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防疫工作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1-12 18:05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入冬以来,国外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加速,我国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给我市疫情防控再次敲响了警钟。春节期间,自外地返潭人员增多,市内人员流动性加大,聚集性活动特别是室内活动较多,疫情传播风险加大。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协会要求全行业系统严格落实省、市疾控中心有关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提醒的要求,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旅游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的原则,慎始慎终、毫不松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加强疫情防控指挥协调
律师事务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上级通知精神和市司法局部署落实到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律所负责人带班制度,高效妥善处置各类涉疫突发事件、紧急事件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严管人员外出和返乡管控
提倡在潭过节,律师事务所全体人员非必要不离潭,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对于确需离潭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须提前报律师事务所批准,并做好跟踪随访,及时掌握情况,归潭后要落实好各项防疫防控措施。假期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须向社区及时报备,严格落实日常健康监测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入境人员严格落实“14+7+7”政策,对已实施14天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再返乡的人员,继续做好7天居家隔离+7天社区监测+三项采样检测(采集鼻咽拭子、粪便标本进行核酸检测,采集血液进行IgG、IgM抗体检测),确保不发生境外输入性疫情。居家隔离人员应配合社区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三、减少人员聚集
提倡采取视频形式召开大型会议,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确需召开举办的,组织或承办单位要承担主体责任,要严格控制人数和规模,制定详细规范的防控方案并报市律师协会备案。各律师事务所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培训等活动,并引导所内人员减少或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少聚集不扎堆,家庭私人聚会等控制在10人以下,做好个人防护,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尽量不参加。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
四、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防控
律师事务所要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做好进出人员的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检验,加强律所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常抓不懈开展“大清扫、大消毒”活动,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消除卫生死角,每日定时清洁消毒。举办会议、聚餐等活动控制人数,50人以上的活动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100人以上的活动,非必要不举办,确需举办的,承办单位和承办场所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严格落实个人防护、体温检测、定期消毒、人员限流等措施。
五、加强个人防护
律师事务所要专门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上级防控要求,充分运用新媒体、电子屏、公众号、微信群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防疫知识,增强防护意识。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和商场、超市、市场等密闭或公共场所应全程佩戴口罩。要引导外来人员、所内工作人员保持社交距离,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减少外出、聚餐、娱乐,不吃生冷事物。要做好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储备工作,制定疫情应对预案,动态精准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坚决把疫情消灭在萌芽,把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降到最低程度。
湘潭市律师协会
2021年1月12日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防疫工作的通知
【概要描述】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入冬以来,国外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加速,我国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给我市疫情防控再次敲响了警钟。春节期间,自外地返潭人员增多,市内人员流动性加大,聚集性活动特别是室内活动较多,疫情传播风险加大。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协会要求全行业系统严格落实省、市疾控中心有关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提醒的要求,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旅游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的原则,慎始慎终、毫不松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加强疫情防控指挥协调
律师事务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上级通知精神和市司法局部署落实到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律所负责人带班制度,高效妥善处置各类涉疫突发事件、紧急事件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严管人员外出和返乡管控
提倡在潭过节,律师事务所全体人员非必要不离潭,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对于确需离潭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须提前报律师事务所批准,并做好跟踪随访,及时掌握情况,归潭后要落实好各项防疫防控措施。假期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须向社区及时报备,严格落实日常健康监测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入境人员严格落实“14+7+7”政策,对已实施14天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再返乡的人员,继续做好7天居家隔离+7天社区监测+三项采样检测(采集鼻咽拭子、粪便标本进行核酸检测,采集血液进行IgG、IgM抗体检测),确保不发生境外输入性疫情。居家隔离人员应配合社区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三、减少人员聚集
提倡采取视频形式召开大型会议,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确需召开举办的,组织或承办单位要承担主体责任,要严格控制人数和规模,制定详细规范的防控方案并报市律师协会备案。各律师事务所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培训等活动,并引导所内人员减少或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少聚集不扎堆,家庭私人聚会等控制在10人以下,做好个人防护,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尽量不参加。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
四、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防控
律师事务所要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做好进出人员的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检验,加强律所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常抓不懈开展“大清扫、大消毒”活动,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消除卫生死角,每日定时清洁消毒。举办会议、聚餐等活动控制人数,50人以上的活动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100人以上的活动,非必要不举办,确需举办的,承办单位和承办场所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严格落实个人防护、体温检测、定期消毒、人员限流等措施。
五、加强个人防护
律师事务所要专门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上级防控要求,充分运用新媒体、电子屏、公众号、微信群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防疫知识,增强防护意识。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和商场、超市、市场等密闭或公共场所应全程佩戴口罩。要引导外来人员、所内工作人员保持社交距离,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减少外出、聚餐、娱乐,不吃生冷事物。要做好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储备工作,制定疫情应对预案,动态精准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坚决把疫情消灭在萌芽,把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降到最低程度。
湘潭市律师协会
2021年1月12日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1-12 18:05
- 访问量:0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入冬以来,国外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加速,我国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给我市疫情防控再次敲响了警钟。春节期间,自外地返潭人员增多,市内人员流动性加大,聚集性活动特别是室内活动较多,疫情传播风险加大。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协会要求全行业系统严格落实省、市疾控中心有关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提醒的要求,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旅游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的原则,慎始慎终、毫不松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加强疫情防控指挥协调
律师事务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上级通知精神和市司法局部署落实到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律所负责人带班制度,高效妥善处置各类涉疫突发事件、紧急事件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严管人员外出和返乡管控
提倡在潭过节,律师事务所全体人员非必要不离潭,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对于确需离潭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须提前报律师事务所批准,并做好跟踪随访,及时掌握情况,归潭后要落实好各项防疫防控措施。假期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须向社区及时报备,严格落实日常健康监测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入境人员严格落实“14+7+7”政策,对已实施14天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再返乡的人员,继续做好7天居家隔离+7天社区监测+三项采样检测(采集鼻咽拭子、粪便标本进行核酸检测,采集血液进行IgG、IgM抗体检测),确保不发生境外输入性疫情。居家隔离人员应配合社区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三、减少人员聚集
提倡采取视频形式召开大型会议,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确需召开举办的,组织或承办单位要承担主体责任,要严格控制人数和规模,制定详细规范的防控方案并报市律师协会备案。各律师事务所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培训等活动,并引导所内人员减少或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少聚集不扎堆,家庭私人聚会等控制在10人以下,做好个人防护,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尽量不参加。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
四、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防控
律师事务所要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做好进出人员的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检验,加强律所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常抓不懈开展“大清扫、大消毒”活动,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消除卫生死角,每日定时清洁消毒。举办会议、聚餐等活动控制人数,50人以上的活动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100人以上的活动,非必要不举办,确需举办的,承办单位和承办场所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严格落实个人防护、体温检测、定期消毒、人员限流等措施。
五、加强个人防护
律师事务所要专门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上级防控要求,充分运用新媒体、电子屏、公众号、微信群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防疫知识,增强防护意识。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和商场、超市、市场等密闭或公共场所应全程佩戴口罩。要引导外来人员、所内工作人员保持社交距离,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减少外出、聚餐、娱乐,不吃生冷事物。要做好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储备工作,制定疫情应对预案,动态精准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坚决把疫情消灭在萌芽,把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降到最低程度。
湘潭市律师协会
2021年1月12日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推荐新闻
扫一扫关注我们
Copyright © 2021 湘潭市律师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1015250号-1 技术支持:中企动力 长沙 本网站已支持ipv4 ipv6双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