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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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潭市律师行业“《民法典》宣讲先进集体与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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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以来,全市广大律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广泛开展了《民法典》普法宣讲活动,按照[2021]律协通知第24号文件要求,根据各律师事务所申报情况,经湘潭市律师行业党委和湘潭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了拟推荐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推荐的拟表彰建议对象予以公示:

一、《民法典》宣讲先进集体:

  湖南金州(湘潭)律师事务所

  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

  湖南人和人(湘潭)律师事务所

二、《民法典》宣讲先进个人:

  刘海玲 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

  晏 军 湖南人和人(湘潭)律师事务所

  戴 静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李松儒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王 莹 湖南金州(湘潭)律师事务所

  公示时间:2021年6月21日至6月25日(五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反映情况。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利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联系人:张连文 联系电话:55571896。

  特此公告。

  湘潭市律师协会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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