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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

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

  • 分类:律所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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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9-13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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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系我市最早成立、由多名资深律师、对各类法律事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组成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我所目前有执业律师39名(其中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常委1名),法学博士3名、法学硕士11名,实习律师9名,其中35岁以下的青年律师占全所人数的75%,是我市人力资源结构最优化的律师事务所。历经二十余年的发展,同升所现已成为湖南省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

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

【概要描述】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系我市最早成立、由多名资深律师、对各类法律事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组成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我所目前有执业律师39名(其中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常委1名),法学博士3名、法学硕士11名,实习律师9名,其中35岁以下的青年律师占全所人数的75%,是我市人力资源结构最优化的律师事务所。历经二十余年的发展,同升所现已成为湖南省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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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名称: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30000445344877K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1.3.9

负责人:成戊平

办公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66号金侨尚东区D单元6层

邮政编码:411104

联系电话:0731-58563701

传真号码:0731-58563701

电子邮箱:tongsheng168168@163.com

网站地址:http://www.ts12348.com

所属市、县区: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奖惩情况:

2006年12月被湖南省精神文明建取得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授予“创建湖南信用单位先进集体”;

2008年5月被湖南省律师协会授予 “湖南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

2008年省律师协会组织开展了“2005-2007年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活动,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省律协六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授予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 “2005-2007年度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光荣称号;

2009年3月被湘潭市妇女儿童维权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授予“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2010年3月被湖南省司法厅政治部授予“湖南省律师行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集体”;

2010年3月我所承办的《法律顾问妥善解决国有土地储备合同纠纷》案例被湘潭市司法局评为“十大维护社会稳定典型案例”、《河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OT项目法律服务》案例被湘潭市司法局评为“十大服务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2010年11月2日被湘潭市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授予“2009年度湘潭市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

2012年4月被湖南省司法厅授予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2010-2011年度“青年文明号”称号;

2013年4月被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妇女联合会授予“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事务所简介:

  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系我市最早成立、由多名资深律师、对各类法律事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组成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我所目前有执业律师39名(其中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常委1名),法学博士3名、法学硕士11名,实习律师9名,其中35岁以下的青年律师占全所人数的75%,是我市人力资源结构最优化的律师事务所。历经二十余年的发展,同升所现已成为湖南省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同升律师始终秉承“永远忠于客户合法权益”的服务理念,凭借一支具备精湛的业务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高度的敬业精神、良好的执业道德的精英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在不断扩大业务领域的同时,我所发挥团队优势,通过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先后承办了2005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湖南十大法律援助典型案件、“郴州窝案”等一系列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先后接受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凤凰卫视、东方卫视、《中国律师》、《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新京报》、《东方早报》等国际、国内著名媒体的采访报道。

  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在主任成戊平的带领下,始终坚持“以团队为核心,创建领先所”的建所理念,秉承“追求民主、崇尚科学、维护人权、促进法治”的服务理念,带领全体律师齐心协力,使得同升所工作和发展稳中有升,健康有序,全面开拓律师业务,现担任了65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2007年本所取得企业破产管理人资格,并以破产管理人名义开展破产管理工作,2008年1月成为湖南金迪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2011年1月5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指定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作为湖南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管理人。作为全国范围内第二例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的管理人代表,成戊平律师兼顾债务人、债权人、上访购房户等多层次多方面的合法权益,统筹规划,在解决众多上访业主问题的同时,也完善了法律实务中应注意的房地产公司破产的处理方式、方法。

  为了扩大我所的影响力,积极开拓新业务,经我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在长沙开设分所。2011年3月16日,湖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湖南同升(长沙)律师事务所。目前,我所是湘潭市唯一一家在长沙开设分所的律师事务所。

  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领导和支持下,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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