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05-23

→


湘潭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与郴州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开展交流座谈会

  为贯彻落实全省律师惩戒工作会议精神,提升我市律师行业执业的整体素质,更好有效的开展我市律师惩戒委的工作,5月23日,湘潭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一行前往郴州与郴州市惩戒委委员会就律所管理风险防控及律师惩戒等工作进行交流座谈。郴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曾垂安主持本次会议。   曾垂安会长对我市惩戒委的到来表示欢迎,并介绍了本次参会人员。我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惩戒委员会分管领导王湘屏对郴州市律协给予本次会议高度重视表示感谢,同时向与会人员介绍本次前往的目的与参会的人员。   会议中,双方惩戒委的主任就本市的惩戒工作的开展及工作机制进行了简要的汇报,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交流了工作经验。分析了当前律师行业存在的违反执业道德、执业纪律行为的表现形式及产生的原因,并将后期重点开展的相关工作建议进行了介绍。   两会均认为:律师惩戒委的工作是整个律师行业发展、律师行业整体形象、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律师行业整体利益的关键。律师执业的第一道把门关是律所,我们首先应加强对律所的执业规范进行有效的监督与指导,应要求各所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办事,同时需要加强对律师执业规范的教育。坚持行业惩戒与教育、预防、服务相结合,研判违规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举一反三,适时发出预警,防范律师同行的执业风险。   通过本次这种互动式的交流、学习、探讨模式相结合的座谈会议,双方惩戒委员会都吸取了对方好的工作经验与工作模式,郴州市律协的“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值得我市借鉴,我市的会长、副会长全数充入惩戒委委员会担任委员并由会长、副会长牵头承办投诉案件的调查模式得到了郴州市律协的高度认知。   (湘潭市律协惩戒委与郴州律协惩戒委合照)     会议结束后,我市惩戒委参会人员在郴州市律协秘书长的陪同下,前往苏仙岭接受爱国教育,参观了爱国将士张学良当年被囚禁在苏仙岭的屈将室。   (湘潭律协惩戒委苏仙岭合照)  

06-25

→


村居法律顾问尽职参与化解重大社会矛盾取成效

  2019年6月25日早上7点钟左右,湖南百舸律师事务所左国中律师(系石潭镇莳竹村指派村级法律顾问)接到该村支部黄秀风书记的电话,称需要律师帮助处理一起死亡案件,请左国中律师尽力提供法律帮助。当天左国中律师需要出差,已经订好了去河北衡水的高铁票。     左国中律师出于高度的责任心,立即退票驾车赶往莳竹村,一个多小时后,8点多钟到达目的地。       经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的介绍得知,本村黄XX与本镇邻村谭XX在登记结婚后,就黄XX给付12.8万元的彩礼归属使用,按习俗办酒等家庭问题发生争吵,争吵中谭XX意外从楼上跌下受伤。在湘潭市中心医院抢救治疗四个月,花费医疗费达17万余元,拖欠医疗费4万余元,经济困难无奈转至镇疗养院休养。由于谭XX伤情较重,不幸于2019年6月23日去世。为此双方家庭就有关费用以及安葬事宜等发生巨大分歧,并引发群体性事件。   谭某某所在的窑上居委会书记梁亚平、专干刘常文、肖波赶到莳竹村后,立即联系驻村法律顾问湖南百舸律师事务所颜凯律师,要求立即前往。     颜凯律师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放下手头工作,立即驾车赶往莳竹村。与左国中律师会面后,通过通报交流案情,与石潭镇综治办主任郭天锡,石潭镇司法副所长贺望林,石潭镇派出所干警、莳竹村窑上居委会书记及村干部等人员共同一起,分别对争议双方,就彩礼的性质及如何处理,夫妻存继期间的债权债务处理,安葬事宜的权利义务等法律问题,依据现行法律作了祥细分析,引导争议双方正确、理性处理争议,通过法律途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首先确定以“死者为大入土为安、后续分歧依法解决”的总原则。左国中、颜凯两律师承诺自愿为争议双方提供免费后期法律服务。直至晚上12时,经过律师参与解释法律、法规,思想教育,最终争议双方达成初步意见,避免了的过激行为恶性事件发生。       湖南百舸律师事务所左国中、颜凯两位执业律师以高度的事业责任心和坚实的法律功底和奉献精神,成功协助化解群体性纠纷,得到了石潭镇党委书记王富强同志、副镇长彭坤同志的高度肯定和表扬。     湖南百舸律师务所 2019年6月25日  

09-16

→


湘潭律师代理湖南省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

  9月16日上午,湘潭生态环境保护协会诉湘潭金鑫矿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王莹律师、潘柳律师代理原告湘潭生态环境保护协会、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湘潭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夏国华理事长带队参加旁听。该案是湖南省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基本案情:2014年至今,被告湘潭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湘乡市金石镇的矿区一直处于废弃状态,矿井裸露、原矿石裸露堆砌在矿区。经原告环保志愿者多次现场调查,发现矿井口有多处溢水外排,下雨时雨水冲刷矿井及矿石,流入附近农田。2018年,原告在查阅当地环保部门有关水质的监测情况后,将被告矿区附近水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化验,化验的结果显示水库水样锰超标,PH值呈酸性,对矿区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湘乡市国土资源局还曾向被告下达过《关于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通知》,明确要求被告于2018年3月7日启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但被告未予履行。   为防止污染继续蔓延,修复环境影响,原告于2018年6月起诉至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为明确被告矿区对附近环境的污染情况和污染修复费用,湘潭生态环保协会先后委托专业机构对现场采样检测、委托环境专家做专家论证。最终诉求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60日内填实矿井所有井口、治理边坡、恢复地貌和植被,防止污染物继续排放;将矿区周边环境恢复;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654万元及本案诉讼费、检测费、专家论证费、律师费用。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案件将择期宣判。   这是湘潭律师代理的湖南省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王莹律师还曾代理湘潭生态环保协会提起湖南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圆满成果。湘潭律师积极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并时刻牢记公益诉讼的目的和公共利益的归属,为了污染企业并促其改变,以解决问题为宗旨,争取最终圆满地完成案件代理,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作出有益的实践,争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 1...91011...44 > 前往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