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市场整治报道专刊(二)】法律咨询公司虚假承诺违规经营诉讼代理业务成为消费者投诉重点
11月15日,由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4年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显示“由于行业管理缺乏规范、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一些不良法律服务机构便打着律师事务所的幌子通过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发布所谓“维权”“退费”等广告诱骗消费者上当。”。一是无资质招揽诉讼业务。一些“法律咨询公司”利用消费者对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机构认识的模糊,违规宣传可以接受委托帮助消费者发送律师函、打官司。二是过度承诺夸大其词。如宣称可以低价帮助消费者“维权”,成功率接近100%,或包“胜诉”、包“退款”等。三是退费纠纷多发。“法律咨询公司”维权失败或消费者发现上当受骗后,要求经营者退费遭拒引发纠纷。四是“服务协议”暗藏不公平格式条款。有的“法律咨询公司”在协议中约定,若消费者未经其同意自行解决纠纷,还将赔偿“法律咨询公司”违约金或给其“返点”。2024年7月28日,消费者袁女士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广州某咨询服务公司。袁女士称,2024年7月15日,其在某互联网平台搜索、咨询法律问题后,广州某咨询服务公司便与之联系,称可以帮助其维权,7至15天就可追回款项。于是当天袁女士与该公司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并支付服务费7000元。袁女士称,合同签订后,该公司从未主动提供案件进展,多次询问也不正面答复。此外,该公司还写错委托合同中公司名称、刑事控告书中的被控告方名称以及民事起诉状中原告信息。消费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该公司经营范围仅有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不具有提供诉讼代理服务的主体资质。消费者投诉要求退还本人已支付的服务费7000元。近期,消费者郑先生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河南某法律咨询公司。2024年6月15日,郑先生在网上查询专升本教育机构退费维权,河南某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律咨询顾问”与消费者联系,声称郑先生接受该公司委托后,最快2天、最慢15天保证能全额退款,且该公司当天就能出具律师函发给教育机构。于是,郑先生通过微信向该公司支付了1080元“基础服务费”,并与该公司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签订协议后该公司“法律咨询顾问”便回避、拖延答复郑先生的询问。郑先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仅有教育咨询服务,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不具有发律师函的主体资质。郑先生认为该咨询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要求退还服务费1080元。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可以接受委托成为诉讼代理人的有三类:三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消费者可以通过司法部或全国律师协会相关网站查询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个人照片、所属执业机构、执业证号等信息。同时建议有关行政部门重点整治“法律咨询公司”违规开展诉讼代理业务、通过虚假承诺来欺诈消费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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