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律师代理湖南省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

9月16日上午,湘潭生态环境保护协会诉湘潭金鑫矿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王莹律师、潘柳律师代理原告湘潭生态环境保护协会、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湘潭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夏国华理事长带队参加旁听。该案是湖南省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基本案情:2014年至今,被告湘潭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湘乡市金石镇的矿区一直处于废弃状态,矿井裸露、原矿石裸露堆砌在矿区。经原告环保志愿者多次现场调查,发现矿井口有多处溢水外排,下雨时雨水冲刷矿井及矿石,流入附近农田。2018年,原告在查阅当地环保部门有关水质的监测情况后,将被告矿区附近水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化验,化验的结果显示水库水样锰超标,PH值呈酸性,对矿区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湘乡市国土资源局还曾向被告下达过《关于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通知》,明确要求被告于2018年3月7日启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但被告未予履行。
为防止污染继续蔓延,修复环境影响,原告于2018年6月起诉至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为明确被告矿区对附近环境的污染情况和污染修复费用,湘潭生态环保协会先后委托专业机构对现场采样检测、委托环境专家做专家论证。最终诉求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60日内填实矿井所有井口、治理边坡、恢复地貌和植被,防止污染物继续排放;将矿区周边环境恢复;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654万元及本案诉讼费、检测费、专家论证费、律师费用。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案件将择期宣判。
这是湘潭律师代理的湖南省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王莹律师还曾代理湘潭生态环保协会提起湖南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圆满成果。湘潭律师积极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并时刻牢记公益诉讼的目的和公共利益的归属,为了污染企业并促其改变,以解决问题为宗旨,争取最终圆满地完成案件代理,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作出有益的实践,争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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