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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湘潭法律大讲堂”专题讲座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4-12 17:52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全市律师:
在湘潭历史人物当中,有这么一位能人,他历任浙江西安知县、江南山阳知县、江宁知府、苏州知府、河道总督,在他任职期间,他屡破奇案,为民伸张正义,除暴安良,凛然正气,体恤民情,深受百姓的赞誉,其功绩媲美“包青天”,被人称为“陈青天”,康熙皇帝称他为“第一能臣”,他到底为何能受到如此之高的赞誉,他的成长从官经历又能给我们青年律师带来什么样的启示?中国古代刑事司法史又是一种怎样的运作机制?且听“湘潭法律大讲堂”邀请湘潭市优秀社科专家张作奇为我们讲解“能吏清官陈鹏年”。
一、 活动时间
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下午15:30
二、活动地点
湖南人和人(湘潭)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88号建鑫国际二期2号楼30层)
三、 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湘潭市律师协会
承办单位:湘潭市律协青年律师与人才培养委员会
湘潭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
湖南人和人(湘潭)律师事务所
四、讲座主题
“能吏清官陈鹏年”
五、主讲人
张作奇,中共党员,湘潭市政协常委、研究室主任。系中国报告文学笔会中心会员、中国摄影家联谊会会员、湖南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理事、湖南省人才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摄影家协会会员、湘潭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湘潭市摄影家协会原副主席、湘潭市优秀社科专家库首批入选专家。主编《湘潭县志》《中国·湘潭》《图说莲荷》《天下隐山》《山市晴岚·昭山》《辛亥革命与湘潭》《湖田马氏》《文化湘潭》《锦绣湘潭》《湘潭历史图说》《碧泉书院史话》《湖湘学派历史文献》等方志、画册、文史书籍20余本。
六、报名方式
请在4月13日上午12点前,编辑“姓名+律所+联系方式”,通过微信或QQ平台发送给市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周婷,联系方式0731-58239107。
湘潭市律师协会
2021年4月12日
附:大清循吏陈鹏年简介
陈鹏年(1664—1723),字北溟,号沧洲,湖南湘潭人,清代循吏,学者,诗人,书法家。康熙二年癸卯岁十二月十三日辰时(1664年1月10日),出生于湘潭县射埠镇石村。康熙三十年(1691)进士,参加殿试,拔为二甲第十三名,以知县启用;三十五年(1696)授浙江西安县(今衢州)知县;后调任江南河工,授山阳县(今淮安)知县;历任江宁(今南京)知府、苏州知府;署理霸昌道(驻地北京昌平);三入武英殿修书;代理河道总督兼摄总漕事。雍正元年(1723),实授河道总督,病逝于工所。雍正帝闻讯,十分痛惜,叹曰:“鹏年洁己奉公,实心为国。河决堤修,积累成疾,殁于工所。闻其家有八旬老母,室如悬罄,此真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之臣。”并赐谥号“恪勤”。祀贤良祠。雍正四年(1726)安葬于湖南湘潭县东雾山。主要著术有《道荣堂文集》《陈恪勤公诗集》《沧州近诗》《分类字锦》《物类辑古略》《月令辑要》等书,曾主修《西安县志》。
关于举办“湘潭法律大讲堂”专题讲座的通知
【概要描述】全市律师:
在湘潭历史人物当中,有这么一位能人,他历任浙江西安知县、江南山阳知县、江宁知府、苏州知府、河道总督,在他任职期间,他屡破奇案,为民伸张正义,除暴安良,凛然正气,体恤民情,深受百姓的赞誉,其功绩媲美“包青天”,被人称为“陈青天”,康熙皇帝称他为“第一能臣”,他到底为何能受到如此之高的赞誉,他的成长从官经历又能给我们青年律师带来什么样的启示?中国古代刑事司法史又是一种怎样的运作机制?且听“湘潭法律大讲堂”邀请湘潭市优秀社科专家张作奇为我们讲解“能吏清官陈鹏年”。
一、 活动时间
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下午15:30
二、活动地点
湖南人和人(湘潭)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88号建鑫国际二期2号楼30层)
三、 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湘潭市律师协会
承办单位:湘潭市律协青年律师与人才培养委员会
湘潭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
湖南人和人(湘潭)律师事务所
四、讲座主题
“能吏清官陈鹏年”
五、主讲人
张作奇,中共党员,湘潭市政协常委、研究室主任。系中国报告文学笔会中心会员、中国摄影家联谊会会员、湖南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理事、湖南省人才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摄影家协会会员、湘潭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湘潭市摄影家协会原副主席、湘潭市优秀社科专家库首批入选专家。主编《湘潭县志》《中国·湘潭》《图说莲荷》《天下隐山》《山市晴岚·昭山》《辛亥革命与湘潭》《湖田马氏》《文化湘潭》《锦绣湘潭》《湘潭历史图说》《碧泉书院史话》《湖湘学派历史文献》等方志、画册、文史书籍20余本。
六、报名方式
请在4月13日上午12点前,编辑“姓名+律所+联系方式”,通过微信或QQ平台发送给市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周婷,联系方式0731-58239107。
湘潭市律师协会
2021年4月12日
附:大清循吏陈鹏年简介
陈鹏年(1664—1723),字北溟,号沧洲,湖南湘潭人,清代循吏,学者,诗人,书法家。康熙二年癸卯岁十二月十三日辰时(1664年1月10日),出生于湘潭县射埠镇石村。康熙三十年(1691)进士,参加殿试,拔为二甲第十三名,以知县启用;三十五年(1696)授浙江西安县(今衢州)知县;后调任江南河工,授山阳县(今淮安)知县;历任江宁(今南京)知府、苏州知府;署理霸昌道(驻地北京昌平);三入武英殿修书;代理河道总督兼摄总漕事。雍正元年(1723),实授河道总督,病逝于工所。雍正帝闻讯,十分痛惜,叹曰:“鹏年洁己奉公,实心为国。河决堤修,积累成疾,殁于工所。闻其家有八旬老母,室如悬罄,此真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之臣。”并赐谥号“恪勤”。祀贤良祠。雍正四年(1726)安葬于湖南湘潭县东雾山。主要著术有《道荣堂文集》《陈恪勤公诗集》《沧州近诗》《分类字锦》《物类辑古略》《月令辑要》等书,曾主修《西安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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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律师:
在湘潭历史人物当中,有这么一位能人,他历任浙江西安知县、江南山阳知县、江宁知府、苏州知府、河道总督,在他任职期间,他屡破奇案,为民伸张正义,除暴安良,凛然正气,体恤民情,深受百姓的赞誉,其功绩媲美“包青天”,被人称为“陈青天”,康熙皇帝称他为“第一能臣”,他到底为何能受到如此之高的赞誉,他的成长从官经历又能给我们青年律师带来什么样的启示?中国古代刑事司法史又是一种怎样的运作机制?且听“湘潭法律大讲堂”邀请湘潭市优秀社科专家张作奇为我们讲解“能吏清官陈鹏年”。
一、 活动时间
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下午15:30
二、活动地点
湖南人和人(湘潭)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88号建鑫国际二期2号楼30层)
三、 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湘潭市律师协会
承办单位:湘潭市律协青年律师与人才培养委员会
湘潭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
湖南人和人(湘潭)律师事务所
四、讲座主题
“能吏清官陈鹏年”
五、主讲人
张作奇,中共党员,湘潭市政协常委、研究室主任。系中国报告文学笔会中心会员、中国摄影家联谊会会员、湖南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理事、湖南省人才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摄影家协会会员、湘潭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湘潭市摄影家协会原副主席、湘潭市优秀社科专家库首批入选专家。主编《湘潭县志》《中国·湘潭》《图说莲荷》《天下隐山》《山市晴岚·昭山》《辛亥革命与湘潭》《湖田马氏》《文化湘潭》《锦绣湘潭》《湘潭历史图说》《碧泉书院史话》《湖湘学派历史文献》等方志、画册、文史书籍20余本。
六、报名方式
请在4月13日上午12点前,编辑“姓名+律所+联系方式”,通过微信或QQ平台发送给市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周婷,联系方式0731-58239107。
湘潭市律师协会
2021年4月12日
附:大清循吏陈鹏年简介
陈鹏年(1664—1723),字北溟,号沧洲,湖南湘潭人,清代循吏,学者,诗人,书法家。康熙二年癸卯岁十二月十三日辰时(1664年1月10日),出生于湘潭县射埠镇石村。康熙三十年(1691)进士,参加殿试,拔为二甲第十三名,以知县启用;三十五年(1696)授浙江西安县(今衢州)知县;后调任江南河工,授山阳县(今淮安)知县;历任江宁(今南京)知府、苏州知府;署理霸昌道(驻地北京昌平);三入武英殿修书;代理河道总督兼摄总漕事。雍正元年(1723),实授河道总督,病逝于工所。雍正帝闻讯,十分痛惜,叹曰:“鹏年洁己奉公,实心为国。河决堤修,积累成疾,殁于工所。闻其家有八旬老母,室如悬罄,此真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之臣。”并赐谥号“恪勤”。祀贤良祠。雍正四年(1726)安葬于湖南湘潭县东雾山。主要著术有《道荣堂文集》《陈恪勤公诗集》《沧州近诗》《分类字锦》《物类辑古略》《月令辑要》等书,曾主修《西安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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