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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潭市律师协会章程 (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湘潭市律师协会章程 (修订草案)》的说明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3-12 19:10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一、章程修改的必要性

  现行《湘潭市律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2015年6月1日第六届湘潭市律师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修订后实施的。修订后的章程实施近三年来,对规范律师行业自律和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全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确定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对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总体部署。党的十九大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写入了党章,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大法,这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2018年3月1日,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中发〔2018〕8号),强调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确保各项立法导向更加鲜明、要求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民政部也印发了《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函〔2018〕78号),要求社会组织应当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湖南省律师协会章程已作相应修订。

  本次章程修改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总体部署,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决策部署,总结近年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成果,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写入章程,为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提供制度保障,确保律师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和鲜明价值导向,推动律师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

  本次章程修改共涉及8个条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关于协会地址的变更

  1.将第一章第二条“本会会址”修改为设在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中路52号众一国际1单元1701001号。

  (二)关于协会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将第一章第四条“协会宗旨”修改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和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职责使命,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服务会员,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律师的执业素质和能力。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写入章程是本次修改的重点,这对于确保律师协会政治方向正确,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加入“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职责使命,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凸显律师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中的鲜明价值导向,增强广大会员认知认同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识。将奋斗目标修改为“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与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和宪法相关表述保持一致。

  (三)关于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3.将第一章第五条“本会依法接受湘潭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和湘潭市民政局的社团登记管理及上级律师协会的指导”改为“本会接受湘潭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及上级律师协会的指导。”为本条第一款;增加“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湘潭市律师行业委员会领导,组织开展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作为本条第二款;调整“本会接受湘潭市民政局的社团登记管理。”作为本条第三款。强调律师行业党委对律师协会的领导关系,明确律师协会党建工作职责。

  4.将第二章第七条协会的职责(五)项增加“组织开展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与总则的修改相适应。其它职责顺延次序。

  5.在第三章第九条中增加“个人会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应当履行党员义务,享有党员权利,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符合设立党组织条件的团体会员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作为第二款。加入上述内容,一方面是为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是进一步明确对党员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促进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

  6.在第十章第五十四条中增加“个人会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或者团体会员设立党的组织的,律师协会应当建议其所属党组织依纪依规处理。”实践中,对违法违规会员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忽略了对党员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党纪处理,影响了党组织的执纪监督和政治引领作用的发挥。增加此条款有利于强化党员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党的组织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

  7.在第十一章第六十三条会费应用于下列开支中增加一项:“党的建设工作”。为律师协会使用会费开展党建工作提供依据。

  8.第六十七条修改为“本章程自湘潭市律师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湘潭市律师协会章程修改是湘潭律师行业的一件大事,广大律师十分关注。章程修订体现了律师行业改革发展成功经验,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律师工作的基本要求,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本次章程修改正处于党和国家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也是律师事业蓬勃发展的关键时刻,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写入章程意义重大,是湘潭市律协章程的一次重要修订。

  特此说明。

关于《湘潭市律师协会章程 (修订草案)》的说明

【概要描述】  一、章程修改的必要性

  现行《湘潭市律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2015年6月1日第六届湘潭市律师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修订后实施的。修订后的章程实施近三年来,对规范律师行业自律和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全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确定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对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总体部署。党的十九大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写入了党章,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大法,这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2018年3月1日,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中发〔2018〕8号),强调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确保各项立法导向更加鲜明、要求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民政部也印发了《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函〔2018〕78号),要求社会组织应当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湖南省律师协会章程已作相应修订。

  本次章程修改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总体部署,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决策部署,总结近年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成果,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写入章程,为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提供制度保障,确保律师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和鲜明价值导向,推动律师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

  本次章程修改共涉及8个条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关于协会地址的变更

  1.将第一章第二条“本会会址”修改为设在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中路52号众一国际1单元1701001号。

  (二)关于协会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将第一章第四条“协会宗旨”修改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和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职责使命,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服务会员,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律师的执业素质和能力。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写入章程是本次修改的重点,这对于确保律师协会政治方向正确,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加入“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职责使命,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凸显律师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中的鲜明价值导向,增强广大会员认知认同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识。将奋斗目标修改为“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与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和宪法相关表述保持一致。

  (三)关于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3.将第一章第五条“本会依法接受湘潭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和湘潭市民政局的社团登记管理及上级律师协会的指导”改为“本会接受湘潭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及上级律师协会的指导。”为本条第一款;增加“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湘潭市律师行业委员会领导,组织开展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作为本条第二款;调整“本会接受湘潭市民政局的社团登记管理。”作为本条第三款。强调律师行业党委对律师协会的领导关系,明确律师协会党建工作职责。

  4.将第二章第七条协会的职责(五)项增加“组织开展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与总则的修改相适应。其它职责顺延次序。

  5.在第三章第九条中增加“个人会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应当履行党员义务,享有党员权利,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符合设立党组织条件的团体会员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作为第二款。加入上述内容,一方面是为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是进一步明确对党员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促进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

  6.在第十章第五十四条中增加“个人会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或者团体会员设立党的组织的,律师协会应当建议其所属党组织依纪依规处理。”实践中,对违法违规会员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忽略了对党员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党纪处理,影响了党组织的执纪监督和政治引领作用的发挥。增加此条款有利于强化党员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党的组织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

  7.在第十一章第六十三条会费应用于下列开支中增加一项:“党的建设工作”。为律师协会使用会费开展党建工作提供依据。

  8.第六十七条修改为“本章程自湘潭市律师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湘潭市律师协会章程修改是湘潭律师行业的一件大事,广大律师十分关注。章程修订体现了律师行业改革发展成功经验,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律师工作的基本要求,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本次章程修改正处于党和国家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也是律师事业蓬勃发展的关键时刻,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写入章程意义重大,是湘潭市律协章程的一次重要修订。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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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章程修改的必要性

  现行《湘潭市律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2015年6月1日第六届湘潭市律师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修订后实施的。修订后的章程实施近三年来,对规范律师行业自律和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全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确定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对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总体部署。党的十九大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写入了党章,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大法,这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2018年3月1日,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中发〔2018〕8号),强调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确保各项立法导向更加鲜明、要求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民政部也印发了《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函〔2018〕78号),要求社会组织应当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湖南省律师协会章程已作相应修订。

  本次章程修改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总体部署,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决策部署,总结近年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成果,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写入章程,为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提供制度保障,确保律师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和鲜明价值导向,推动律师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

  本次章程修改共涉及8个条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关于协会地址的变更

  1.将第一章第二条“本会会址”修改为设在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中路52号众一国际1单元1701001号。

  (二)关于协会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将第一章第四条“协会宗旨”修改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和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职责使命,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服务会员,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律师的执业素质和能力。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写入章程是本次修改的重点,这对于确保律师协会政治方向正确,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加入“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职责使命,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凸显律师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中的鲜明价值导向,增强广大会员认知认同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识。将奋斗目标修改为“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与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和宪法相关表述保持一致。

  (三)关于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3.将第一章第五条“本会依法接受湘潭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和湘潭市民政局的社团登记管理及上级律师协会的指导”改为“本会接受湘潭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及上级律师协会的指导。”为本条第一款;增加“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湘潭市律师行业委员会领导,组织开展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作为本条第二款;调整“本会接受湘潭市民政局的社团登记管理。”作为本条第三款。强调律师行业党委对律师协会的领导关系,明确律师协会党建工作职责。

  4.将第二章第七条协会的职责(五)项增加“组织开展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与总则的修改相适应。其它职责顺延次序。

  5.在第三章第九条中增加“个人会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应当履行党员义务,享有党员权利,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符合设立党组织条件的团体会员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作为第二款。加入上述内容,一方面是为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是进一步明确对党员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促进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

  6.在第十章第五十四条中增加“个人会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或者团体会员设立党的组织的,律师协会应当建议其所属党组织依纪依规处理。”实践中,对违法违规会员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忽略了对党员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党纪处理,影响了党组织的执纪监督和政治引领作用的发挥。增加此条款有利于强化党员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党的组织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

  7.在第十一章第六十三条会费应用于下列开支中增加一项:“党的建设工作”。为律师协会使用会费开展党建工作提供依据。

  8.第六十七条修改为“本章程自湘潭市律师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湘潭市律师协会章程修改是湘潭律师行业的一件大事,广大律师十分关注。章程修订体现了律师行业改革发展成功经验,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律师工作的基本要求,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本次章程修改正处于党和国家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也是律师事业蓬勃发展的关键时刻,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写入章程意义重大,是湘潭市律协章程的一次重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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