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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执业律师培训登录册》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09-09-27 18:34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市各律师事务所(部):
根据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的规定,当年通过年度考核并已公告的律师,每年必须参加40课时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凡不能达到上述培训要求的律师,将不给予通过下一年度的年度考核或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暂不颁发执业证书。如属特殊情况确实无法达到所要求的课时,并能提供足够证明材料的,可暂缓年度考核,补足学时后予以通过年度考核。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省律协制作了新的《执业律师培训登录册》(以下简称《登录册》),作为系统记载执业律师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情况的有效证件。为做好新的《登录册》统一更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和发放
凡在市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年度考核的执业律师都必须按规定向市律师协会领取《登录册》。市律师协会按照在市司法行政机关已通过年度考核的执业律师人数向省律协申领《登录册》,并向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发放。各所在领取《登录册》时需提交“申领《执业律师培训登录册》律师人员名册”(见附件一)。
二、管理和使用
全省执业律师培训需在《登录册》上登记方能生效。凡参加省律协组织的培训,须由省律协在《登录册》上加盖培训专用章。参加全国律协组织的培训,需提供全国律协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经省律协或者所属市、州律师协会确认后在《登录册》上加盖培训专用章。
律师申请年度考核时,必须提交《登录册》以便查验。《登录册》遗失或未提供《登录册》的,视为未参加继续教育。
如有《登录册》丢失者,应在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内持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丢失情况说明到市律师协会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执业律师《登录册》只限律师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让别人持证冒充进行注册,有此类现象者一经发现,一律没收《登录册》并作严肃处理。
三、其他
1、请每位执业律师提交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2、各所于2009年10月15日前向市律师协会提交《律师人员名册》电子档和照片。
3、领取时间:2009年10月20日—23日统一申领新《登录册》。请各律师事务所切实做好新《登录册》的申领工作。
附:申领《执业律师培训登录册》律师人员名册
关于领取《执业律师培训登录册》的通知
【概要描述】 市各律师事务所(部):
根据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的规定,当年通过年度考核并已公告的律师,每年必须参加40课时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凡不能达到上述培训要求的律师,将不给予通过下一年度的年度考核或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暂不颁发执业证书。如属特殊情况确实无法达到所要求的课时,并能提供足够证明材料的,可暂缓年度考核,补足学时后予以通过年度考核。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省律协制作了新的《执业律师培训登录册》(以下简称《登录册》),作为系统记载执业律师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情况的有效证件。为做好新的《登录册》统一更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和发放
凡在市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年度考核的执业律师都必须按规定向市律师协会领取《登录册》。市律师协会按照在市司法行政机关已通过年度考核的执业律师人数向省律协申领《登录册》,并向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发放。各所在领取《登录册》时需提交“申领《执业律师培训登录册》律师人员名册”(见附件一)。
二、管理和使用
全省执业律师培训需在《登录册》上登记方能生效。凡参加省律协组织的培训,须由省律协在《登录册》上加盖培训专用章。参加全国律协组织的培训,需提供全国律协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经省律协或者所属市、州律师协会确认后在《登录册》上加盖培训专用章。
律师申请年度考核时,必须提交《登录册》以便查验。《登录册》遗失或未提供《登录册》的,视为未参加继续教育。
如有《登录册》丢失者,应在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内持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丢失情况说明到市律师协会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执业律师《登录册》只限律师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让别人持证冒充进行注册,有此类现象者一经发现,一律没收《登录册》并作严肃处理。
三、其他
1、请每位执业律师提交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2、各所于2009年10月15日前向市律师协会提交《律师人员名册》电子档和照片。
3、领取时间:2009年10月20日—23日统一申领新《登录册》。请各律师事务所切实做好新《登录册》的申领工作。
附:申领《执业律师培训登录册》律师人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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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律师事务所(部):
根据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的规定,当年通过年度考核并已公告的律师,每年必须参加40课时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凡不能达到上述培训要求的律师,将不给予通过下一年度的年度考核或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暂不颁发执业证书。如属特殊情况确实无法达到所要求的课时,并能提供足够证明材料的,可暂缓年度考核,补足学时后予以通过年度考核。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省律协制作了新的《执业律师培训登录册》(以下简称《登录册》),作为系统记载执业律师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情况的有效证件。为做好新的《登录册》统一更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和发放
凡在市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年度考核的执业律师都必须按规定向市律师协会领取《登录册》。市律师协会按照在市司法行政机关已通过年度考核的执业律师人数向省律协申领《登录册》,并向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发放。各所在领取《登录册》时需提交“申领《执业律师培训登录册》律师人员名册”(见附件一)。
二、管理和使用
全省执业律师培训需在《登录册》上登记方能生效。凡参加省律协组织的培训,须由省律协在《登录册》上加盖培训专用章。参加全国律协组织的培训,需提供全国律协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经省律协或者所属市、州律师协会确认后在《登录册》上加盖培训专用章。
律师申请年度考核时,必须提交《登录册》以便查验。《登录册》遗失或未提供《登录册》的,视为未参加继续教育。
如有《登录册》丢失者,应在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内持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丢失情况说明到市律师协会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执业律师《登录册》只限律师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让别人持证冒充进行注册,有此类现象者一经发现,一律没收《登录册》并作严肃处理。
三、其他
1、请每位执业律师提交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2、各所于2009年10月15日前向市律师协会提交《律师人员名册》电子档和照片。
3、领取时间:2009年10月20日—23日统一申领新《登录册》。请各律师事务所切实做好新《登录册》的申领工作。
附:申领《执业律师培训登录册》律师人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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