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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湘潭市律师行业《民法典》宣讲先进集体与个人的决定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6-28 18:29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广大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以来,全市广大律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广泛开展了《民法典》普法宣讲活动。
为表彰先进、选树模范,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庆祝中国共产党员成立100周年之际,经市律行业党委和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研究,决定授予湖南金州(湘潭)律师事务所等5家律所“《民法典》宣讲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刘海玲等5名律师“《民法典》宣讲先进个人”称号,并予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湘潭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做出新的成绩。
附件:《民法典》宣讲先进集体、《民法典》宣讲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湘潭市律师协会
2021年6月28日
附件:
湘潭市律师行业《民法典》宣讲先进集体、《民法典》宣讲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民法典》宣讲先进集体5个
湖南金州(湘潭)律师事务所
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
湖南人和人(湘潭)律师事务所
二、《民法典》宣讲先进个人5名
刘海玲 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
晏 军 湖南人和人(湘潭)律师事务所
戴 静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李松儒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王 莹 湖南金州(湘潭)律师事务所
关于表彰湘潭市律师行业《民法典》宣讲先进集体与个人的决定
【概要描述】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广大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以来,全市广大律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广泛开展了《民法典》普法宣讲活动。
为表彰先进、选树模范,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庆祝中国共产党员成立100周年之际,经市律行业党委和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研究,决定授予湖南金州(湘潭)律师事务所等5家律所“《民法典》宣讲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刘海玲等5名律师“《民法典》宣讲先进个人”称号,并予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湘潭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做出新的成绩。
附件:《民法典》宣讲先进集体、《民法典》宣讲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湘潭市律师协会
2021年6月28日
附件:
湘潭市律师行业《民法典》宣讲先进集体、《民法典》宣讲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民法典》宣讲先进集体5个
湖南金州(湘潭)律师事务所
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
湖南人和人(湘潭)律师事务所
二、《民法典》宣讲先进个人5名
刘海玲 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
晏 军 湖南人和人(湘潭)律师事务所
戴 静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李松儒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王 莹 湖南金州(湘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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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广大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以来,全市广大律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广泛开展了《民法典》普法宣讲活动。
为表彰先进、选树模范,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庆祝中国共产党员成立100周年之际,经市律行业党委和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研究,决定授予湖南金州(湘潭)律师事务所等5家律所“《民法典》宣讲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刘海玲等5名律师“《民法典》宣讲先进个人”称号,并予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湘潭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做出新的成绩。
附件:《民法典》宣讲先进集体、《民法典》宣讲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湘潭市律师协会
2021年6月28日
附件:
湘潭市律师行业《民法典》宣讲先进集体、《民法典》宣讲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民法典》宣讲先进集体5个
湖南金州(湘潭)律师事务所
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
湖南人和人(湘潭)律师事务所
二、《民法典》宣讲先进个人5名
刘海玲 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
晏 军 湖南人和人(湘潭)律师事务所
戴 静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李松儒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王 莹 湖南金州(湘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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