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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律协委员会 基层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中共湘潭市律协委员会 基层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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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4-12 17:15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各县市区司法局、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2017年 4月1日,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明确,今年开始市律协党委归口统管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为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全省“两新”组织“两个覆盖”要力争实现“六个100%”中,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100%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100%建立联合党组织的具体要求,经市律协党委研究决定,在中共湘潭市律师协会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夕,要求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届满两年的党支部要换届选举,党员人数超过3名的要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要建立联合党支部,此工作务必于4月26日前完成,现将有关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党支部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指导精神,完善律协行业管理体制,强化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加快律师协会的建设,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管理,促进我市律师业务新发展。

  二、党支部的设置

  根据市律协党委所管辖党员的实际,党支部设置调整安排如下:

  1、保留原有的9个独立党支部,即:谛议所党支部、湘君所党支部、晶石所党支部、同升所党支部、湘剑所党支部、湘晋所党支部、绥之所党支部、广云所党支部、潭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2、新成立支部:按照全省“两新”组织“两个覆盖”要求,由各县市区司法局指导所辖有3名以上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单独建立党支部;市律协党委指导有3名以上党员的市直律师事务所单独建立党支部。

  3、重新组建联合支部:市律协党委将根据全市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成立情况,将党员人数不足3名而没有成立党支部的党员律师,就近合并到其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管理或是建立联合党组织。

  三、支部委员职数设置及任职条件

  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支部委员必须正式党员满二年以上,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工作负责、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和组织能力强的党员担任。

  四、方法步骤

  1、酝酿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支部委员会预备人选由上届委员会或召集人组织所属支部全体党员进行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提名人选。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20%(4人以下党员只选举一名书记),各党支部报市律协党委审批。

  2、选举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所在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应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采用无记名设票方式和差额选举进行,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书记(召集人)主持。

  3、支部委员会分工。新当选的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首先采取无记名设票方式或通过酝酿分工的方式产生支部书记,而后讨论各委员的分工。

  4、上报审批。各支部新当选的支部委员会将支部改选情况和支部委员会分工情况,于4月26日前统一上报市律协党委审批,工作联系人:谈卉,58227617,QQ:752387973。

  5、资料归档。党支部将换届的各种材料归档保存,材料主要包括:本支部有关换届选举和所有资料、上级党组织对支部改选的有关批复。

  五、要求

  党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是党的基层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并深入各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指导;各律师事务所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组织所内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要严肃党的纪律,发扬党内民主,切实尊重和体现党员的民主权利。全体党员要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按期顺利进行。

 

 

中共湘潭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7年4月12日

中共湘潭市律协委员会 基层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概要描述】  各县市区司法局、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2017年 4月1日,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明确,今年开始市律协党委归口统管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为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全省“两新”组织“两个覆盖”要力争实现“六个100%”中,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100%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100%建立联合党组织的具体要求,经市律协党委研究决定,在中共湘潭市律师协会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夕,要求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届满两年的党支部要换届选举,党员人数超过3名的要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要建立联合党支部,此工作务必于4月26日前完成,现将有关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党支部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指导精神,完善律协行业管理体制,强化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加快律师协会的建设,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管理,促进我市律师业务新发展。

  二、党支部的设置

  根据市律协党委所管辖党员的实际,党支部设置调整安排如下:

  1、保留原有的9个独立党支部,即:谛议所党支部、湘君所党支部、晶石所党支部、同升所党支部、湘剑所党支部、湘晋所党支部、绥之所党支部、广云所党支部、潭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2、新成立支部:按照全省“两新”组织“两个覆盖”要求,由各县市区司法局指导所辖有3名以上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单独建立党支部;市律协党委指导有3名以上党员的市直律师事务所单独建立党支部。

  3、重新组建联合支部:市律协党委将根据全市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成立情况,将党员人数不足3名而没有成立党支部的党员律师,就近合并到其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管理或是建立联合党组织。

  三、支部委员职数设置及任职条件

  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支部委员必须正式党员满二年以上,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工作负责、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和组织能力强的党员担任。

  四、方法步骤

  1、酝酿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支部委员会预备人选由上届委员会或召集人组织所属支部全体党员进行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提名人选。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20%(4人以下党员只选举一名书记),各党支部报市律协党委审批。

  2、选举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所在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应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采用无记名设票方式和差额选举进行,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书记(召集人)主持。

  3、支部委员会分工。新当选的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首先采取无记名设票方式或通过酝酿分工的方式产生支部书记,而后讨论各委员的分工。

  4、上报审批。各支部新当选的支部委员会将支部改选情况和支部委员会分工情况,于4月26日前统一上报市律协党委审批,工作联系人:谈卉,58227617,QQ:752387973。

  5、资料归档。党支部将换届的各种材料归档保存,材料主要包括:本支部有关换届选举和所有资料、上级党组织对支部改选的有关批复。

  五、要求

  党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是党的基层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并深入各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指导;各律师事务所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组织所内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要严肃党的纪律,发扬党内民主,切实尊重和体现党员的民主权利。全体党员要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按期顺利进行。

 

 

中共湘潭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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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司法局、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2017年 4月1日,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明确,今年开始市律协党委归口统管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为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全省“两新”组织“两个覆盖”要力争实现“六个100%”中,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100%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100%建立联合党组织的具体要求,经市律协党委研究决定,在中共湘潭市律师协会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夕,要求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届满两年的党支部要换届选举,党员人数超过3名的要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要建立联合党支部,此工作务必于4月26日前完成,现将有关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党支部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指导精神,完善律协行业管理体制,强化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加快律师协会的建设,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管理,促进我市律师业务新发展。

  二、党支部的设置

  根据市律协党委所管辖党员的实际,党支部设置调整安排如下:

  1、保留原有的9个独立党支部,即:谛议所党支部、湘君所党支部、晶石所党支部、同升所党支部、湘剑所党支部、湘晋所党支部、绥之所党支部、广云所党支部、潭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2、新成立支部:按照全省“两新”组织“两个覆盖”要求,由各县市区司法局指导所辖有3名以上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单独建立党支部;市律协党委指导有3名以上党员的市直律师事务所单独建立党支部。

  3、重新组建联合支部:市律协党委将根据全市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成立情况,将党员人数不足3名而没有成立党支部的党员律师,就近合并到其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管理或是建立联合党组织。

  三、支部委员职数设置及任职条件

  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支部委员必须正式党员满二年以上,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工作负责、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和组织能力强的党员担任。

  四、方法步骤

  1、酝酿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支部委员会预备人选由上届委员会或召集人组织所属支部全体党员进行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提名人选。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20%(4人以下党员只选举一名书记),各党支部报市律协党委审批。

  2、选举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所在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应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采用无记名设票方式和差额选举进行,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书记(召集人)主持。

  3、支部委员会分工。新当选的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首先采取无记名设票方式或通过酝酿分工的方式产生支部书记,而后讨论各委员的分工。

  4、上报审批。各支部新当选的支部委员会将支部改选情况和支部委员会分工情况,于4月26日前统一上报市律协党委审批,工作联系人:谈卉,58227617,QQ:752387973。

  5、资料归档。党支部将换届的各种材料归档保存,材料主要包括:本支部有关换届选举和所有资料、上级党组织对支部改选的有关批复。

  五、要求

  党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是党的基层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并深入各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指导;各律师事务所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组织所内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要严肃党的纪律,发扬党内民主,切实尊重和体现党员的民主权利。全体党员要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按期顺利进行。

 

 

中共湘潭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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