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ANNOUNCEMENT

关于准予潘洪志等10名律师执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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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8-07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经湘潭市司法局初审、湖南省司法厅审核,准予潘洪志等10名律师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批文为湖南省司法厅湘司许〔2018〕242号)。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专职律师(4名)

  潘洪志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童 丹 湖南谛议律师事务所

  刘献文 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

  葛海花 湖南湘瑞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1名)

  罗 珊 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

  公职律师(3名)

  周 阳 湘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张 雨 湘潭市雨湖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梁春燕 韶山市韶山乡人民政府

  公司律师(2名)

  曹进波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

  石雕娇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

 

 

湘潭市司法局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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