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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动态|尽职尽责 服务为民——从“无产可破”到“有产可分”,潭州律所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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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7-29

2024年7月24日,湘潭某商贸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债权人来到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团队赠送锦旗,感谢她们在“无产可破”的案件中创造性地做到“有产可分”、切实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4日裁定受理湘潭某商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随后,律所组建了以副主任曾卓娟为正代表、律所权益合伙人徐玉莲为副代表,宾稀、郭正佳、于明君律师为核心人员的管理人团队。
法院裁定该公司破产清算前,公司经营地已被征收,法定代表人已经去世,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律师团队通过密切合作,进行大量走访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调查发现原股东可能存在侵占公司资产,并企图转让股权来逃避债务。经管理人团队研究决定,向原股东提起侵占公司资产之诉。开庭中,宾稀、徐玉莲律师对原股东提交的几百页书证材料进行详细对比分析,积极履行管理人职责。庭审后,管理人多次与原股东、债权人进行协调,最终本案在雨湖法院的主持下,管理人与债权人、原股东三方达成调解。

赠送锦旗的债权人因交通事故导致双目失明,管理人对其不幸的遭遇深表同情,在管理人与人民法院共同努力下,终于有款可回。彰显了管理人团队不放弃、善于寻找新思路、新途径的优秀品质。

在此次案件中,破产管理人充分发挥与政府、人民法院、破产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为湘潭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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