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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市律师健康体检的通知

关于组织全市律师健康体检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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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5-11 12:00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关于组织全市律师健康体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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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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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 2024 年协会工作计划,为保障律师的身体健康, 协会决定组织全市律师健康体检。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已缴纳 2024 年度会费,且执业满 2 年的社会律师(即 2022 年 5 月 1 日前执业,“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前的执业 年限计算在内)。

二、体检时间

2024 年 5 月 20 日至 6 月 23 日。逾期视为放弃,协会不 再作体检安排。

三、体检机构

湘潭市中心医院(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 120 号)

湘潭市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湘潭市岳 塘区吉安路 87 号吉安大厦 1-5 层) 

湘潭福星仁科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宝塔北路盘龙商业街 7 号 0301001 号)

湘乡市二医院(地址:湘乡市东风路 48 号)

四、费用安排

1.基础项目体检费用 500 元,由协会统一支付给相关体 检机构(基础项目参见四家体检机构的体检方案)。

2.变更基础项目超过标准的,以及增加自选体检项目的 费用,在体检当天由体检机构直接收取。鼓励各律所为律师定制其他体检项目,筛查健康风险。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律所安排专人负责体检相关事宜。如:核对参检 律师名单信息,及时提醒律师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领取 体检报告等。 

2.受到“中止会员权利”行业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律师,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3.参检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得由他人代替, 不得重复参加体检。在规定的体检时段内未去体检的视为放 弃,协会不再作体检安排。 

4.参检人员只能在四家体检机构中选择一家进行体检, 不得多选。

5.律所行政人员可报名参加体检,协会承担 1 名行政人 员基础项目体检标准费用。其余人员相关费用在体检当天由 体检机构直接收取。 

请各律所在 5 月 17 日 12 点前,填写好《参加体检人员信息表》,报协会秘书处。不符合协会负责基础项目体检费 用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自费”。 

联系人:赵熙 联系电话:58239107

附件:参加体检人员信息表 

湘潭市律师协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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