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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为残疾女孩点燃生命之光

法律援助为残疾女孩点燃生命之光

  • 分类:律所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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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4-08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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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2021年4月6日,清明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上午一大早湘晋律师事务所来了三位特殊的当事人,他们是一家人。他们不是来法律咨询的,也不是来聘请律师的,他们是冒雨来给党支部副书记王湘屏律师和新晋合伙人彭伟律师送锦旗表达谢意的。锦旗上写着:“感谢湘晋律师事务所 王湘屏书记 彭伟律师:厚德重法 专业敬业 捍卫正义 维护公平。钟静文及全家敬赠 二0二一年四月二日”。这个故事还要从20年前说起。

  早在20年前,湘锰中学一个豆蔻年华初中生,在学校体育课练习投标枪时,不幸被同学投出的标枪击中头部,经鉴定构成三级伤残。2002年经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由学校的主管单位湘潭锰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按20年计算)。

  光阴荏苒。当年的少女虽然残疾,但顽强的度过了司法机关预计的生命期,走进新时代的她,接下来将如何生活下去?无助的她及年迈的父母找到了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律所党支部老书记,也是当年处理过此事的湘锰法务室主任王湘屏热情的接待了她们。认真听取了她的诉说后,当即表态为该案提供法律服务。

  律所党支部在实施“四大工程”落实“标杆引领”支委会上,将此案提交会上讨论并形成决定:为钟文静同学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并安排王书记带领党员律师彭伟承办此案。市公共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时间批准对此案法律援助,并表示将跟踪、关注这一涉及民生的重大法援案。律师为当事人代书起诉状后,立即到法院立案,却被告知原应承担责任的湘锰中学的主管单位湘潭锰业集团有限公司,早在2005年就被国务院批准企业破产,法院不予受理此案。

  为了能立案,王书记与法院有关庭室负责人反复交涉沟通。虽然不能立案,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宗旨所驱使,其间,响塘法庭姜庭长,不厌其烦分别与湘潭锰矿留守处、学校现在的主管部门雨湖区教育局、以及湘锰中学进行沟通,但终因无法律规定的担责,都表示爱莫能助。

  案件至此一筹莫展,可怜孩子的妈妈患有绝症,为此她经常来律所,总是说自己活不多久了,她走了孩子怎么活啊!每每都是声泪俱下。法援律师极力安慰,此时除了表示同情外,其他别无他法。但还是向她表态,律师不会放弃,一定会为她找到解决的途径和办法。当事人不放心,又是给律师送钱,又是送礼,都被律师坚决拒收,多次找理由请吃饭,同样被婉拒。

  随后的那些天,此案一直在代理律师的脑海中萦绕,俩人聚在一起就讨论、分析。一日,他俩在讨论此案中,王书记突然想到,当年湘锰破产时,学校的资产并没破产,应当是移交当地政府了。彭律师如获至宝,立即驱车到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几经周折,终于在原湘锰破产清算组的档案中找到了有力证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湘潭锰业集团有限公司社会职能移交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02]59号)明确规定:“湘潭锰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实施关闭破产前所属中学和小学的资产和人员成建制移交湘潭市政府管理”。随后,又调查了解到湘潭市雨湖区湘锰中学现主管单位为区教育局。

  律师找到适格的主体,向法院提交了充分的证据后,接下的诉讼程序便顺利进行中,一审法院开庭审理作出了公正判决:“湘潭市雨湖区湘锰中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故对原告请求被告湘潭市雨湖区湘锰中学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鉴于原告身体状况及家庭条件,确定被告应继续给付原告相关费用十年,共计赔偿残疾赔偿金31万余元”。

  2021年3月23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湘03民终471号民事判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钟静文286862.4元。至此该案圆满代理完毕。

  于是出现了开头的感人一幕,当事人的父母为感谢湘晋法律援助律师的尽心尽责,给承办律师送来了锦旗,表达他们发自内心的深深感谢。

  多年以来,湘晋所以“国优所”的社会责任担当,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全所律师自觉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特别是积极主动为青少年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通过为青少年提供及时、到位、高效、快捷、优质的法律援助,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每当遇到未成年人群体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湘晋律师总是尽最大的能力去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都是默默无闻的付出,每一个援助案件的背后都有一个辛酸的故事,这些故事组成了一个个动人的旋律,涤荡着每一位湘晋律师的心灵。

法律援助为残疾女孩点燃生命之光

【概要描述】  2021年4月6日,清明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上午一大早湘晋律师事务所来了三位特殊的当事人,他们是一家人。他们不是来法律咨询的,也不是来聘请律师的,他们是冒雨来给党支部副书记王湘屏律师和新晋合伙人彭伟律师送锦旗表达谢意的。锦旗上写着:“感谢湘晋律师事务所 王湘屏书记 彭伟律师:厚德重法 专业敬业 捍卫正义 维护公平。钟静文及全家敬赠 二0二一年四月二日”。这个故事还要从20年前说起。

  早在20年前,湘锰中学一个豆蔻年华初中生,在学校体育课练习投标枪时,不幸被同学投出的标枪击中头部,经鉴定构成三级伤残。2002年经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由学校的主管单位湘潭锰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按20年计算)。

  光阴荏苒。当年的少女虽然残疾,但顽强的度过了司法机关预计的生命期,走进新时代的她,接下来将如何生活下去?无助的她及年迈的父母找到了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律所党支部老书记,也是当年处理过此事的湘锰法务室主任王湘屏热情的接待了她们。认真听取了她的诉说后,当即表态为该案提供法律服务。

  律所党支部在实施“四大工程”落实“标杆引领”支委会上,将此案提交会上讨论并形成决定:为钟文静同学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并安排王书记带领党员律师彭伟承办此案。市公共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时间批准对此案法律援助,并表示将跟踪、关注这一涉及民生的重大法援案。律师为当事人代书起诉状后,立即到法院立案,却被告知原应承担责任的湘锰中学的主管单位湘潭锰业集团有限公司,早在2005年就被国务院批准企业破产,法院不予受理此案。

  为了能立案,王书记与法院有关庭室负责人反复交涉沟通。虽然不能立案,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宗旨所驱使,其间,响塘法庭姜庭长,不厌其烦分别与湘潭锰矿留守处、学校现在的主管部门雨湖区教育局、以及湘锰中学进行沟通,但终因无法律规定的担责,都表示爱莫能助。

  案件至此一筹莫展,可怜孩子的妈妈患有绝症,为此她经常来律所,总是说自己活不多久了,她走了孩子怎么活啊!每每都是声泪俱下。法援律师极力安慰,此时除了表示同情外,其他别无他法。但还是向她表态,律师不会放弃,一定会为她找到解决的途径和办法。当事人不放心,又是给律师送钱,又是送礼,都被律师坚决拒收,多次找理由请吃饭,同样被婉拒。

  随后的那些天,此案一直在代理律师的脑海中萦绕,俩人聚在一起就讨论、分析。一日,他俩在讨论此案中,王书记突然想到,当年湘锰破产时,学校的资产并没破产,应当是移交当地政府了。彭律师如获至宝,立即驱车到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几经周折,终于在原湘锰破产清算组的档案中找到了有力证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湘潭锰业集团有限公司社会职能移交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02]59号)明确规定:“湘潭锰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实施关闭破产前所属中学和小学的资产和人员成建制移交湘潭市政府管理”。随后,又调查了解到湘潭市雨湖区湘锰中学现主管单位为区教育局。

  律师找到适格的主体,向法院提交了充分的证据后,接下的诉讼程序便顺利进行中,一审法院开庭审理作出了公正判决:“湘潭市雨湖区湘锰中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故对原告请求被告湘潭市雨湖区湘锰中学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鉴于原告身体状况及家庭条件,确定被告应继续给付原告相关费用十年,共计赔偿残疾赔偿金31万余元”。

  2021年3月23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湘03民终471号民事判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钟静文286862.4元。至此该案圆满代理完毕。

  于是出现了开头的感人一幕,当事人的父母为感谢湘晋法律援助律师的尽心尽责,给承办律师送来了锦旗,表达他们发自内心的深深感谢。

  多年以来,湘晋所以“国优所”的社会责任担当,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全所律师自觉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特别是积极主动为青少年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通过为青少年提供及时、到位、高效、快捷、优质的法律援助,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每当遇到未成年人群体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湘晋律师总是尽最大的能力去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都是默默无闻的付出,每一个援助案件的背后都有一个辛酸的故事,这些故事组成了一个个动人的旋律,涤荡着每一位湘晋律师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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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20年前,湘锰中学一个豆蔻年华初中生,在学校体育课练习投标枪时,不幸被同学投出的标枪击中头部,经鉴定构成三级伤残。2002年经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由学校的主管单位湘潭锰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按20年计算)。

  光阴荏苒。当年的少女虽然残疾,但顽强的度过了司法机关预计的生命期,走进新时代的她,接下来将如何生活下去?无助的她及年迈的父母找到了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律所党支部老书记,也是当年处理过此事的湘锰法务室主任王湘屏热情的接待了她们。认真听取了她的诉说后,当即表态为该案提供法律服务。

  律所党支部在实施“四大工程”落实“标杆引领”支委会上,将此案提交会上讨论并形成决定:为钟文静同学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并安排王书记带领党员律师彭伟承办此案。市公共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时间批准对此案法律援助,并表示将跟踪、关注这一涉及民生的重大法援案。律师为当事人代书起诉状后,立即到法院立案,却被告知原应承担责任的湘锰中学的主管单位湘潭锰业集团有限公司,早在2005年就被国务院批准企业破产,法院不予受理此案。

  为了能立案,王书记与法院有关庭室负责人反复交涉沟通。虽然不能立案,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宗旨所驱使,其间,响塘法庭姜庭长,不厌其烦分别与湘潭锰矿留守处、学校现在的主管部门雨湖区教育局、以及湘锰中学进行沟通,但终因无法律规定的担责,都表示爱莫能助。

  案件至此一筹莫展,可怜孩子的妈妈患有绝症,为此她经常来律所,总是说自己活不多久了,她走了孩子怎么活啊!每每都是声泪俱下。法援律师极力安慰,此时除了表示同情外,其他别无他法。但还是向她表态,律师不会放弃,一定会为她找到解决的途径和办法。当事人不放心,又是给律师送钱,又是送礼,都被律师坚决拒收,多次找理由请吃饭,同样被婉拒。

  随后的那些天,此案一直在代理律师的脑海中萦绕,俩人聚在一起就讨论、分析。一日,他俩在讨论此案中,王书记突然想到,当年湘锰破产时,学校的资产并没破产,应当是移交当地政府了。彭律师如获至宝,立即驱车到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几经周折,终于在原湘锰破产清算组的档案中找到了有力证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湘潭锰业集团有限公司社会职能移交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02]59号)明确规定:“湘潭锰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实施关闭破产前所属中学和小学的资产和人员成建制移交湘潭市政府管理”。随后,又调查了解到湘潭市雨湖区湘锰中学现主管单位为区教育局。

  律师找到适格的主体,向法院提交了充分的证据后,接下的诉讼程序便顺利进行中,一审法院开庭审理作出了公正判决:“湘潭市雨湖区湘锰中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故对原告请求被告湘潭市雨湖区湘锰中学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鉴于原告身体状况及家庭条件,确定被告应继续给付原告相关费用十年,共计赔偿残疾赔偿金31万余元”。

  2021年3月23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湘03民终471号民事判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钟静文286862.4元。至此该案圆满代理完毕。

  于是出现了开头的感人一幕,当事人的父母为感谢湘晋法律援助律师的尽心尽责,给承办律师送来了锦旗,表达他们发自内心的深深感谢。

  多年以来,湘晋所以“国优所”的社会责任担当,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全所律师自觉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特别是积极主动为青少年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通过为青少年提供及时、到位、高效、快捷、优质的法律援助,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每当遇到未成年人群体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湘晋律师总是尽最大的能力去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都是默默无闻的付出,每一个援助案件的背后都有一个辛酸的故事,这些故事组成了一个个动人的旋律,涤荡着每一位湘晋律师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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