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专项整治的 线索征集公告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整顿和规范我市法律服务市场,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公安厅于2024年6月21日发布的《关于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重点就下列涉嫌违法违规情形征集线索:
1.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以律师事务所、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
2.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发布违法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做出虚假承诺、实施价格欺诈、伙同价格串通的;
3.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进行非法利益输送的;
4.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充当“人伤黄牛”“诉讼掮客”等案源黑中介,在与当事人协商整体打包承接案件后,再委托律师提供诉讼代理服务的;
5.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违规经营提供便利的;
6.律师事务所、律师与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串通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等不正当手段或其他违法违规形式承揽业务的;
7.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入股或兼职,或者参与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其他经营活动的;
8.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有其他单独或共同违法违规行为的。
请各律师事务所、各位执业律师共同珍视并捍卫律师职业荣誉感,努力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我市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如有线索,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接受举报单位及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电 话 | 邮 箱 | 地 址 |
1 |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52861649 | 54342145@qq.com | 湘潭市岳塘区宝塔中路13号湘潭市市场监管局311室 |
2 | 湘潭市司法局 | 58570478 | xtsfglk@126.com | 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36号湘潭市司法局402室 |
3 | 湘潭市公安局 | 110 | 312401666@qq.com | 湘潭市九华经开区吉利东路16号湘潭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湘潭市司法局 湘潭市公安局
来源: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欢迎投稿:hnxtslsx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