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ANNOUNCEMENT
关于准予潘洪志等10名律师执业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经湘潭市司法局初审、湖南省司法厅审核,准予潘洪志等10名律师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批文为湖南省司法厅湘司许〔2018〕242号)。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专职律师(4名)
潘洪志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童 丹 湖南谛议律师事务所
刘献文 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
葛海花 湖南湘瑞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1名)
罗 珊 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
公职律师(3名)
周 阳 湘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张 雨 湘潭市雨湖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梁春燕 韶山市韶山乡人民政府
公司律师(2名)
曹进波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
石雕娇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
湘潭市司法局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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