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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第三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笔试考核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1-17 16:58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组织2020年度第三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的通知》([2020]律协通知第19号)内容,现就2020年度第三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笔试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地点
时间:11月25日上午9:00-10:00
地点:湘潭市律师协会大会议室(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A栋17楼)
二、考核内容
笔试内容包括《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有关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的规定,部分社会法治理论等内容。
三、考核时长
笔试时间为60分钟。
四、考核题型
笔试实行百分制。题型分为三种:(单选25道,每题2分,多选10道,每题3分,判断题10道,每题2分)。
五、考核要求笔试考核达到80分以上为合格,无补考。笔试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考核。
六、考场须知
1、参考人员在笔试开始前20分钟,凭本人实习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实习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2、参考人员只准携带实习证、身份证和必须的文具参加笔试,严禁将手机、资料、提包等物品带至座位。
3、笔试开始1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4、参考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5、笔试开始前和笔试结束后不得答卷。
6、参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错装、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传递资料、借用文具,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卷答案或交换试卷。若有舞弊行为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作笔试不合格处理。
8、参考人员注意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七、参加2020年度第三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笔试考核名单如下:
湘潭市律师协会
2020年11月17日
关于2020年度第三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笔试考核的通知
【概要描述】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组织2020年度第三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的通知》([2020]律协通知第19号)内容,现就2020年度第三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笔试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地点
时间:11月25日上午9:00-10:00
地点:湘潭市律师协会大会议室(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A栋17楼)
二、考核内容
笔试内容包括《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有关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的规定,部分社会法治理论等内容。
三、考核时长
笔试时间为60分钟。
四、考核题型
笔试实行百分制。题型分为三种:(单选25道,每题2分,多选10道,每题3分,判断题10道,每题2分)。
五、考核要求笔试考核达到80分以上为合格,无补考。笔试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考核。
六、考场须知
1、参考人员在笔试开始前20分钟,凭本人实习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实习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2、参考人员只准携带实习证、身份证和必须的文具参加笔试,严禁将手机、资料、提包等物品带至座位。
3、笔试开始1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4、参考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5、笔试开始前和笔试结束后不得答卷。
6、参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错装、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传递资料、借用文具,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卷答案或交换试卷。若有舞弊行为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作笔试不合格处理。
8、参考人员注意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七、参加2020年度第三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笔试考核名单如下:
湘潭市律师协会
2020年11月17日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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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1-17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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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组织2020年度第三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的通知》([2020]律协通知第19号)内容,现就2020年度第三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笔试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地点
时间:11月25日上午9:00-10:00
地点:湘潭市律师协会大会议室(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A栋17楼)
二、考核内容
笔试内容包括《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有关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的规定,部分社会法治理论等内容。
三、考核时长
笔试时间为60分钟。
四、考核题型
笔试实行百分制。题型分为三种:(单选25道,每题2分,多选10道,每题3分,判断题10道,每题2分)。
五、考核要求笔试考核达到80分以上为合格,无补考。笔试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考核。
六、考场须知
1、参考人员在笔试开始前20分钟,凭本人实习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实习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2、参考人员只准携带实习证、身份证和必须的文具参加笔试,严禁将手机、资料、提包等物品带至座位。
3、笔试开始1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4、参考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5、笔试开始前和笔试结束后不得答卷。
6、参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错装、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传递资料、借用文具,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卷答案或交换试卷。若有舞弊行为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作笔试不合格处理。
8、参考人员注意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七、参加2020年度第三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笔试考核名单如下:
湘潭市律师协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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