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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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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晋所荣获湘潭市青商会突出贡献奖
2020年12月26日,为落实省工商联关于“红色故事进商会”的工作要求,更好的抓好湘潭市青年一代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市青商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湖南省工商联“红色故事进商会”理想信念教育培训会暨湘潭市青年企业家商会2020年年会胜利召开。
01-07
人和人湘潭分所主任晏军受邀参加湘潭市《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政协委员意见座谈会
2021年1月4日,湘潭市委副书记、市长张迎春率队前往市政协机关,就《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市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意见。市政协主席周放良主持征求意见座谈会,市领导杨广、傅军、罗伟、刘永珍、董巍、刘硕科、胡振湘、周佩珞等参加。 座谈会上,晏军建言“希望在‘十四五’时期,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尤其在加强青少年普法工作、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等方面要有新突破。希望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会议现场 在委员们发言结束后,张迎春表示,听了大家的发言,深有感触、深受启发。大家为报告完善和政府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将认真梳理、积极采纳,进一步完善报告,并落实到未来各项工作当中。希望大家一如既往理解、支持政府工作,立足本职岗位、用心履职尽责,为湘潭市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作出人民政协的贡献。 张迎春讲话 市政协主席周放良表示,市政协将坚持发挥委员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委员为助推湘潭发展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为湘潭市“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贡献更多人民政协的智慧和力量。
01-08
湘潭人邹峰:从油漆工到律师的逆袭之路
邹峰(中)为当事人详细解释法律条文 “现在起,我又有另一重身份,可以开启另一种生活了!”12月中旬,邹峰刚刚转正成为正式党员,作为一名律师,他把入党看得很重。41岁的他,是刚拿到律师执业证书1年的“新人”,而在此之前,他干了20多年的油漆工,逆袭之路实属不易。 7年自考 邹峰出生在湘潭经开区响水乡一个农民家庭,15岁初中毕业时,被父亲送到一家企业学做油漆。进厂第一天,望着满地狼藉的设备和灰头土脸的工人,他便倍感迷茫。“三班倒”工作,邹峰在凌晨3点多磨砂纸,常因打盹没少挨班长批评。第二年工厂倒闭,邹峰自寻活计,还做擅长的油漆工,不仅四处奔波劳累、满面灰尘,有时还要承受高空作业的恐惧。 就这样漂泊无助地干了6年。2000年在长沙打工时,邹峰无意间从一份旧报纸的小角落,瞅见夜校招生的小广告。“20元一门,报考法律专业不需要高数、计算机基础……”邹峰激动不已,当即到夜校报了名。此时,一个律师梦已经在心中生根。从此,为了自己的梦想,他白天刷油漆,晚上骑车1个小时去听课。 “油漆刷得好好的 ,做什么白日梦!”当时,父母不支持邹峰上夜校,工友嘲笑他不安分,老板也心生意见。身边所有人都拿邹峰当笑话看,唯有他自己感觉人生不再灰暗。功夫不负有心人,2003年,邹峰终于顺利通过“全国高等教育法律专业(专科)自学考试”全部课程。而当年律考改革,规定必须具备本科学历才能报考。邹峰没有退却,反而越战越勇,他买来全套书籍朝本科目标继续奋斗。 英语是邹峰最大的拦路虎,他的英语基础几乎为零。为了能有更多闲暇记背单词,他尝试过快递员、门卫保安等工作。但当时邹峰已成家,大女儿呱呱坠地,他又不得不努力挣钱,养家糊口。邹峰说:“那时候满脑子都是英语,7个字母以上难记的单词我全写被套上,睡前、早起温习。最后两面被套密密麻麻,大半年都没让老婆换洗。” 又这样苦熬了4年,2007年邹峰终于获得法律专业本科文凭。光自考路,邹峰就走了整整7年。 10年法考 当一个有“本科文凭”的油漆工不是邹峰的终极梦想。2008年初,他一股脑地买回法条、真题、教材等,足足堆了一尺有余,决心挑战“中国第一考”——司法考试。 “中国第一考”究竟有多难?备考人员需要掌握的知识量庞大,14门相关学科,辅导用书大约2200多页,练习真题数以百万计,与众多全日制高校本科生、研究生等竞争……28岁仍居无定所、要养育二孩的邹峰,有这个时间和精力吗? 虽然没有十足的把握,但邹峰甘愿竭尽全力。他依旧白天坚守恶劣的工作环境刷油漆,晚上借助工地的昏暗灯光自学。工友闲时都到外面逛街、打牌,他却始终只有“挑灯夜读”的爱好。工友送上绰号“邹律师”,他把嘲讽当鼓励。妻子偶尔说气话骂邹峰“自虐”,他一笑置之。7岁多的大女儿在墙上写下“邹峰爸爸是律师”,邹峰视为“充电站”,每看一次,充电满满。 时至2014年,邹峰已经历经6次司法考试失败。然而这一年,征拆才是他求考路上历经的最大“劫”。当时,湘潭经开区一带大量农民土地被征收,很多人口袋里有了钱,买车、购房、置首饰,攀比之风兴起。邹峰没能免俗,2015年他买了房子,搞完装修,心里突然空落落的:以前考律师不就是为了改变命运吗,现在房子、车子、门面,我都有了,还拼什么! 曾经邹峰极度渴望拥有一张桌子、一块草坪静心读书,但现实令他迷失方向、逐渐懈怠。直到2015年底,与朋友在湘潭大学附近吃饭,邹峰接到一家考培机构的电话,问他是否报班,寥寥几句,便唤起了他的初心。邹峰当即约来老师,二话不说交上全额学费,年后便不再接活,一心一意投入学习。同年,邹峰妈妈去世,爸爸重病住院,他兼顾家庭坚持学业。直到2017年,第10次参加司法考试,他成功了! 2017年11月查分后,邹峰在微信朋友圈晒出成绩并配文感慨:“‘律师’一词,承载着年少全部梦想与抱负,浸润了太多命运挣扎与徘徊。”引来亲朋好友点赞。这以后,拿到律师从业资格证,入职湘剑律师事务所,随后又积极要求入党,还获评“最具奉献奖律师”,在基层赢得不错口碑,上央视直播化解矛盾……邹峰的人生像开了挂,逐渐成长为本地小有名气的“草根律师”,从“笑话”拼到了“神话”。 因为来自社会底层,邹峰特别能理解老百姓的苦。每每接到弱势群体的官司,邹峰总是以最低的收费,从开庭审理、诉讼到执行,全程提供最真诚的服务,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今,邹峰的想法很朴实,“我不必是最聪明或最出名的律师,不为钱也不为利,只想脚踏实地做好每一件案子,匡扶正义,保护底层百姓。”
01-14
湘潭大学廖永安副校长、李蓉教授、彭熙海教授莅临湖南岩铮律师事务所指导工作
2021年1月10日,湘潭大学廖永安副校长、李蓉教授、彭熙海教授一行莅临湖南岩铮律师事务所新办公楼指导工作,岩铮所终身名誉主任、湘潭大学法学院胡军辉教授陪同廖永安副校长一行参观了律所新办公楼,并详细汇报了岩铮所与湘潭大学法学院合作的“法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实际基地”、“调解谈判全真案例演示教学实训基地”、“法学研究生实习基地”的设立及发展规划。 胡军辉教授首先介绍了岩铮所近期成功化解的几起群体性纠纷,并指出这些纠纷的成功化解得益于湘潭大学法学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的理论指导,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岩铮所将继续坚持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四位一体的发展理念,以最先进的纠纷化解理论指导法律实务工作,以法律实务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的理论研究工作,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并继续将岩铮所作为湘潭大学法学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最新法学理论的试验场,为理论研究提供着力点,为纠纷化解注入“精气神”。胡军辉教授还向廖永安副校长一行介绍了岩铮所调解谈判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湘潭大学法学院法学研究生在岩铮所的实习情况。 (湘潭大学廖永安副校长与岩铮所终身名誉主任胡军辉教授) (湘潭大学法学院李蓉教授与岩铮所终身名誉主任胡军辉教授) (湘潭大学法学院彭熙海教授与岩铮所终身名誉主任胡军辉教授) 廖永安副校长对岩铮所的发展理念及发展规划予以充分肯定,并对岩铮所与湘潭大学法学院合作的法律实务教学工作表示高度认可。廖永安副校长指出,法学理论不能空谈,要将理论真正落到实处,用理论指导实践,以实践检验理论,胡军辉教授在理论联系实践方面做的很好。廖永安副校长还对岩铮所提出“提质量、守底线、控风险”的九字方针,勉励岩铮所各位律师不忘初心,做一个有理想、有抱负、有情怀的法律人。湘大法学院将以实务教学基地为窗口,对岩铮所的调解谈判工作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01-22
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合力解决“执行难”的建议
近年,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决胜执行难战役”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全市法院系统的“执行难”仍存在一些亟待重视的问题。据调查,某区人民法院2016-2018年人平年办案160多起,平均结案率78.1%,但执行完毕率只有41.2%,标的到位率仅24.7%。“执行难”,有五“难”: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执行难”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不能光靠法院单打独斗,而需要全社会共同协力,特别是要从基层联动的操作层面着力解决。为此建议: 一、突破壁垒,延伸找人查物的信息触角。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打破“信息孤岛”,整合“数据碎片”,绘制出企业和个人完整的信用档案,充分发挥综治信息管理平台的资源优势,把网格化系统与执行工作系统对接,搭建执行网格化联动平台,将执行触角延伸至每一个社区网格,有效打通执行工作“最后一公里”。加强公安机关配合执行法院查人扣车的力度,并利用社区网格管理员的人缘地缘优势,由社区网格员完成协助找人、送达、入户调查、宣传引导、参与调解等工作,打造群众性网格化执行模式,落实线人举报奖励制度,最大限度地引导群众参与执行,助力执行,成为破解“执行难”的千里眼、顺风耳。 二、硬性约束,创新预防惩戒的执行举措。对恶意规避执行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用好司法拘留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等法律手段。对体制内特殊主体,建立追责制度,与纪委监委建立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涉执线索移送机制,使故意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特殊主体受到纪律惩戒。同时把相关情况记入档案,纳入到组织部门晋升考核范围。对体制外不履行法定执行义务的企业和个人,应与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联动机制,让其在行为引导、信息共享、行业准入等方面提供支持协助。 三、密切配合,激发基层联动的执行活力。一方面要落实协助执行职责,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明确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为解决“执行难”提供新动能。另一方面要把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当中,督促政府职能部门重视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信息反馈不及时、联动反应慢、信息共享不全面等问题,实现执行工作的全方位协作联动。 四、构建格局,多方联动共同破解“执行难”。要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和政协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市、县两级成立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或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政法委、法院、检察、公安、司法、银行、证券、房产、建设、国土、民政、社保、税务、市场监管、行业协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期研究一些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的执行难问题。各成员单位真正“联起来、动起来”。建立健全人大、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对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跟踪监督机制,推动法院认真研究采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切实改进执行工作。对于人大、政协转送的反映“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的群众来信和议案、提案,法院要建立健全研究处理、结果反馈的工作机制。同时,要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执行义务,宣传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监督,营造诚信守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畅通出口,加大“执转破”的力度破解执行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如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或明显丧失偿债能力,经任一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同意,执行法院就可以移送破产审查。很多案件不能执行到位不是因为执行难,而是因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过少而债权人众多,因此对于符合“执转破”条件的案件,应当充分运用执转破手段,通过破产手段实现执行案件终结。
积极化解物业矛盾纠纷,努力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增强人民群众居住幸福感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物业服务纠纷也呈现高发态势,该类纠纷矛盾尖锐且涉及的群体大,又事关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妥善化解急剧增长的物业服务矛盾纠纷,增强人民群众居住幸福感,是我们当前必须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 一、物业服务纠纷的内在成因 (一)物业服务水平、业主消费观念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一是一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理念滞后,在提供服务时未尽职尽责,导致收费与服务不成正比,从而引发纠纷。二是部分业主受传统思维的影响,未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消费观念,心理上不能接受有偿物业服务。三是部分业主对对物业服务的心理预期过高,物业费的高低直接与物业服务水平标准相对应,部分业主只愿意付少部分物业费,却希望得到优质的物业服务。 (二)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缺乏明确规定。 目前地方政府一般都规定了物业费指导价,但与指导价相对应的物业服务标准尚未充分建立,导致业主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时,没有量化标准,双方各持己见。 (三)业主依法理性维权意识相对欠缺 实践中,业主一旦感到权益受损,通常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消极对抗,缺乏理性维权意识。在遇有诉讼纠纷时,业主在诉讼中往往提出物业服务不到位的抗辩理由,取证能力和经验也不足,出示不了相应的证据,败诉率极高。 (四)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主体权、责不清 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之间有70%左右为附属关系,没有真正贯彻“建管分离”的原则,造成业主对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责、权、利理解不清。如有的业主将房屋质量问题等属于开发商责任的情形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实践中,凡是业主与开发商存在着商品房买卖矛盾的小区,拖欠物业费的现象都比较严重,80%的物业服务企业替开发商受过。 二、化解物业服务,提升物业服务品质的方法与路径 (一)加强行政指导,规范物业服务合同 作为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介入并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加强对构建业主自治组织的指导与监督。同时,要像对待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样加强对物业服务合同制定的指导,增强合同的可操作性和当事人的可预期。 (二)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要构建多元化的物业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在社区、街道分别设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简单物业纠纷,街道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较为复杂纠纷。做到一般纠纷不出社区,较大纠纷不出街道。 (三)建立符合物业纠纷案件特点的审判工作新机制 1、强化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要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发挥驻法院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的作用,多以调解方式结案,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 2、成立物业服务纠纷合议庭。 可定期在物业纠纷多发的小区选择典型的案例进行开庭审理,通过释法明理,对服务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必要根据物业服务不达标程度酌情降低合约中的物业费并发放司法建议书,建议其改正不足之处,增强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意识与工作责任心。 3、适时出台审判指导意见,定期发布典型案例 对湘潭市两级法院较有代表性的案例予以汇总、集结,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出台指导意见,统一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建立社会预期。要高度重视典型案例的社会指引功能,千份文件不如一个案例,要定期在报纸,网络、新媒体等新闻宣传平台上发布相关典型案例,起到释法明理的作用。 (四)加大法治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和谐物业关系的良好氛围 新闻宣传部门要与人民法院、住建、司法行政、律师协会等机关职能部门一道,持续广泛开展物业服务理念、典型案例的宣传报导。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契约意识和理性维权意识,树立主人翁意识和公共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