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4 年度全市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本市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完善本市律师服务收费公示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 号)及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协会决定开展 2024 年度本市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各律师事务所将律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打印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扫描后报协会秘书处。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湘潭市律师协会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