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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下午,湘潭市律师协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在湘潭县排头乡人民政府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调研座谈会。
会议由湘潭市律师协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陈文静律师主持,同时参会的有排头乡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胡兴、排头乡综治办主任周敏、排头乡司法所所长邓军、排头乡严冲村、隐山村、人雄山村、排头岭村、合荣村等5位村干部代表、湘潭市律师协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律师、湖南康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惟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学军工作室成员等。
会议开始,由担任湘潭县排头乡18个村法律顾问的黄万香律师对排头乡村社区法律服务进行了工作汇报。
湘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黄万香已担任了5年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着相当丰富的经验和深刻感悟,她在会议中汇总了自2018年从事此项工作以来村(社区)对法律需求的变化和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个人对村(社区)顾问工作的服务感言。她指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是公共法律服务的一部分,服务范围以农村为主,所以普法必须符合农村人的口味,要让他们觉得通俗易懂又学之有用。
湖南康泰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学军工作室负责人胡学军律师在会议中提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要如何做好,必须要思考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应该思考和研究在村(社区)服务工作中,村民以及村(社区)需要律师提供什么服务;二是律师能提供什么服务;三是现有的走访服务是否符合现代化社会的服务需求,是否需要改为更加先进的服务方式,更好的面对面、点对点的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同时还能节省律师来往乡镇长途跋涉的时间和降低律师为提供现场走访服务而产生的相关风险;四是建议律师协会能够制作律师服务村社区工作标准或工作指引;五是要解决湘潭县律师少、村社区多的现状,有效减轻县域律师工作压力,提高律师服务质量。
排头乡党委副书记胡兴提出,将依法治国做到实处,一定要做好法治宣传,从根本上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将法律意识植根到每一个老百姓心中。在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同时,还必须提高乡镇、乡村干部依法执法、执政能力,除了要学习宪法,还要学习与自己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谋划和推进工作中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解决问题
湘潭市律师协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分管领导冯金花律师发言说:“通过此次调研会,让我看到了湘潭县排头乡政府对村法律顾问工作的的高度重视和法律顾问黄万香律师对此项工作的用心、用情和用功,非常值得其他律师学习。”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由党委政府主导推动,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在农村、社区为基层自治组织和广大群众提供公益、普惠、便捷法律服务的一种服务模式,对推动基层依法治理、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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