党湘潭市律师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每个支部一个代表名额,支部党员人数每超过8人增加一个名额。

  2、市律协本届党委委员及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理事中组织关系在律协党委的中共党员因工作需要,作为党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配到各支部进行推选,不占所在支部分配名额(名单附后)。

  3、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秘书处律师管理工作者党员代表。

  (二)推选条件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

  2、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廉洁自律,诚信执业,近3年内无行业处分记录;

  3、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关心律师事业发展,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4、党性强,作风正,能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具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

  5、党龄2年以上,党员组织关系在市律协党委,按时缴纳党费。

  (三)推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推选代表人选(4月26日)。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党内民主程序进行等额推选代表人选。各单位推选出的代表人选应认真填写《代表人选登记表》及《代表人选名册》。

  2、资格审查( 5月10日)。市律协党委办负责对推选产生代表的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责成原党支部重新进行推选;代表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原推选党支部要及时进行更换。

  二、提名推荐党委委员候选人。

  (一)组成原则。市律协第三届党委会由7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委员候选人名额为9名(含差额2名)。

  (二)推选条件。参照上述代表推选条件。

  (三)提名推荐党委委员初步人选。律协党委委员在中国共产党湘潭市律师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中产生,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提名推荐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每个支部限推1名)。

  (四)确定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市律协党委汇总各党支部提名情况,召开律协党委会研究确定新一届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市司法局党组和市委“两新办”审批。

  三、召开中国共产党湘潭市律师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

  时间:2017年5月中旬 。

  地点:市司法局大会议室(市政府17楼)

  注:具体相关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2017年 4月1日,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明确,今年开始市律协党委归口统管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为达到市委关于“两个覆盖”力争实现“六个100%”的要求(即: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100%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100%建立联合党组织,没有党员的100%实现党的工作覆盖),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于4月26日前,完成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党员人数3名以上尚未成立党支部的,要完成成立党支部工作。工作联系人:谈卉,58227617,QQ:752387973。

  (二)各律师所党支部应认真做好中共湘潭市律师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相关工作,在推选代表和提名推荐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三)请各律师所党支部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请在附件中下载),于2017年4月26日前将表格电子版和原件(注:一式三份并加盖律师所党支部公章)报至市律协党委办公室谈卉,58227617,QQ:752387973。

  附件:

  1、《中国共产党湘潭市律师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推荐人选登记表》

  2、《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花名册》

  3、 市律协党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名单

 

 

中共湘潭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7年4月17日

 

附件1

中国共产党湘潭市律师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

代表推荐人选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间

 

籍贯

 

民族

 

学历

 

执业年限

 

所在律所

及党内外职务

 

联络

电话

 

手机

 

微信

 

 

在律师组织中任何职务任职时间

 

何时担任何种社会兼职

 

何时受过何种奖励惩处

 

 

 

 

(公章)

    月    日

县市区司法局意见

 

 

 

(公章)

    月    日

 

 

    月    日

 

 

附件2

  

 湖南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花名册

 

姓名

单位及职务

文化程度

出生

年月

入党

年月

参加工作

    月

律协第三次党代会推荐情况

代表、委员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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