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0-03-20 16:01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湖南省湘潭市司法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各企业公司律师事务部:

根据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司发【2010】3号)及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司发【2010】17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律师行业工作实际,现就如何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广大律师党员在省厅、市委和司法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律师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律师认真履行职责,在服务经济发展、推进法制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从整体上看,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与中央的要求和形势发展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不断改进和加强。要充分认识到,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形势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对于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对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保证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性质、确保律师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律师工作职能、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大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

  二、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努力推进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深入发展

    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全面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巩固发展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成果。一是要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我市律师队伍建设的根本,大力开展对党员律师的思想教育。要组织党员律师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二是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我市律师事务所党的组织建设。巩固和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事务所全覆盖的成果,切实做到律师事务所建到哪里,党组织就覆盖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开展到哪里。要加强对现有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的同时,加强对新设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建设工作,确保有3名正式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都能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律师事务所可就近与其他律师事务所联合建立党组织。目前还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将继续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三是要切实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律师党员的动态管理。要针对律师事务所发展较快的实际和律师执业流动性强的特点,做好律师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做好律师党员的信息采集等基础性工作,以律师执业管理信息化平台为依托加快建成律师党员电子信息库,实现对律师党员的有效管理。四是要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教育引导律师党员切实增强宗旨意识、依法执业意识、诚信意识,严肃查处违反法律和执业纪律、执业道德行为,推进律师行风的进一步好转。

二、  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突出重点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在律师工作者负有重大政治责任,起着重要政治保障作用。要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要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制度,活跃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党员的组织生活,积极探索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作用的新途径、新方式,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注重突出重点。1.要进一步明确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健全完善合伙人和党支部联席会议制度。要推动落实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党员的要兼任党支部书记,实现党务、业务一肩挑。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不是合伙人担任的,要建立或健全完善合伙人和党支部联席会议制度。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中起保障监督作用,要把党的先进思想内化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理念、服务宗旨和员工准则,把党的政策和党组织的决议、意图体现到律师事务所的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切实保证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还要积极支持律师事务所依法开展业务,实现律师执业活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在抓好律师事务所业务发展的同时,要积极支持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展中的作用。合伙人召开会议时应邀请党支部书记列席并听取党支部书记的意见。党支部召开会议时,应会前征求律师事务所主任意见,会后通报情况。2.要进一步明确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形式、内容和载体。“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的基本学习制度。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结合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发挥“三会一课”(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的作用,创新“三会一课”的内容、形式和载体,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开展律师的业务学习和执业道德培训和党支部“三会一课”的政治学习内容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律师队伍建设的根本,要利用“三会一课”大力开展对律师党员的思想教育。要组织律师党员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以开展党支部和党员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对律师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的作用。3.要不断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要根据律师党员独立性、专业性、流动性强等特点,创新党支部和党员的活动方式和载体,增强活动实效。坚持“业余、小型、分散”和“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灵活多样务实地开展党的工作。在活动内容上,做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要服务,为律师事务所管理层支持和理解,为党员欢迎和群众拥护;在活动时间上,做到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上班与业余相结合;在活动方法上,做到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把党的活动有机地融入到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建设和律师的日常生活中,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4.要组织开展“五好”党支部 和“党员示范岗”等创建活动。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不断总结和推广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的有益做法和先进经验,组织开展“五好”党支部和“党员示范岗”等创建活动。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一要制定创建活动规划。内容包括: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基本内容和要求,活动方式和措施,评比条件、方法和奖励办法以及活动的组织领导等。二要组织活动规划的实施。创建活动中要经常掌握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三要评比表彰。要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选,集中审议的方法,评选出“五好”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示范岗,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5.要积极做好律师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壮大律师党员队伍。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发展党员规划,建立健全律师党员培养工作责任制。要关心青年律师的成长,培养优秀骨干,吸收发展入党积极分子, 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培训、思想汇报和指导等工作。要特别注意在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主动发现、积极引导、确定目标、制定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积极分子培养工作,尽快消除律师事务所无党员的现象。要坚持把优秀律师和青年律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优秀律师,不断改善律师党员队伍结构。尤其要把主要合伙人作为发展对象,进行重点培养。不断发展壮大律师党员队伍。

 

   附:司法部司发【2010】3号《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湘潭市司法局 

二0一0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概要描述】湖南省湘潭市司法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各企业公司律师事务部:

根据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司发【2010】3号)及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司发【2010】17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律师行业工作实际,现就如何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广大律师党员在省厅、市委和司法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律师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律师认真履行职责,在服务经济发展、推进法制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从整体上看,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与中央的要求和形势发展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不断改进和加强。要充分认识到,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形势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对于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对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保证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性质、确保律师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律师工作职能、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大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

  二、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努力推进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深入发展

    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全面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巩固发展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成果。一是要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我市律师队伍建设的根本,大力开展对党员律师的思想教育。要组织党员律师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二是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我市律师事务所党的组织建设。巩固和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事务所全覆盖的成果,切实做到律师事务所建到哪里,党组织就覆盖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开展到哪里。要加强对现有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的同时,加强对新设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建设工作,确保有3名正式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都能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律师事务所可就近与其他律师事务所联合建立党组织。目前还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将继续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三是要切实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律师党员的动态管理。要针对律师事务所发展较快的实际和律师执业流动性强的特点,做好律师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做好律师党员的信息采集等基础性工作,以律师执业管理信息化平台为依托加快建成律师党员电子信息库,实现对律师党员的有效管理。四是要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教育引导律师党员切实增强宗旨意识、依法执业意识、诚信意识,严肃查处违反法律和执业纪律、执业道德行为,推进律师行风的进一步好转。

二、  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突出重点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在律师工作者负有重大政治责任,起着重要政治保障作用。要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要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制度,活跃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党员的组织生活,积极探索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作用的新途径、新方式,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注重突出重点。1.要进一步明确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健全完善合伙人和党支部联席会议制度。要推动落实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党员的要兼任党支部书记,实现党务、业务一肩挑。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不是合伙人担任的,要建立或健全完善合伙人和党支部联席会议制度。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中起保障监督作用,要把党的先进思想内化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理念、服务宗旨和员工准则,把党的政策和党组织的决议、意图体现到律师事务所的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切实保证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还要积极支持律师事务所依法开展业务,实现律师执业活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在抓好律师事务所业务发展的同时,要积极支持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展中的作用。合伙人召开会议时应邀请党支部书记列席并听取党支部书记的意见。党支部召开会议时,应会前征求律师事务所主任意见,会后通报情况。2.要进一步明确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形式、内容和载体。“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的基本学习制度。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结合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发挥“三会一课”(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的作用,创新“三会一课”的内容、形式和载体,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开展律师的业务学习和执业道德培训和党支部“三会一课”的政治学习内容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律师队伍建设的根本,要利用“三会一课”大力开展对律师党员的思想教育。要组织律师党员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以开展党支部和党员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对律师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的作用。3.要不断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要根据律师党员独立性、专业性、流动性强等特点,创新党支部和党员的活动方式和载体,增强活动实效。坚持“业余、小型、分散”和“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灵活多样务实地开展党的工作。在活动内容上,做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要服务,为律师事务所管理层支持和理解,为党员欢迎和群众拥护;在活动时间上,做到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上班与业余相结合;在活动方法上,做到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把党的活动有机地融入到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建设和律师的日常生活中,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4.要组织开展“五好”党支部 和“党员示范岗”等创建活动。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不断总结和推广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的有益做法和先进经验,组织开展“五好”党支部和“党员示范岗”等创建活动。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一要制定创建活动规划。内容包括: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基本内容和要求,活动方式和措施,评比条件、方法和奖励办法以及活动的组织领导等。二要组织活动规划的实施。创建活动中要经常掌握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三要评比表彰。要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选,集中审议的方法,评选出“五好”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示范岗,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5.要积极做好律师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壮大律师党员队伍。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发展党员规划,建立健全律师党员培养工作责任制。要关心青年律师的成长,培养优秀骨干,吸收发展入党积极分子, 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培训、思想汇报和指导等工作。要特别注意在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主动发现、积极引导、确定目标、制定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积极分子培养工作,尽快消除律师事务所无党员的现象。要坚持把优秀律师和青年律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优秀律师,不断改善律师党员队伍结构。尤其要把主要合伙人作为发展对象,进行重点培养。不断发展壮大律师党员队伍。

 

   附:司法部司发【2010】3号《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湘潭市司法局 

二0一0年三月二十日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0-03-20 16:01
  • 访问量:0
详情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各企业公司律师事务部:

  根据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司发【2010】3号)及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司发【2010】17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律师行业工作实际,现就如何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广大律师党员在省厅、市委和司法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律师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律师认真履行职责,在服务经济发展、推进法制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从整体上看,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与中央的要求和形势发展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不断改进和加强。要充分认识到,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形势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对于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对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保证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性质、确保律师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律师工作职能、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大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

  二、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努力推进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深入发展

  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全面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巩固发展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成果。一是要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我市律师队伍建设的根本,大力开展对党员律师的思想教育。要组织党员律师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二是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我市律师事务所党的组织建设。巩固和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事务所全覆盖的成果,切实做到律师事务所建到哪里,党组织就覆盖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开展到哪里。要加强对现有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的同时,加强对新设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建设工作,确保有3名正式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都能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律师事务所可就近与其他律师事务所联合建立党组织。目前还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将继续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三是要切实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律师党员的动态管理。要针对律师事务所发展较快的实际和律师执业流动性强的特点,做好律师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做好律师党员的信息采集等基础性工作,以律师执业管理信息化平台为依托加快建成律师党员电子信息库,实现对律师党员的有效管理。四是要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教育引导律师党员切实增强宗旨意识、依法执业意识、诚信意识,严肃查处违反法律和执业纪律、执业道德行为,推进律师行风的进一步好转。

  二、 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突出重点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在律师工作者负有重大政治责任,起着重要政治保障作用。要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要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制度,活跃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党员的组织生活,积极探索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作用的新途径、新方式,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注重突出重点。1.要进一步明确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健全完善合伙人和党支部联席会议制度。要推动落实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党员的要兼任党支部书记,实现党务、业务一肩挑。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不是合伙人担任的,要建立或健全完善合伙人和党支部联席会议制度。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中起保障监督作用,要把党的先进思想内化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理念、服务宗旨和员工准则,把党的政策和党组织的决议、意图体现到律师事务所的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切实保证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还要积极支持律师事务所依法开展业务,实现律师执业活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在抓好律师事务所业务发展的同时,要积极支持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展中的作用。合伙人召开会议时应邀请党支部书记列席并听取党支部书记的意见。党支部召开会议时,应会前征求律师事务所主任意见,会后通报情况。2.要进一步明确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形式、内容和载体。“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的基本学习制度。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结合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发挥“三会一课”(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的作用,创新“三会一课”的内容、形式和载体,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开展律师的业务学习和执业道德培训和党支部“三会一课”的政治学习内容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律师队伍建设的根本,要利用“三会一课”大力开展对律师党员的思想教育。要组织律师党员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以开展党支部和党员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对律师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的作用。3.要不断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要根据律师党员独立性、专业性、流动性强等特点,创新党支部和党员的活动方式和载体,增强活动实效。坚持“业余、小型、分散”和“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灵活多样务实地开展党的工作。在活动内容上,做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要服务,为律师事务所管理层支持和理解,为党员欢迎和群众拥护;在活动时间上,做到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上班与业余相结合;在活动方法上,做到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把党的活动有机地融入到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建设和律师的日常生活中,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4.要组织开展“五好”党支部 和“党员示范岗”等创建活动。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不断总结和推广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的有益做法和先进经验,组织开展“五好”党支部和“党员示范岗”等创建活动。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一要制定创建活动规划。内容包括: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基本内容和要求,活动方式和措施,评比条件、方法和奖励办法以及活动的组织领导等。二要组织活动规划的实施。创建活动中要经常掌握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三要评比表彰。要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选,集中审议的方法,评选出“五好”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示范岗,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5.要积极做好律师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壮大律师党员队伍。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发展党员规划,建立健全律师党员培养工作责任制。要关心青年律师的成长,培养优秀骨干,吸收发展入党积极分子, 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培训、思想汇报和指导等工作。要特别注意在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主动发现、积极引导、确定目标、制定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积极分子培养工作,尽快消除律师事务所无党员的现象。要坚持把优秀律师和青年律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优秀律师,不断改善律师党员队伍结构。尤其要把主要合伙人作为发展对象,进行重点培养。不断发展壮大律师党员队伍。

  附:司法部司发【2010】3号《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湘潭市司法局

二0一0年三月二十日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相关文件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

推荐新闻

客服热线:

0731-58239107

传真:

0731-58239107

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湘潭大道众一国际A栋17楼

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Copyright © 2021 湘潭市律师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1015250号-1   技术支持:中企动力 长沙   本网站已支持ipv4 ipv6双向访问

请输入您想搜索的内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