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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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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合力解决“执行难”的建议

  近年,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决胜执行难战役”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全市法院系统的“执行难”仍存在一些亟待重视的问题。据调查,某区人民法院2016-2018年人平年办案160多起,平均结案率78.1%,但执行完毕率只有41.2%,标的到位率仅24.7%。“执行难”,有五“难”: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执行难”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不能光靠法院单打独斗,而需要全社会共同协力,特别是要从基层联动的操作层面着力解决。为此建议:   一、突破壁垒,延伸找人查物的信息触角。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打破“信息孤岛”,整合“数据碎片”,绘制出企业和个人完整的信用档案,充分发挥综治信息管理平台的资源优势,把网格化系统与执行工作系统对接,搭建执行网格化联动平台,将执行触角延伸至每一个社区网格,有效打通执行工作“最后一公里”。加强公安机关配合执行法院查人扣车的力度,并利用社区网格管理员的人缘地缘优势,由社区网格员完成协助找人、送达、入户调查、宣传引导、参与调解等工作,打造群众性网格化执行模式,落实线人举报奖励制度,最大限度地引导群众参与执行,助力执行,成为破解“执行难”的千里眼、顺风耳。   二、硬性约束,创新预防惩戒的执行举措。对恶意规避执行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用好司法拘留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等法律手段。对体制内特殊主体,建立追责制度,与纪委监委建立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涉执线索移送机制,使故意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特殊主体受到纪律惩戒。同时把相关情况记入档案,纳入到组织部门晋升考核范围。对体制外不履行法定执行义务的企业和个人,应与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联动机制,让其在行为引导、信息共享、行业准入等方面提供支持协助。   三、密切配合,激发基层联动的执行活力。一方面要落实协助执行职责,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明确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为解决“执行难”提供新动能。另一方面要把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当中,督促政府职能部门重视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信息反馈不及时、联动反应慢、信息共享不全面等问题,实现执行工作的全方位协作联动。   四、构建格局,多方联动共同破解“执行难”。要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和政协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市、县两级成立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或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政法委、法院、检察、公安、司法、银行、证券、房产、建设、国土、民政、社保、税务、市场监管、行业协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期研究一些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的执行难问题。各成员单位真正“联起来、动起来”。建立健全人大、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对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跟踪监督机制,推动法院认真研究采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切实改进执行工作。对于人大、政协转送的反映“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的群众来信和议案、提案,法院要建立健全研究处理、结果反馈的工作机制。同时,要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执行义务,宣传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监督,营造诚信守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畅通出口,加大“执转破”的力度破解执行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如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或明显丧失偿债能力,经任一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同意,执行法院就可以移送破产审查。很多案件不能执行到位不是因为执行难,而是因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过少而债权人众多,因此对于符合“执转破”条件的案件,应当充分运用执转破手段,通过破产手段实现执行案件终结。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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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化解物业矛盾纠纷,努力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增强人民群众居住幸福感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物业服务纠纷也呈现高发态势,该类纠纷矛盾尖锐且涉及的群体大,又事关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妥善化解急剧增长的物业服务矛盾纠纷,增强人民群众居住幸福感,是我们当前必须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   一、物业服务纠纷的内在成因   (一)物业服务水平、业主消费观念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一是一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理念滞后,在提供服务时未尽职尽责,导致收费与服务不成正比,从而引发纠纷。二是部分业主受传统思维的影响,未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消费观念,心理上不能接受有偿物业服务。三是部分业主对对物业服务的心理预期过高,物业费的高低直接与物业服务水平标准相对应,部分业主只愿意付少部分物业费,却希望得到优质的物业服务。   (二)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缺乏明确规定。   目前地方政府一般都规定了物业费指导价,但与指导价相对应的物业服务标准尚未充分建立,导致业主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时,没有量化标准,双方各持己见。   (三)业主依法理性维权意识相对欠缺   实践中,业主一旦感到权益受损,通常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消极对抗,缺乏理性维权意识。在遇有诉讼纠纷时,业主在诉讼中往往提出物业服务不到位的抗辩理由,取证能力和经验也不足,出示不了相应的证据,败诉率极高。   (四)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主体权、责不清   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之间有70%左右为附属关系,没有真正贯彻“建管分离”的原则,造成业主对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责、权、利理解不清。如有的业主将房屋质量问题等属于开发商责任的情形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实践中,凡是业主与开发商存在着商品房买卖矛盾的小区,拖欠物业费的现象都比较严重,80%的物业服务企业替开发商受过。   二、化解物业服务,提升物业服务品质的方法与路径   (一)加强行政指导,规范物业服务合同   作为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介入并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加强对构建业主自治组织的指导与监督。同时,要像对待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样加强对物业服务合同制定的指导,增强合同的可操作性和当事人的可预期。   (二)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要构建多元化的物业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在社区、街道分别设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简单物业纠纷,街道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较为复杂纠纷。做到一般纠纷不出社区,较大纠纷不出街道。   (三)建立符合物业纠纷案件特点的审判工作新机制   1、强化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要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发挥驻法院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的作用,多以调解方式结案,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   2、成立物业服务纠纷合议庭。   可定期在物业纠纷多发的小区选择典型的案例进行开庭审理,通过释法明理,对服务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必要根据物业服务不达标程度酌情降低合约中的物业费并发放司法建议书,建议其改正不足之处,增强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意识与工作责任心。   3、适时出台审判指导意见,定期发布典型案例   对湘潭市两级法院较有代表性的案例予以汇总、集结,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出台指导意见,统一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建立社会预期。要高度重视典型案例的社会指引功能,千份文件不如一个案例,要定期在报纸,网络、新媒体等新闻宣传平台上发布相关典型案例,起到释法明理的作用。   (四)加大法治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和谐物业关系的良好氛围   新闻宣传部门要与人民法院、住建、司法行政、律师协会等机关职能部门一道,持续广泛开展物业服务理念、典型案例的宣传报导。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契约意识和理性维权意识,树立主人翁意识和公共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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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对我市城市道路进行塌陷隐患排查的建议

  近年来,全国范围的城市道路塌陷灾害频繁爆发,大范围、高频次、导致多人死伤的恶性塌陷事故接连发生,造成重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直接威胁城市公众安全,灾害治理已刻不容缓。   2019年12月1日9时,广州大道北与禺东西路交界处发生地面塌陷。事发时,途经该区域的1辆清污车和1辆电动单车掉落其中,车上3人随车掉入。由于广州城市所处地质条件复杂,水管泄漏和地下水容易掏空地下流沙层形成危险的空洞。此次塌陷场地砂层较厚,地下水丰富;塌陷深度达38米,影响范围较广,塌落物成分复杂;现场多次发生塌陷,范围不断扩大,车辆陷入后快速被流砂掩盖,塌陷处的流砂层较厚,地下水量大,3名失联人员至今未能找到,广州大道地陷事件因而引起全国人民持续高度关注。   2019年12月21日21时,长沙市万家丽路发生一处塌陷,现场路面形成约长12米宽8米且较深的塌陷区域,幸无人员伤亡。塌陷系该段道路下方土体沉降,引起自来水管接头变形、发生爆裂,附加水压荷载突增导致。2018年万家丽一路段也曾发生过塌陷,是因雨水期通过市政管井下渗,引起路面下方地层疏松形成空洞,导致路面出现塌陷。   我市近年也多次发生城市道路塌陷,2013年我市城市主干道河东大道就因雨水掏空了路面下的土基,导致了中空、垮塌,塌陷的面积足有半个篮球场大,整个非机动车道和半个人行道路面都塌陷了,形成一个近200平方米、深约8米的大坑,幸而发生在凌晨未造成人员伤亡。2020年1月3日凌晨,岳塘区岳塘路口至友谊广场书院西路段,因地下主水管破裂掏空路下地层,导致路面形成长宽各约3米的塌陷。   上述的塌陷事件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惨重,其场景让人怵目惊心,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催生了人们的恐慌心理,对社会产生了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   道路塌陷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除溶洞地质、地下流沙、土质疏松地质基础不牢等自然地质原因引起坍塌之外,地下管线泄漏并掏空形成地下空洞,是城市道路塌陷的重要原因。这些引起空洞塌陷灾害的诱因包括:地下管线老化渗漏、管线施工回填不实、地表水下渗冲刷、地下水位下降、地铁施工扰动、地下人防等设施老化坍塌、湿陷性黄土垮塌、溶洞垮塌等。   我市大部分沿城市道路铺设的地下管线是在改革开放之后铺设,现在也到了管线寿命的“中晚期”,管线破损易掏空地下疏松土层,形成地下空洞并最终发生坍塌,另建筑密度的变化、城市建设施工也会导致地表受力压力变化造成地下空洞。各种原因往往相互影响、叠加,造成我市城市道路下方形成地下空洞并坍塌的次生灾害时有发生。   科学研究和对塌陷灾害的调查分析表明,采用先进的高科技物探设备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普查探测,可提前发现隐伏在地下的空洞,并及时采取排险措施,才能防患于未然,避免塌陷事故发生。   为此,我建议:   一、尽快在我市的城市主干道、给排水密集区、湘江河堤等区域请专业人员进行勘查,及时发现地下空洞等特殊危险地形,并及时预警,以预防道路塌陷次生灾害的发生;   二、市政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塌陷应急处理机制,并聘请专家对市政人员进行“城市道路塌陷应急处置”培训,提升市政工作人员道路塌陷事故发生应急处置能力;   三、建立周期性道路地下空洞检测机制,对我市的城市道路安排市政人员用专业仪器巡查路面情况,且重点线路要加大巡查力度,并记录异常信息的动态变化量。   通过各项举措,避免塌陷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市民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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