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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推动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

最高检:推动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

  • 分类: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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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1-28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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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最高检要求加强检律协作,推动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合力促进新时代检律良性协作互动地方,各级检察院与司法厅(局)、律协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加强检律协作推动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的提示》(下称《提示》),要求地方各级检察院与司法厅(局)、律师协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合力促进新时代检律良性协作互动。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一行来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登门问计,与司法部、全国律协和律师代表召开联席会议。

  2020年12月25日,最高检与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检律协作;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召开座谈会。参会律师在发言中充分肯定近年来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在推动检律协作互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方面所做的努力。会后,最高检、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签发了会议纪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深化检律协作,此次会议决定下一步做好6项重点工作。

  1强化检察官、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引领,继续推动建立公检法律同堂培训长效机制,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积极邀请律师广泛参与各项检察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不断提升“四大检察”工作质效;

  3常态化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监督工作,及时制发典型案例,切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4建立检律互督互评工作机制,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5探索检律深度交流合作模式,推动解决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资源短缺和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

  6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最高检与司法部、全国律协定期联系会商机制。

  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地方各级检察院、司法厅(局)、律师协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检律协作互动中的问题,不断提升协作互动的质效。如遇重要专门事项可随时会商研究解决。会议还确定由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全国律协秘书处为各家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沟通、联席会议组织等工作。

  最高检要求地方各级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座谈会精神,主动登门问计,与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携手共进,在检律协作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落细落到位。各级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联络,办公室等综合部门、普通刑事犯罪等检察业务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共同推动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合力促进新时代检律良性协作互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座谈会会议纪要

 

  2020年12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律协)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检律协作;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召开座谈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司法部部长唐一军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主持座谈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有关厅局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座谈。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和部分律师代表作了发言。

  会议认为,律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扎实持续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推动检律良性互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是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的要求,是维护司法权威、建设高水平平安中国的要求。党的十九大以来,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把加强检律协作作为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积极推进律师参与协商见证认罪认罚案件、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和值班律师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律师庭审、会见、阅卷等权利保障,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中充分听取律师履职意见,确保客观公正审查案件;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实现律师维权控告申诉案件的线索移送和案件信息共享等举措,扎实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会议也指出,当前还存在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尚未完全形成、检察环节律师权利保障尚不够切实充分、检律合作的深度有待提升、在前沿领域热点问题的合作互动需要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会议高度认同和充分肯定参会律师就推动形成检察机关与律师队伍新型良性互动关系,梳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典型案例,加大律师与检察官、法官同堂培训和交流挂职力度,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和值班律师制度,邀请律师广泛参与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充分发挥律师职业监督优势等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参会律师在发言中充分肯定近年来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在推动检律协作互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方面所做的努力。

  会议强调,加强检律协作,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特别要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政治性、人民性、时代性,努力构建起良性互动的新时代检律协作关系。要着眼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找准加强检律协作的着力点,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贴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紧盯公正高效权威司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会议决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深化检律良性互动,下一步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检察官、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引领,继续推动建立公检法律同堂培训长效机制,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积极邀请律师广泛参与各项检察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不断提升“四大检察”工作质效;三是常态化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监督工作,及时制发典型案例,切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四是建立检律互督互评工作机制,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五是探索检律深度交流合作模式,推动解决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资源短缺和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六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全国律协定期联系会商机制。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地方各级检察院、司法厅(局)、律师协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检律协作互动中的问题,不断提升协作互动的质效。如遇重要专门事项可随时会商研究解决。会议还确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全国律协秘书处为各家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沟通、联席会议组织等工作。

最高检:推动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

【概要描述】  最高检要求加强检律协作,推动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合力促进新时代检律良性协作互动地方,各级检察院与司法厅(局)、律协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加强检律协作推动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的提示》(下称《提示》),要求地方各级检察院与司法厅(局)、律师协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合力促进新时代检律良性协作互动。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一行来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登门问计,与司法部、全国律协和律师代表召开联席会议。

  2020年12月25日,最高检与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检律协作;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召开座谈会。参会律师在发言中充分肯定近年来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在推动检律协作互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方面所做的努力。会后,最高检、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签发了会议纪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深化检律协作,此次会议决定下一步做好6项重点工作。

  1强化检察官、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引领,继续推动建立公检法律同堂培训长效机制,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积极邀请律师广泛参与各项检察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不断提升“四大检察”工作质效;

  3常态化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监督工作,及时制发典型案例,切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4建立检律互督互评工作机制,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5探索检律深度交流合作模式,推动解决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资源短缺和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

  6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最高检与司法部、全国律协定期联系会商机制。

  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地方各级检察院、司法厅(局)、律师协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检律协作互动中的问题,不断提升协作互动的质效。如遇重要专门事项可随时会商研究解决。会议还确定由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全国律协秘书处为各家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沟通、联席会议组织等工作。

  最高检要求地方各级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座谈会精神,主动登门问计,与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携手共进,在检律协作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落细落到位。各级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联络,办公室等综合部门、普通刑事犯罪等检察业务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共同推动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合力促进新时代检律良性协作互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座谈会会议纪要

 

  2020年12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律协)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检律协作;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召开座谈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司法部部长唐一军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主持座谈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有关厅局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座谈。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和部分律师代表作了发言。

  会议认为,律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扎实持续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推动检律良性互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是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的要求,是维护司法权威、建设高水平平安中国的要求。党的十九大以来,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把加强检律协作作为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积极推进律师参与协商见证认罪认罚案件、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和值班律师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律师庭审、会见、阅卷等权利保障,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中充分听取律师履职意见,确保客观公正审查案件;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实现律师维权控告申诉案件的线索移送和案件信息共享等举措,扎实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会议也指出,当前还存在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尚未完全形成、检察环节律师权利保障尚不够切实充分、检律合作的深度有待提升、在前沿领域热点问题的合作互动需要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会议高度认同和充分肯定参会律师就推动形成检察机关与律师队伍新型良性互动关系,梳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典型案例,加大律师与检察官、法官同堂培训和交流挂职力度,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和值班律师制度,邀请律师广泛参与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充分发挥律师职业监督优势等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参会律师在发言中充分肯定近年来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在推动检律协作互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方面所做的努力。

  会议强调,加强检律协作,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特别要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政治性、人民性、时代性,努力构建起良性互动的新时代检律协作关系。要着眼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找准加强检律协作的着力点,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贴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紧盯公正高效权威司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会议决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深化检律良性互动,下一步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检察官、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引领,继续推动建立公检法律同堂培训长效机制,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积极邀请律师广泛参与各项检察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不断提升“四大检察”工作质效;三是常态化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监督工作,及时制发典型案例,切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四是建立检律互督互评工作机制,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五是探索检律深度交流合作模式,推动解决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资源短缺和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六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全国律协定期联系会商机制。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地方各级检察院、司法厅(局)、律师协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检律协作互动中的问题,不断提升协作互动的质效。如遇重要专门事项可随时会商研究解决。会议还确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全国律协秘书处为各家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沟通、联席会议组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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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加强检律协作推动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的提示》(下称《提示》),要求地方各级检察院与司法厅(局)、律师协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合力促进新时代检律良性协作互动。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一行来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登门问计,与司法部、全国律协和律师代表召开联席会议。

  2020年12月25日,最高检与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检律协作;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召开座谈会。参会律师在发言中充分肯定近年来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在推动检律协作互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方面所做的努力。会后,最高检、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签发了会议纪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深化检律协作,此次会议决定下一步做好6项重点工作。

  1强化检察官、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引领,继续推动建立公检法律同堂培训长效机制,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积极邀请律师广泛参与各项检察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不断提升“四大检察”工作质效;

  3常态化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监督工作,及时制发典型案例,切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4建立检律互督互评工作机制,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5探索检律深度交流合作模式,推动解决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资源短缺和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

  6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最高检与司法部、全国律协定期联系会商机制。

  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地方各级检察院、司法厅(局)、律师协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检律协作互动中的问题,不断提升协作互动的质效。如遇重要专门事项可随时会商研究解决。会议还确定由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全国律协秘书处为各家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沟通、联席会议组织等工作。

  最高检要求地方各级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座谈会精神,主动登门问计,与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携手共进,在检律协作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落细落到位。各级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联络,办公室等综合部门、普通刑事犯罪等检察业务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共同推动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合力促进新时代检律良性协作互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座谈会会议纪要

 

  2020年12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律协)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检律协作;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召开座谈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司法部部长唐一军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主持座谈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有关厅局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座谈。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和部分律师代表作了发言。

  会议认为,律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扎实持续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推动检律良性互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是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的要求,是维护司法权威、建设高水平平安中国的要求。党的十九大以来,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把加强检律协作作为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积极推进律师参与协商见证认罪认罚案件、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和值班律师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律师庭审、会见、阅卷等权利保障,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中充分听取律师履职意见,确保客观公正审查案件;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实现律师维权控告申诉案件的线索移送和案件信息共享等举措,扎实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会议也指出,当前还存在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尚未完全形成、检察环节律师权利保障尚不够切实充分、检律合作的深度有待提升、在前沿领域热点问题的合作互动需要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会议高度认同和充分肯定参会律师就推动形成检察机关与律师队伍新型良性互动关系,梳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典型案例,加大律师与检察官、法官同堂培训和交流挂职力度,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和值班律师制度,邀请律师广泛参与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充分发挥律师职业监督优势等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参会律师在发言中充分肯定近年来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在推动检律协作互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方面所做的努力。

  会议强调,加强检律协作,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特别要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政治性、人民性、时代性,努力构建起良性互动的新时代检律协作关系。要着眼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找准加强检律协作的着力点,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贴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紧盯公正高效权威司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会议决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深化检律良性互动,下一步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检察官、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引领,继续推动建立公检法律同堂培训长效机制,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积极邀请律师广泛参与各项检察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不断提升“四大检察”工作质效;三是常态化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监督工作,及时制发典型案例,切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四是建立检律互督互评工作机制,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五是探索检律深度交流合作模式,推动解决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资源短缺和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六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全国律协定期联系会商机制。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地方各级检察院、司法厅(局)、律师协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检律协作互动中的问题,不断提升协作互动的质效。如遇重要专门事项可随时会商研究解决。会议还确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全国律协秘书处为各家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沟通、联席会议组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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