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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莹会长受邀宣讲新《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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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9-25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关于畅通企业服务渠道、强化政策法律宣导的号召,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邀请湘潭市律师协会会长、湖南金州(湘潭)律师事务所律师、市营商环境“体验官”王莹,于9月8日在雨湖区九华江声中学开展以“新公司法与民办教育机构合规经营”为主题的宣讲活动,惠及雨湖区逾200家民办教育机构负责人。

王莹围绕“新公司法颁布实施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影响”这一核心议题,结合当前民办教育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一系列生动具体的案例剖析,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新公司法对民办教育机构治理结构、股东权益保护、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新要求。她提出,民办教育机构应主动学习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法律意识,确保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稳健前行,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